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村民

作者: 方敏 【本书体例】

纪昀

纪昀(1724——1805),字晓岚,一字春帆,号观奕道人,清直隶献县(今河北献县)人。三十一岁中进士,官至礼部尚书。曾任《四库全书》总纂官。是乾(隆)、嘉(庆)时期位高望重的学者。著作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四库全书简明目录》、《纪文达公遗集》等。晚年有模仿汉晋风格的笔记小说《阅微草堂笔记》盛行于世。

雍正壬子六月,夜大雷雨。献县城西有村民为雷击。县令明公晟往验,饬棺敛矣。

越半月余,忽拘一人讯之曰:“尔买火药何为?”曰:“以取鸟。”诘曰:“以铳击雀,少不过数钱,多至两许,足一日用矣。尔买二三十斤何也?”曰:“备多日之用。”又诘曰:“尔买药未满一月,计所用不过一二斤,其余今貯何处?”其人词穷,刑鞫(jǖ菊)之,果得因奸谋杀状,与妇并伏法。

或问:“何以知为此人?”曰:“火药非数十斤不能伪为雷,合药必以硫黄。今方盛夏,非年节放爆竹时,买硫黄者可数。吾阴使人至市,察买硫黄者谁多,皆曰某匠。又阴察某匠卖药于何人,皆曰某人。是以知之。”又问:“何以知雷为伪作?”曰:“雷击人自上而下,不裂地,其或毁屋,亦自上而下。今苫草屋梁皆飞起,土炕之面亦揭去,知火从下起矣。又此地去城五六里,雷电相同,是夜雷电虽迅烈,然皆盘绕云中,无下击之状,是以知之。尔时,其妇先归宁,难以研问,故必先得是人,而后妇可鞫。”

此令可谓明察矣。

(选自《阅微草堂笔记》)

雍正壬子年(1732)六月,一天夜里雷雨交加。献县城西有一个村民被雷击毙。县令明晟前去查验,之后,命令用棺材装殓了死者。

过了半个多月,忽然拘捕了一个人审讯说:“你买火药干什么?”那人回答说:“用来打鸟雀。”县令追问:“用火枪打鸟雀,少不过数钱,多到一两上下,足够一天用的了。你买二三十斤干什么用?”答:“准备用许多天。”又追问说:“你买火药不满一月,总计所用超不过一二斤,其余的现存何处?”那人无言以对。给他用刑。果然招供了因奸情谋杀的罪状。那人与奸妇一起被执行死刑。

有人问县令说:“你怎么知道是这个人干的?”县令回答说:“火药没有数十斤不能假造成雷,配火药必须用硫黄。现在正值盛夏,不是年节放爆竹的时候,买硫黄的人可以数得清。我暗地里派人到集市,察访谁买硫黄最多,都说是某工匠。又暗察那工匠卖火药给何人,都说是某某人,我因此知道是他。”人又问:“你怎么知道雷是假造的?”县令接着回答说:“雷击人由上而下,地不裂。它有时击毁房子,也是由上而下。现在铺草房梁全飞起来,土炕的面被揭了去,知道火是从下面起的。再说,这个地方距县城五六里地,雷电应该相同,这天夜里雷电虽然迅猛,但都盘绕云中,没有下击的情况,我因此知道。当时那个奸妇先回娘家了,难以细问,所以必须先拘捕这个奸夫,而后奸妇可以审讯。

这个县令真可以说是明察的了。

《献县村民》记叙的是一个县令断案的故事,但写法上有别于一般的公案小说。精于剪材、组材,长于性格刻画,是本文突出的艺术特征。

先说剪材、组材。一般讲,公案小说注重情节的推衍,往往先以一个冤案引起读者的关切与不平,然后予以平反。本文作者却不去营造曲折复杂的情节,相反大刀阔斧、删繁就简,开篇即交代人物、事件:某村民被雷击毙,县令明晟前往察验。之后,作者舍弃察验过程,只以“饬棺敛矣”四字叙写县令对现场尸身的处理。这就使得读者顿生疑惑而又紧紧抓住了读者的心。难道这仅是一场人力不可抗的天灾?抑或是县令无能查不出问题?从而既造成悬念,又自然而然地将情节推向案情的勘察,证据的查找,凶犯的捉拿上。而这些正是一般公案小说要正面着力描绘渲染的。但作者将之亦统统撇开,出人意外地直接推出一幕县衙大堂审讯凶犯的画面。写“堂审”剪材更精妙,语言更简劲。作者不渲染大堂威严,不刻画人物心理、表情、举动,只从繁复的审讯经过中抓取三段对话。最后才在小说的第三部分以人物自身的语言补叙县令如何根据事理,细心推察,逐步得出正确结论的过程。而这段补叙的内容,按顺序本应放在“堂审”之前,经此调整,就再生悬念,引起读者追根究底的兴趣,增强了小说的故事性和吸引力。全文寥寥三百余字,短短三段对话,一番自述,便将一宗头绪繁杂的人命大案及其破获过程描述得清清楚楚,且悬念叠起,引人入胜。作者剪材之精,组材之妙,委实令人叹服。

本文刻画人物不取一般公案小说正反对比,映衬烘托之法,而集中笔墨刻画明晟一人,刻画明晟又着意突出其性格中“精明过人”这一点。县令的精明,首先表现在小说开头“饬棺敛矣”的叙写中。表面看这几个字对人物性格刻画似乎不起什么作用,其实,它暗写了县令早已看出破绽,只是由于缺乏证据而不露声色,不打草惊蛇罢了。这是对县令干练,沉稳的初步刻画,其精明略现一斑。“堂审”一节对县令的精明则是一个突出的展示,“尔买火药何为?”尔买二三十斤何也?”“其余今貯何处?”县令拨开重重假象,跳出纷繁案情,先从作案工具手段这一关键问题入手,单刀直入,直逼凶犯。继之,抓住药量不放,再行追问。最后抓住症结,穷追不舍。三句话全在要害处开刀,且连连发问不给罪犯以丝毫的喘息思索之机,回避搪塞之地,三番发问就使罪犯理屈辞穷、认罪伏法。县令成竹在胸的才学、智慧、能力以及他大堂之上凛然的威严都宛然可见。小说最后补叙县令明察暗访,悉心思索推察的情形,使得人物性格更加鲜明。县令从时令入手,查火药卖向,就能断定出凶犯是何人;从现场铺草房梁全飞起来,土坑的面被揭了去,就能迅速作出判断:雷是伪造。特别是他旋即就能指出“是夜,雷电……皆盘绕云中无下击之状”,足见其平素就勤于观察,敏于思考,富于经验。县令的“精明过人”之处被刻画得实实在在、栩栩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