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思维方法

理论思维方法的一种。这是一种运用形式逻辑的思维方法,它把一些人们所公认的、不证自明的道理作为推理的依据,然后遵循一定的规则从某种前提推论出某种结论。欧几里德几何学就是这种公理思维的典型。其中的公理有:“整体大于部分”,“若第一量等于第二量,第二量等于第三量,则第一量也等于第三量,”,“两条平行线永远不相交”,等等。这些公理是经过人们一定范围的实践所积累的经验的概括与抽象,而决不是纯粹的主观构思。这种思维方法所遵循的是形式逻辑的法则,主要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同一律要求同一思维过程中的概念、判断必须保持同一,其公式为“A是A”; 矛盾律要求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思维不能互相冲突,不能前面肯定了一个判断,后面又肯定另一个相反的判断,其公式为“A不是非A”; 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思想必须明确,两个矛盾判断之间必须明确选择,断定一个为真,其公式是“或A,或是非A,二者必居其一”。这种思维方法最大特点是坚持一定范围的确定性,它较充分地把握了事物的同一、永久、静止、绝对和肯定的一面。它近似于黑格尔说的“知性思维”,它“坚持着固定的规定性和各种规定性之间彼此的差别” (黑格尔: 《小逻辑》第172页)。但由于事物之间并非总是彼此分离、非此即彼,而是互相渗透、互相过渡、互相转化的。因此,人们的概念、思想、也在不断变化。正如列宁指出的:“人的概念并不是不动的,而是永恒运动的,相互转化的,往返流动的; 否则,它们就不能反映活生生的生活。对概念的分析、研究,‘运用概念的艺术’ (恩格斯语),始终要求研究概念的运动、它们的联系、它们的相互转化”(《列宁全集》第38卷第277页)。根据这一道理运用公理思维时应注意不能不分场合固守形式逻辑的上述法则,为避免可能出现的毛病还应注意和辩证思维方法结合起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