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
[二章]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
[十一章]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四十章] 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鉴赏〕 老子的辩证思想一直为人们津津乐道,影响甚大。无论是对“道”的形上之思,还是对具体事物的形下思辨,老子整个哲学思想到处充满了浓郁的辩证法气息。但是,我们以往更多地强调老子辩证思想的理论价值,而忽略了其实践意义。在老子那里,辩证法不仅仅是抽象的思维方式或方法论,还蕴涵着深刻的人生智慧,浸染着老子对社会、对人生深刻而透彻的洞见,饱含着深厚的现实情怀,体现出高贵的实践品格。在中国历史上,老子辩证法的影响不仅局限于哲学思维方式层面,而是渗透到现实生活方方面面,熏染着中国人的生活情态和国民品格,自古至今,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或以通达观世,或以智巧驭事,老子的辩证之思以其独特的理论魅力和实践品格指导和启示着人们。
在老子看来,整个世界的万事万物无不是处于相反相成关系之中的,这种相对关系是普遍的、具体的和永恒的,而且事物的存在及其发展方向都依托于事物之间这种相反相对的关系,并在事物之间相反相对的关系中成就自己。《老子》一书虽然只有五千余言,但是,相反相对的概念、范畴却俯拾皆是。老子也正是通过对这些相反相对概念的思辨完成了他整个哲学体系的构建。有学者曾统计出现在《老子》一书中的相反相成的概念术语多达八十多对,主要有美恶、有无、巧拙、动静、盈冲、曲全、枉直、洼盈、少多、敝新、雌雄、白辱、轻重、静躁、歙张、弱强、废兴、取与、贵贱、明昧、进退、成缺、辩讷、寒热、祸福、损益、正奇、柔刚、虚实、开阖、清浊、存亡、亲疏、主客、终始、治乱、成败、有为无为、有事无事、有道无道等。在《老子》一书中,这些相反相对的概念都是成双成对出现的。在老子看来,这些概念不仅仅是相互对立,彼此不兼容的,它们之间还存在着某种共存的关系,而且这种相反者共存的关系是普遍而永恒的。这些概念既有对形而上的“道”的概述,又涵盖了具体领域的方方面面,涉及天文、地理、数学、物理、生物等自然领域和经济、政治、军事、思想意识、道德修养、人际关系等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其涉及面之广,观察之细微,论证之精辟,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以往我们经常是将这些相反相对的概念放在概念体系或逻辑体系中来理解,但是,这种解读并不足以体现老子辩证法的实践品格。老子并不仅仅是在概念层面上罗列了这些概念术语,而是从具体生活世界里提炼出这些具体的相反相对概念,并且在具体的生活世界层面上展开对这些相反相对概念的思辨。在老子看来,这些概念并不是单纯的名词或名称,而是表征现实生活世界的;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也不仅仅是抽象的概念关系,而是现实生活世界的具体而抽象的表达。因此,老子认为世界是相反相对的,也不仅仅是枯燥的公式表达,而是有着深刻的现实内涵的。在老子看来,事物之间的这种相反相对关系,既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说它是抽象的,是指这种相反相对关系有着在概念层面上相反相对的特性;说它是具体的,是指这种相反相对关系也有着在现实层面上复杂而多样的特性。总的说来,我们在理解老子体系中的相反相对概念时,除了关照它们在逻辑上的意义之外,也需要格外注意它们在具体生活世界中的意蕴。在《老子》一书中,老子也都是在具体的语境和生活境域中使用这些概念,并通过这些概念来表达他的哲学之思的。
在“相反者相成”这一命题中,老子不仅揭示了现实生活世界中的那些具有深刻现实内涵的相反相对关系,提炼出了一系列具有现实意蕴的相反相对概念,还揭示了这些相反相对概念之间也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这种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关系也是具体而抽象的。说它是具体的,是因为这些概念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关系是以现实的生活世界为依据基础的;说它是抽象的,是因为这些概念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关系也不是完全停留在具体的、直观层面的讨论,而是进入了哲学思辨层面,在抽象的理论层面上探索着辩证法的原理与原则,深刻地揭示出事物之间的对立转化律。
在老子看来,在现实生活世界中,事物之间相反相对关系并不是僵死的,而是无时无刻不处于相互转化、相互变动之中的。如“有无相生”(《二章》),这里的“生”字不仅仅表示“有”、“无”之间的相互对立、相互依存关系,也表示两者是相互转化的。值得注意的是,老子在这里也敏锐地察觉到事物存在及其转化的条件性。如《五十八章》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祸”、“福”是我们生活中经常被讨论的一对相反相对概念。从概念上来看,它们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清晰明白的;但是,从现实的生活世界来看,它们之间的界限又不那么清晰明白了。老子说,在现实生活世界中,灾祸出现的时候,总是有幸福的种子倚傍其附近;幸福来临的时候,也总是有灾祸的根苗藏伏其中。“祸”与“福”两者既相互排斥、彼此对立,又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它们之间并不是那么泾渭分明的,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交融在一起的。老子在揭示出“祸”、“福”相互依存的关系之后说道:“谁又能知道它们(“祸”、“福”)的极致呢?它们之间其实也是没有一定的准则的。”这里的“极”就是指“祸”、“福”存在的条件性。在老子看来,事物间相反相对的关系不是僵死的、凝固的,而是可以变动的,如果事物的发展超出了其条件性所许可的范围的话,那么事物就会发生质变,从而转化为另一方。老子说,正常的随时可以转变为反常,善良的随时可以转变为妖孽。祸、福也是如此,当祸事超出了其规定的樊篱,那么,祸事也可能会转化为福事;同样地,当福事超出其存在的限度,那么,福事也可能会转化为祸事。总之,在现实的生活世界里,没有绝对的或纯粹的福事、祸事,它们总是交融在一起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相反相对概念之间的这种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关系也是具有普遍的、永恒的特性,但是,世人总是拘囿于相反相对概念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对立这一面,而忽视了它们之间更为深刻的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关系。老子不无感慨地说:“人们对于这个道理,迷惑不明实在太久了啊!”(“人之迷,其日固久”)
在前面,老子揭示了事物之间既相互排斥、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矛盾关系,事物与事物之间或事物对立面之间的关系不是僵死的、凝固的,而是可以变动的。这种变动的方式并不是直接上升的,而是“反”、“复”的,诚如《五十八章》所言“正复为奇,善复为妖”。这也就是说,在老子看来,当事物发展超出其条件性(“极”)许可的范围时,此事物就会改变原有的状态,而向其反面转化。当事物的发展突破其自己规定的樊篱时,正常的可能会转变为反常,善良的可能会转变为妖孽,事物会走向它的对立面。这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物极必反”。“物极必反”表明了事物的变化或转化不是转变为其他任何东西,而是转变为自己的对立面。而之所以如此,正是由于事物之间的那种既相互排斥、彼此对立又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关系,这种关系也决定着事物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可以讲“物极必反”与“相反者相成”是相一致的。
然而,老子的辩证法并不仅仅是种思维方式,而且也是指导现实生活的实践原则,这就是老子辩证法乃至其整个哲学的实践品格。揭示出事物之间“相反相成”、“物极必反”等辩证法原理并不是老子的全部目的所在。他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具体事物之间相反相成关系的揭示,提出贵柔、守雌的“弱用之术”,作为指导人们行为的原则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无不是处在相反相成的关系之中,事物的变化发展总是两端或两极之间作相反方向运动或作“返回自身”的运动。因此,如果我们想更好地完成某件事情,那么就不能仅仅拘守事物的一面,而也应该注意事物的对立面,并且还得注意事物相互转化的“临界点”。因此,事物的存在及其发展总是有其“度”的,当事物的发展超出了一定的度的话,那么,事物就会向其对立面转化,因此,“弱用”除了强调从反面或柔弱一方入手外,还强调不要过“度”,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胜利的成果。以往我们认为老子强调“守柔”、“弱用”,是在玩权谋、玩权术,其实这是误解。老子强调“守柔”、“弱用”其实是其辩证法发展的必然逻辑结果。事物到一定程度就会向其对立面转化,而惟有“守弱”、“弱用”才能使人顺利地行走在人生这“一通道”上,而不至于摔大跟头,受大挫折。这是老子辩证法的智慧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