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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纪孝行章第十》全文|译文

十、纪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译文】 孔子说:“孝子如何来侍奉父母亲呢?应该做到:平时在家怀有尊敬的心情;供养父母使他们感到快乐;一旦父母生病了,就心中忧虑;父母去世了,更是哀痛伤悲;在祭祀亲人的亡灵时,尽心诚意,一丝不苟。在这五个方面都能做到周全、完备,才可以称得上是侍奉好父母亲啊。侍奉父母的人,身居高位的不可骄横,身为下人的不可作乱,处于众人之中则不可争斗。身居高位而骄横将导致灭亡,身为下人而作乱将受到刑罚,处于众人之中而争斗将导致互相残杀。如果不解决好‘骄横、作乱、争斗’这三方面问题,即使天天用牛、羊、猪的三牲美味供养父母,还不能算是实行好孝道的人。”

本章先从“居致敬”、“养致乐”、“病致忧”、“丧致哀”、“祭致严”这五种具体形态阐述了事亲行孝之道,也可以说,这是孝行的五项基本要求。本章的后半部分,则从居家事亲的规范转为外出守法的规范,指出孝子除了居家要“五致”,出外还应做到“三不”,即“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倘若不是这样遵守礼制,就终将导致祸害及身,且令父母亲蒙受羞辱,这是不孝,而且还是极大的不孝,在孔子看来,这一点甚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