《史记·李斯列传第二十七·太史公》鉴赏
李斯以闾阎历诸侯,人事秦,因以瑕衅[1],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斯知六艺之归[2],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適立庶[3]。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4]!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5]。
【段意】 这一段是作者的论赞。司马迁肯定了李斯在佐秦称帝的事业上所立下的功劳,同时对他因畏祸固权,阿顺苟合,卖身投靠,以导致秦朝灭亡的罪过,给予了深刻的谴责,寄寓了深深的惋惜之情。
注释
[1]瑕衅:原指裂缝,借指时机、机会。[2]知六艺之归:明白儒家学说的宗旨。[3]適:同“嫡”。 [4]末:偏差,谬误的意思。 [5]且:将。周、召:周公姬旦、召公姬奭(shì)皆武王之弟,曾佐武灭商建周,又佐成王使世大治,其道德功业被后世所称颂,誉为名臣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