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籍、寓言故事·蛇头蛇尾争大》原文与赏析

《经籍、寓言故事·蛇头蛇尾争大》原文与赏析

昔有一蛇,头尾自相与诤。头语尾曰: “我应为大!”尾语头曰: “我亦应大!”头曰: “我有耳能听,有目能视,有口能食,行时最在前,是故可为大。汝无此术,不应为大。”尾曰: “我令汝去,故得去耳;若我—— ”以身绕木三匝,三日而不已,头遂不得去求食,饥饿垂死。头语尾曰:“汝可放之,听汝为大。”尾闻其言,即时放之。复语尾曰: “汝既为大,听汝在前行。”尾在前行,未经数步,堕火坑而死。

此篇选自比丘道略所集、鸠摩罗什所译的 《杂譬喻经》。

这是一个很生动、形象的寓言故事。它通过蛇头与蛇尾相互争大的过程的描写,很幽默地嘲讽了那些自以为老子天下第一之辈,很有教育意义。

蛇头蛇尾本属一体,按照常规,蛇头在前,蛇尾在后,二者一心,可以畅行无阻,若缺了任何一方,都无法抵达目的地。偏偏这一体的二者,都只想自己为大,所以拚命争高低。蛇头首先妄自尊大,强调自己所能为大的理由,但蛇尾却偏偏不合作,在树上绕了三圈,如此,三天蛇体不能动一步,濒于饿死。蛇尾得胜后,更是忘乎所以,不知天高地厚,逆反常行,没走几步,就落得个“堕火坑而死” 的下场。

整个故事说明: 社会的组成,社会的发展,都有其自然的客观规律可寻。每个人在他的社会范围内,都有自己的应有的位置,应负的职责,做任何事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妄自尊大,瞧不起别人。如果过分强调了自我,不尊重客观规律,那一定不会有好下场,整个社会组织、社会发展也就会乱套而失去常规。

这是多么有教育意义的主题!

当然,佛家选讲这则故事,必有其意旨所在。因为,佛经著述者之所以要用这些故事,意在为了宣传佛教教义和戒律,它毕竟不同于一般的民间故事。那么,我们看看这个寓言的宗教色彩是什么呢?

佛家是用这个寓言故事来比喻在僧团组织中有聪明才智的大德上座能制定佛教的法律,但僧团中的小比丘却执妄而不肯服从,而这些大德上座的力量又不能制止这些“贡高骄慢”的现象、行为,只好消极地听之任之,这样,必定办不好任何事情,“俱坠非法”,犹如彼蛇 “坠火坑而死”。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介绍佛教僧团的最基本的知识,以加深对这个故事喻意的理解。

僧,是梵文Sangha” 音译的省称,它的意译是 “合”、“众”、“和合众、“和合僧”、“法众”。即僧团,最起码要四个人以上才可称“僧”,所以这是一个集体的概念。佛家一般称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为 “出家四众(四僧伽);广义上也把在家男女居士包括在内。而通称的 “僧伽”就是指比丘,比丘尼,称为 “两僧伽”、“二部众”、“二众”。据佛家所说,构成僧伽有两个基本的条件:(1)“理和”,即所有僧人都要遵循佛教教义,以涅槃解脱为目的; (2)“事和”,这就包括六个方面:戒和同修、见和同解、身和同住、利和同均、口和无诤、意和同悦。关键的一点是 “和”。

如果僧团中不“和”,小比丘不肯服从大德上座所制定的法律,大比丘又不能奈之何,那就既不能“事和”,更达不到“理和”,“必坠非法”。当然,若大比丘不首先谦逊,也像蛇头一样,先争为大,这样势必会更引起僧团中的不“和”。这是佛家所极力排斥的。为此,佛教制定了一系列的僧团法规,涉及佛教僧侣和僧团的生活以及处事方法的规定。在这短短的篇幅中,我们就不作专门介绍了。

“蛇头蛇尾争大”的内容在南朝齐·求那毗地所译的《百喻经》中也有出现,可见佛家对僧团“和合”的重视。

寓言本来就是人们对生活实践的总结,反映人们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所以能给人以很深刻的启示。我们除去这个寓言的宗教色彩而外,所得到的启示起码有二点:一、内部的团结,协同动作,是前进胜利的保证。二、放弃“蛇头”的作用,迁就“蛇尾”的错误,也难免要失败。

整个寓言故事写得极为精彩,尤其是“蛇头”与“蛇尾”的对话更为生动。通过它们的对话,人们已经很清楚地看清了这两个各自妄自尊大的角色的嘴脸,能够体会到作者深深的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