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形象为具体对象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感知化思维方法。观察作为人的一种感知活动,作为一种思维方法,在人的一切实践活动领域中都有广泛的适用性。科学研究,生产劳动,军事侦察,公安侦察,新闻采访,社会调查,都离不开观察。而一系列观察实践活动中又都脱离不开形象观察。将形象观察运用于认识活动中,就是形象观察思维。在认识活动中使用形象观察方法获得关于被观察形象的思维运动中,它是由观察者、观察的形象事物、观察工具三个要素构成的。
使用形象观察方法,要注意三个基本原则:
1.形象观察的目的性原则。目的性是形象观察的基点。生物学家计算过,人的眼睛每天大约完成10万次跳动。人的耳朵每天听到的各种音响,也是不可尽数的。倘若视觉、听觉、触觉等感觉器官总是混乱的,无目的的,没有控制的,那么人也就无从思维了。所以,只有目的性强了,才能避免盲目性。
2.形象观察的客观性原则。客观性是形象观察的依据。形象观察,旨在认识客观形象,了解并掌握客观形象的本来面目和固有的规律性,为科学认识和改造形象事物提供理论依据。因此,形象观察切忌主观臆断和随意构想。必须坚持以形象事实为出发点。
3.形象观察的全面性原则。全面性是形象观察的重要原则。列宁指出:“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决不会完全地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的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错误和防止僵化。”(《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53页)
此外,作为形象观察法,从思维的角度说来,还必须想方设法摆脱已有观念的束缚,努力提高观察形象,识别形象、运用形象的能力。
由于现代观察多借助仪器,所以运用形象观察法要特别注意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方法的巧妙使用。其中又必须注意数量分析研究,并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