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胁官

作者: 王公位 【本书体例】

有盗夜入某令家,露刃胁之曰:“吾与若均盗也。以盗得盗物不得谓之盗。吾之盗得财而已,不必杀人;若之盗常杀人以得财,与吾孰贤耶?夫盗之罪必死,吾知之而冒死为之,徒以贫故不得已而出此。计所历若干家,所犯若干案,较若所为曾未及半,而徒获盗名甚无谓也。今独取若资,吾可以归里买田,恂恂(xún询)为善人,不犹胜若之终身为盗乎?”胠其箧千金径去。某令大惧,不敢泄其事。其邻有微闻之者,传播于众如此。此江南某县嘉庆初年事。

(选自《北东园笔录》初编)

有一位盗贼夜间潜入一位县令家中,露出匕首威胁说:“我与你都是盗贼。我用窃取手段取得你所盗取的财物,不能称之为盗贼。我仅盗取财物罢了,不必去杀人;你这个盗贼常常杀人而盗取财物,你与我相比,谁个较好些呢?犯了盗窃罪必定判处死刑,我明知而竟然冒死去干,只是为了贫穷所迫不得已而为之。我曾经计算过,我所盗的若干家,所作若干案件的价值,与你所作所为比较起来,还抵不上你的一半,而白白地给我扣上盗贼的罪名,真是很没道理的。现在,我独独夺取你家财物,就可以返归乡里购买田产,真诚实意改邪归正做好人,不比你终身做官盗强得多吗?”于是打开箱子拿走千金而离去。县令大为惊惧,不敢对外泄露这件事。县令的邻居有稍微听到这件事情的,传播于众人,大致如此。这是江南某县嘉庆(1796——1820)初年的事。

这篇小说借一个盗窃者之口,斥责了名谓官吏实则盗贼的罪恶行径,肯定了所谓盗窃者敢于与官吏作对的胆识。

行文可分四层意思。首先,盗者敢于公开承认自己是盗贼,但官吏更是盗贼。这里将“盗”与“官”相提并论,撕破了为官者的虚伪面纱,无疑这是对传统观念进行挑战、批判与否定。接下去说:“以盗得盗物不得谓之盗”,即是说我个人是私盗,而你县官却是官盗,以私盗夺得官盗所掠取的财物,不能称为盗贼。这就进一步推翻了强加在自己头上的罪名,将已经黑白混淆的观念重新加以澄清、辩白,从而一针见血地揭穿了官吏的罪恶本质和虚伪面目。出语针锋相对,提法新颖,发人深思。其次,盗者说,我的所作所为,只是为了取得财物而已;而你们官盗常用杀人手段窃取财物,这就进一步暴露了官盗的残忍性。再次,盗者说,我的所作所为是迫不得已,我所盗的若干家,所作的若干案件,累计价值抵不上官盗的半数,可是官盗却成了皇命朝官,我反落一个盗贼之名。这番话,鞭挞了是非颠倒、黑白混淆的不公正、不合理的黑暗社会现实。最后,盗者说,我只要有了钱财就可以购置田产,平安生活,改邪归正,不比你们终身做官盗强得多吗?这里将盗者的暂时行为与终身为盗的官吏作了对比,进一步揭露官盗的一贯性。

本文显然是受《庄子·胠箧》篇的影响而写成的。《胠箧》篇中说:“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意思是说,那些偷窃带钩的人便遭刑杀,而盗窃国家的反倒成为诸侯,诸侯的门里就有仁义了。庄子是针对战国纷乱的社会现实所发出的不平之鸣,本文作者是针对晚清黑暗的社会现实所发出的不平之鸣,为此本文同样具有批判和认识的意义。由于本文运用类比推理,词语锋芒毕露,语气咄咄逼人,使本文具有雄辩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