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兄弟幸和协,并力以图,犹可转败为攻,否则坐失时机,悔无及矣》原文翻译|感想

【原文】

子兄弟幸和协,并力以图,犹可转败为攻,否则坐失时机,悔无及矣。

【译注】

幸:希望。和协:和睦相处。并力:合力。图:筹划。犹:还。攻:通“功”,功绩。无及:来不及。

希望你们兄弟之间能够和睦相处,团结一致协商谋划,这样才可能摆脱困境,取得成功,否则坐失时机,后悔也来不及了。

辑自《歙县新馆鲍氏著存堂宗谱》卷2《例授奉直大夫州同衔加二级鸣歧再从叔行状》。

【感悟】

古人说:“二人同心,其利断金。”意思是说,如果彼此能够同心同德,做起事来就如同锋利的东西能截断金属一样。只有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才能克服困难,把事情做好。

【故事链接】

清同治九年(1870年),采芝斋创始人金荫芝,以500个铜元在苏州观前街洙泗巷口设摊起家。光绪十年(1884年),正式赁屋开设采芝斋茶食糖果店。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苦心经营,到1928年,传到第三代金宜安、金杏荪、金岳石、金锡山的手里时,已是三楼三开间的门面,资力雄厚,闻名遐迩,成为苏州城内数一数二的名牌老店了。

采芝斋第三代店主金宜安,生于光绪二十年(1894年),深得祖父金荫芝和父亲金忆萱的欢心。1924年,父亲金忆萱去世前立下遗嘱,将采芝斋分成6股:即4个儿子金宜安、金杏荪、金岳石、金锡山和孙金培元、金冬元各得1股。其中孙子的2股,自然由金宜安代管。这样,金宜安实际掌管3股,占采芝斋总资产的一半。到了1927年7月,金荫芝感到自己年老体弱、来日无多,恐子孙今后在产权上发生争执,又特地立下遗嘱,指定长孙金宜安为采芝斋经理,并将采芝斋招牌的所有权也归金宜安所有。

在此之前,1923年,金宜安已在观前街91号开设悦采芳糖果店。1927年左右,又在观前街宫巷口开设悦采芳分店。1933年,又去上海浙江路开设悦采芳苏式糖果店。这其间,因一人身兼几家糖果店的经理,有些照顾不过来,因此在1931年决定将采芝斋的牌号和经营权出租给胞弟金杏荪、金岳石和金锡山。而采芝斋的实际经营业务由金杏荪负责。

1940年前后,金宜安见采芝斋因是名牌老店,生意特别兴旺,利润丰厚,决定收回采芝斋的招牌和经营权,但遭到金杏荪等人的拒绝。于是金宜安擅自将采芝斋的招牌摘下来,挂到自己开的悦采芳门前,同时又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时轰动苏城。

最后,虽然金宜安胜诉,把采芝斋的招牌和经营权夺了回来,但在这一场官司中,双方都花费了大量的金钱和精力,不仅亲兄弟变成冤家对头,采芝斋也变得外强中干,一蹶不振。特别是金宜安,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从此终日闷闷不乐,短短两年的时间就离开了人世。

【延伸阅读】

范蠡在陶的时候,生了一个小儿子,一直宠爱有加。小儿子长大后,范蠡的二儿子在楚国杀了人,将要被杀头。范蠡准备让小儿子带黄金千镒前往营救。为了避人耳目,千镒黄金装在一个旧坛子里,用牛车拉送。就在临行前,范蠡的大儿子对小儿子产生了强烈的嫉妒。他对范蠡讲:家中出了这么大的事情,我是老大,前去解救天经地义,父亲却让不谙世故从小挥霍成性的弟弟去,这对自己是莫大的不信任!言罢竟要挥剑自杀。范蠡无奈,只得让他前往,嘱咐他把千金和一封书信带给自己在楚国的老朋友庄生,其他就什么也不用管了。

老大到楚国见到了庄生,按照父亲的嘱托留下了千镒黄金和书信,庄生告诫他即刻离开楚国。但大儿子见到庄生的家里一贫如洗,于是心生疑团。他没有即刻离去,却留了下来,暗中窥测着庄生的行动。他见庄生无意动用那千镒黄金,便认为他是“拎着猪头却找不到庙门”——没有门路,便亲自探路贿赂其他的官员。但他不知,庄生虽然贫穷,但在楚国却有着极高的地位,连楚王都尊他为老师。他无意动用范蠡的黄金,打算事成之后悉数归还。庄生见到楚王,说夜观天象不利于楚国,劝楚王行仁政,大赦全国。楚王当即答允,次日便封存国库,防止百姓因听说大赦而故意违法犯罪。

这时,大儿子也听到了大赦的消息,便认为这黄金千镒肯定是做了“无用功”,思来想去,心里难以平衡。最后他竟找到庄生,言说楚王大赦全国一事,言下之意是想索回黄金。庄生二话没说“完璧归赵”。大儿子一时得意万分,自以为人财两全。没有想到的是庄生深感耻辱,便再见楚王,一番陈词:“我听百姓议论,都讲陶朱公的儿子犯了杀人之罪,他家里人用重金贿赂大王的大臣,大王此次大赦,并非为了楚国,而是为了陶朱公的儿子”。楚王大怒,下令先杀了范蠡之子,再进行大赦。

大儿子最终带着黄金和弟弟的尸首回到了陶。家中亲戚哀伤不已,唯独范蠡仰天大笑,说道:“我让老大去营救的时候就知道会是这样的结果了。他并非不爱自己的弟弟,只不过从小经历过苦日子,知道钱财得来不易,所以难免舍不得。而小儿子生下来时家中富足,不知道钱财得来不易,所以能一掷千金。我之所以不让他去,就是因这个缘故。而老大终究不能从心里放下钱财,最终害了弟弟。这也是理之必然,无可奈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