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巫·〔唐〕罗隐》原文|译文|注释|赏析

〔唐〕罗隐

 

楚荆人淫祀者旧矣。有巫颇闻于乡闾。

其初为人祀也,筵席寻常,歌迎舞将,祈疾者健起,祈岁者丰穰。其后为人祈也,羊猪鲜肥,清酤满巵,祈疾若得死,祈岁若得饥。里人忿焉,而思之未得。

适有言者曰:“吾昔游其家也,其家无甚累,故为人祀,诚心罄乎中,而福亦应乎外。其胙必散之。其后男女蕃息焉,衣食广大焉,故为人祀,诚不得罄于中,而神亦不歆乎其外。其胙且入其家。是人非前圣而后愚,盖牵于心,不暇及人耳。”

以一巫之用心尚尔,况异于是者乎!

 

——《谗书》

 

寓言就是寓言。借鬼神寓人事,并非罗隐首创。谁若以为他在这里宣传迷信,那是真正的笨伯了。

文章突出一个“诚”字。“荆巫”指的是为他人求福的人。罗隐认为,为他人求福,必须一心一意,专心致志,“诚心罄乎中,而福亦应乎外”,只有这样顽强地追求,理想才能得到实现。反之,三心二意了,必然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这也是理所当然的。

“荆巫”的思想变化,是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的结果。外因是:从“家无甚累”到“男女蕃息”、“衣食广大”,物质需求由少到多;影响到“诚不得罄于中”,原来专心致意为他人求福,现在要分散精力考虑自己的利益了,谋私的成分越多,为公的成分越少,其结果,曾经获得“颇闻于乡闾”好名声的神巫,激起里人愤恨,声名狼藉了。荆巫不是“获罪于天”,而是“获罪于人”,其所以获罪,纯属咎由自取。

并不是说立志为百姓造福的人,都应该是六根清净的“苦行僧”;建立家庭,改善生活,都是人情之常,但不能成为放弃理想的理由。如果荆巫干脆宣布,放弃为人祈祀的事业,要去争名于朝,争利于市,那也罢了,既要打起“为人祀”的旗号,而又不愿意为民造福多花心思,倒把心思全部或大部用之于自身,所谓“为人祀”仅剩下一个幌子,里人不感到忿焉,那才是怪事。

“以一巫之用心尚尔,况异于是者乎!”一句话耐人寻味。历代以私废公,以私害公最后结局不妙的,大有人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