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不韦·荆人遗弓》注释,意译与解说
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①,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②。”老聃闻之曰:“去其‘人’而可矣。”故老聃则至公矣。
——《吕氏春秋·贵公》
【注释】
①索:寻找。②去其“荆”而可矣:“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去掉“荆”字, 就是“人遗之, 人得之”。
【意译】
楚国有个人丢失了弓,不肯去把弓找回来,说道:“楚国人遗失的,楚国人拾到它, 又何必去寻找呢?”孔子听说了这件事, 说: “把他话中那个‘荆’字去掉就合适了。”老聃听说以后说:“去掉那个‘人’字就更合适了。”所以说老聃这样的人算是到了大公的最高境界了。
【解说】
楚人遗弓而不索,是出于在楚国遗弓,必为楚人所得的观念,楚人以国为家,就非一般自私小人可比。而孔子则更进一层,“去其 ‘荆’可矣”,言下之意,即“人遗弓,人得之”。在孔子心目中, 已去除了国家的观念,而以人类的利益为中心,这种以天下为公的思想,可以说已达到了人生的一种很高的境界。不过, 以孔子的境界与老子相比,似乎还有距离。老子言“去其‘人’而可矣”,在这里,老子已经忘却了人的存在, 而与天地万物共为一体了。老子向来主无为而法自然,他倒并非是真正忘记了人,而是要将人从世俗中超脱出来,泯灭自我,与自然同一,从而获得人生的一种至境。楚人、孔子、老子,可以说是人生之三境, 尽管三者之间境界有别,但“去私”是这三境之中心。如果将此与现实人生相比照,不知要使多少人汗颜不已。“利欲熏心”对某些人来说并非夸张,在这些人心目中,只要能够满足个人的欲望,便可以不择一切手段,他们一心向社会索取,而不思为人类奉献,哪里还谈得上一点去私为公。如果人人如此,人人为私,私欲横流,人类生存的基石终有一天会被私欲的洪流冲垮,这决不是什么杞人忧天。当我们重新品味一下“荆人遗弓”这则寓言所体现的三种境界时,但愿它能于现实人生有所补救。当然,这则寓言又从另一方面说明了中国传统观念中的“尚同贵公”思想, 在中国, 由于排斥了真正的个人, 所以也就隐去了真正的大公。
【相关名言】
真正之大人物, 常去私情私欲,以身献诸世, 报酬则待千载之后。
——法国 罗曼·罗兰夫人
人们永恒的责任是证明他的力量、天才,并为了他人的利益而发展这些特长。
——英国·拉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