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樊郦滕灌列传第三十五·汝阴侯夏侯婴[1],沛人也[2]。》鉴赏
为沛厩司御[3]。每送使客还,过沛泗上亭[4],与高祖语,未尝不移日也[5]。婴已而试补县吏[6],与高祖相爱。高祖戏而伤婴,人有告高祖。高祖时为亭长,重坐伤人[7],告故不伤婴[8],婴证之。后狱覆[9],婴坐高祖系岁馀[10],掠笞数百[11],终以是脱高祖。
【段意】 先介绍夏侯婴的出生地和工作,然后写他与刘邦的亲密关系。主要记叙了高祖因开玩笑而伤夏侯婴被人告发,按律应从重治罪。高祖不承认有伤人事,夏侯婴亦出面证明,结果案子反了过来,婴坐了牢,挨了打。
注释
[1]汝阴侯:夏侯婴生前的最后封号。汝阴:古县名,治所在今安徽阜阳县。[2]沛:古县名,治所在今江苏沛县。[3]厩(jiu):马厩,泛指牲口棚。司御:掌管养马驾车的人。[4]泗上亭:即泗水亭,在今江苏沛县东。当时刘邦担任泗水亭的亭长。十里一亭,亭长的辖区有十里。[5]移日:形容时间很长。[6]试:试用。补:充任。[7]坐:特指办罪的因由。重坐伤人,意即因伤人而办罪者应从重。[8]告:上告,此处略相当于申诉。故:原因。此句的意思是:刘邦向官府申诉他没有伤人的原因。[9]狱覆:案子翻了过来。[10]坐:由于。系:关押。[11]掠笞(chi):用竹板、木棍或鞭子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