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①也,熊掌②,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③,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④,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⑤也。死亦我所恶⑥,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⑦甚于⑧生,则⑨凡可以⑩得生者何不用(11)也!使(12)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 由(13)是(14)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15)患而有不为也。是故(16)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17)贤者(18)有是心(19)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20)耳。
一箪食(21),一豆羹(22),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23)。
万钟(24),则不辨礼义(25)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26)焉?为宫室(27)之美,妻妾之奉(28),所识穷乏者得(29)我欤(30)?向(31)为(32)身死而不受,今(33)为宫室之美为(34)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贫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35)?此之(36)谓失其本心(37)。
[注 释]
①欲:喜爱。②熊掌:熊的脚掌。③兼:动词,一手持两禾,引申为同时进行两件事或占有几样东西。④亦……亦……:相当于“是……,也是……。古代汉语并列复句中常见的关联词,其中前一个“亦”所包含的“也”的意思已虚化。亦,原本,本(是)。⑤苟得:苟且求得(生存)。意思是只要能活,不择手段。⑥恶(wù):厌恶。⑦莫:没有什么。⑧甚于:超过。⑨则:连词,那么。⑩可以:可用来。以,用来。(11)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用呢。(12)使:假使。(13)由:经由,通过。(14)是:此,这里活用为无定代词,相当“某”。(15)辟:通“避”。(16)是故:所以。(17)非独:不仅。(18)贤者:道德高尚的人。(19)心:心性,本性。(20)丧:丧失。(21一)箪(dān)食(sì):用个小竹筐盛饭给人吃。箪,古代盛饭的竹器。(22一)豆羹(gēn):用个小盘子盛羹汤给人喝。豆,古代盛食物用的器皿,形似高脚盘。羹,最初的羹是带汤汁的肉,而不是用肉、菜等做成的汤。(23)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这两句是互文,译时要互通互补,合起来理解。其实,这一典故出自《礼记·檀弓》“嗟来之食”,不过为了行文的流畅和加强论辩力量,孟子把同一件事分成两句来写罢了。呼尔,吆喝,有轻蔑的意思。尔,助词。而,连词。之,指代“行道之人”即“乞人”。蹴,践踏,这里作“踢”讲。不屑,不值得理会。(24万)钟:这里指很高的俸禄。钟,即“锺”,古代的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锺。(25)不辨礼义: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辨,分辨,鉴别。(26)何加:(有) 什么益处。这里的“加”,是“增加利益”的意思。(27)宫室:住宅。(28)奉:侍奉。(29)得我:感激我的恩德。得,通“德”,感恩的意思。(30)欤:吗。语气助词,表疑问。(31)向:从前。这里指前述的“乞人”。(32)为(wèi):“为礼义”的省略。(33)今;现在。这里指现在的有些人。(34)为:动词,接受。(35)是亦不可以已乎:是,指代上面三个“为之”的短句,意思是这种做法、这种行为。“亦不……乎”同“不亦……乎”一样,是古文中表反问的句式。其中的“亦”没有实在意义。可译为“岂”,“难道”。已,止,停止。(36)之:助词,不译。(37)本心:即本性,指人本来就有的羞恶廉耻之心。孟子认为人之初,性本善,所以他说的“本心”指的是善良的天性。
[译 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两样不能同时得到(就)放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喜爱的,正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不能同时都得到,(那就宁可)舍弃生命去追求正义。生命本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超过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求生(的事)。死亡本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所以祸患中有一些是(我)不应避开的。假使人所喜爱的没有什么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哪一种(他)不会采用呢?如果人所厌恶的没有什么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用以避开灾难的(手段)有哪一种他不会采用呢?(反之,)通过某种途径就可以活下来,然而有的人却不采用;通过某种途径就可以避开灾难,可是有的人却不干。这是因为他所喜爱的有超过生命的,他所厌恶的有超过死亡的。不仅是道德高尚的人有这种品德,每个人其实都有这种品德,只是道德高尚的人能够不丧失(这种善良的本性)罢了。
用箪和豆盛一小碗饭、一小盘带汤汁的肉给人吃,有了它就能活下去,没有它就会饿死。
(可是如果轻蔑地)吆喝着用脚踢去给人(吃),就连过路的乞丐都不屑于接受。
(有些人面对)优厚的俸禄就不去分辨它合不合乎礼义而接受了它,(这种)优厚的俸禄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得到它)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候,(以及)所认识的穷苦亲友感激我吗?前述的“乞人”为了(礼义)宁可自己死去都不接受(别人轻蔑的赐予),现在(我说的那些人)为了住房的华丽却(不辨礼义)接受了;前述的“乞人”为了“礼义”宁可自己死去都不接受(别人轻蔑的赐予),现在(我说的那些人)却(不辨礼义)为了有妻妾的侍候而接受了;前述的“乞人”为了“礼义”宁可自己死去都不接受(别人轻蔑的赐予),现在(我说的那些人)却(不辨礼义)为了所认识的穷苦朋友对自己感恩而接受了: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打住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们的本性。
[鉴 赏]
《孟子》一书作为散文从文学成就上说,大大超过《论语》等书。在先秦诸子散文中,除《庄子》外,它可算是最杰出的一部。《孟子》的文章擅长论辩,说理充分,层次清楚,逻辑性强;能以近及远,以小见大,虚设实击,擒纵自如,感情充沛,气势凌厉,对后世的影响极大。
《鱼我所欲也》一文论述的是:人皆有羞恶之心。文章先以鱼与熊掌之取舍为喻,说明舍生取义的道理,而人之所以能舍生取义,是因为有比生更为人所热爱,比死更令人厌恶的东西。接着从反面作假设论证,指出某些人之所以不能舍生取义是因为他们所喜爱的莫过于生命,所厌恶的莫过于死亡。于是文章推断出在人们心里有一种超越生死的东西,即“羞恶之心”。接着从正面以行道之乞人宁死不食“呼尔”、“蹴尔”之食为例,说明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是人的“本心”。再从反面连用两个反问句和三个排比句,把那些为了得到物质享受和满足私欲去做不合礼义之事的人同前面的“乞人”对比,指出这样做是丧失了人本有的羞恶之心。
作者善于运用形象、有趣的比喻,使抽象的道理具体化,特别是用在文章开头的鱼与熊掌之比,使文意由浅入深,引出中心命题,既不使人觉得突兀,又能使人产生由此及彼的联想和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