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不署名论 [英国]福斯特

你想知道这本书是谁著的吗?

这个问题远比表面看来更为深刻。以一首诗为例: 当我们知道了诗人的名字,从诗中得到的快乐是更多或是更少?就拿《帕特拉克·斯本塞爵士之歌》来说吧,谁也不知道这首诗的作者,它像从北方雪原刮来的一股冰风那样传到我们手里。把它与另一首我们知道其作者的诗——《古舟子咏》——摆在一起考察,后者也一样包含一个悲剧性的航海情节,带着一股冰风,但它署上了撒密耳·泰勒·科勒律治这个名字,而且我们对这个科勒律治颇有所知: 他写过别的诗篇,认识其他诗人;他从剑桥大学出走,以特鲁普·康伯巴克的名字加入骑兵队,由于老从马背上摔下来,只好放弃骑兵生涯,改操与环境卫生有关的职业;他娶了骚塞的妹妹为妻,执过教;后来身体发胖,信神,虚伪,吸鸦片烟,直至逝世。脑子里装进作者的这些身世之后,我们说《古舟子咏》是“科勒律治写的一首诗”,而《帕特拉克·斯本塞爵士之歌》却只是“一首诗”。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如果存在的话,会在我们心里引起什么不同的反应呢?在小说或戏剧的情形下,知其作者与否有什么不同的意义呢?而对于报纸上的文章,署名的给人印象更深还是不署名的?因此,让我们在相当模糊的状况下开始探讨吧。

书籍是用文字写成的,文字具有两种功能: 表达意思或创造某种气氛。通常二者兼有,因为这两种功能并不是不能共存的,但我们探讨问题时将把两种功能分开。就以公众告示为例吧。电车道旁有时会悬挂一块字牌:“停!”字写在道旁的金属牌上,它叫电车立即停下,这是一个单纯表达意思的例子,没有制造任何气氛——起码在我的心里没有。我站在牌边,一等再等电车。如果电车果真来了,提供的情况是正确的,要是不来就错了;但无论来与不来,都属于表达意思的情形。告示是表明文字功能的一个极好例子。

把这条告示同另一条告示作个比较:“警惕扒手,男的或女的!”有时这会在某些社会秩序不良的英国城市张贴出来。同样,这也是表达意思。扒手可能像电车一样立即出现,于是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但其中有了更多的内容,创造了气氛。看见这样的告示,谁不在心里紧一下呢?周围的人看起来都那般诚实和善,但他们之中竟然有人是扒手,男扒手或是女扒手。他们往老先生面前一拥,老先生朝下一看,表不见了。她们在贵妇人背后行窃,用锋利而不出声的剪刀割下她漂亮的海豹皮衣的后襟。看那个小孩高高兴兴地跑去买糖果,他为什么突然哭起来了呢?扒手——男的或女的——抢走了他手中的半个便士。所有这一切,也许还有更多例子,在我们读告示的当儿,都有可能浮现在眼前。我们怀疑同行人不诚实,也发现他们在猜疑我们。于是我们记起一些令人不安的事实,生活中常有的不安全感,人类的弱点,穷人的暴力,富人的昏庸(他们总期望大得人心,却又不肯干好事)。这条告示是一种死亡的象征,高竖在名利场的中央。它以警告的方式使我们感到可怕,虽然惧怕于事无补;我们需要做的只是保护自己宝贵的钱包而已,怕又有什么用呢,一点帮不了忙。但除了表达意思之外,它制造了一种气氛,这便是文学。“警惕扒手,男的或女的!”自然不是好的文学,它产生的效果是无意识的。但这句话却具有两种功能,而“停!”只具有一种,这是很重要的区别,即我们探讨的第一步。

接下去,让我们将世上所有的印刷品放在一堆: 诗册,练习簿,剧本,报纸,广告,街头巷尾的招贴,等等。把这一大堆排成一个行列,一端是单纯表达意思的,另一端是专门制造气氛的,具有两者功能的排在中间。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由此及彼了。我们会发现单纯表达意思的一端是电车招牌“停!”,另一端则是抒情诗。抒情诗毫无用处,它不表达任何意思,与街头招贴恰好形成对照。比如说,这些诗句有什么用处呢?——“沉睡锁住了我的精神。”“可上了艾达雪白的眉梢?”“好吧,我们不再一起漫游。”“远在西边的溪流之间。”这些诗句完全不着边际,并不告诉我们任何意思。由抒情到民谣,我们仍然不得要领。不错,《古舟子咏》描述了一次到南极的远征,但讲得糊里糊涂,它对极圈的水流和风向的描绘完全不准确,探险家不会感到有任何帮助。不错,《帕特拉克·斯本塞爵士之歌》谈到了1285年载送挪威公主返回的史事,但讲得朦朦胧胧,似是而非,史学家只好望洋兴叹。抒情诗可谓毫无用处,总的说来,诗歌大都无益。

但是,当我们循着这一行列,过了诗歌而到戏剧,尤其是那些关于普通人的剧本,情况就不同了。诚然,无益仍占着主要地位,但我们开始感到有些意思了。莎士比亚的《凯撒大帝》包含着某些关于罗马的可信史实。由戏剧而至小说,变化就更明显了,处处是真实可感的东西。我们从菲尔丁《汤姆·琼斯》了解到多少关于西部乡村的情形啊!从奥斯汀的《诺桑觉寺》得知多少关于这个地区在那之后50年的情形!在心理学方面,小说家也使我们获益匪浅。亨利·詹姆斯多么细致地探索了内心世界的某些隐秘!巴特勒的《众生之道》对教区长作了多么精辟的分析!艾米莉·勃朗特的直觉力昭示了激情。普鲁斯特不仅令人惊叹地描写了法国社会,他笔下人物的活动触动了读者的心弦,常常令读者掩卷叹绝:“啊,他怎么发现了我的隐衷?要是他不明确说出来,连我自己也不意识呢。但他说得对极了!”无论如何,小说至少可谓一块布告牌。因此,许多不喜欢诗歌,甚至也不喜欢戏剧的人,却对小说着迷,满有资格评论小说。

离开小说,我们再看那些专以提供知识为目的的著作: 关于专门知识的、历史的、社会学的、哲学的、心理学的、自然科学的著作。这时,无益居于次要地位,尽管无益的问题仍然存在,比如《衰退与消亡》或《威尼斯的纪念碑石》。接着再看向我们报道,或者被认为是报道当代事件的真相的印刷品: 报纸。(报纸在当今如此重要和奇特,后文将作详述,但这儿要提到它在印刷品中的地位。)然后是广告,日程表,出租汽车内的价目表和公共场所的招贴——诸如警惕我们严防扒手的告示,目的在于提请注意,却制造了某种气氛,以及纯粹告诉人们“停!”的牌告。从抒情诗到电车道旁的标语牌,有一段很长的历程,但这段历程中没有缺断之处。词语均同出一源,不会因为印在书页或写在铁皮牌上而产生差异,不同的是其功能。词语只有两种功能,其功能的组合变化则是无穷的。如果世间有什么高楼大厦的话,那要算用词语筑成的府宅。

面对这一系列的印刷品,咱们问问自己吧: 我想知道它们的作者是谁吗?它们是否都应当署上名字?这个问题变得更加有趣了。很明显,词语既然要表达意思,作品就应当署名。说的话得确切可信,这是它存在的理由;而说话的人应当署上自己的名字,这样他要撒了谎,才能追究到他。我要在一块叫人“停!”的牌告下等了几个小时,就有权利提议拆除牌子;要是不知是谁立的牌,我便束手无策了。其言既出,其名当署,这是常理。然而,当我们讲到另一种功能——制造气氛,署名的问题便失去了重要性。“沉睡锁住了我的精神”,是谁写的无关紧要,因为那首诗本身都无足轻重。是谁写的《凯撒大帝》和《汤姆·琼斯》也无关宏旨。它们分别描绘了古罗马和18世纪的英国,我们希望仅就此署名,因为这样才好评判作者的描写是否可靠。除此之外,管它是莎士比亚、菲尔丁或查理·加韦斯写的都一样。因此,我们可以先得出一条结论: 凡属事实的应当署名;其次,与事实无关的,则不必署名。

这样,就可以深入一步探讨问题了。

词语中的非事实成分是什么?我已经把它叫做“气氛”,但它要求比那更为严密的定义。它不寓于任何特殊的词语之中,而存在于词语排列的次序里——即是说,在于风格。这便是词语所具有的能激发我们的情感或加速我们血液流动的力量。这还涉及别的因素,要加以说明,得解释宇宙的秘密。词语中的这种“别的因素”是难以界定的。它们的力量不仅能制造气氛,而且能创造一个世界;当这个世界存在时,远比活动着扒手和电车的天地更加真实和具体。我们阅读《古舟子咏》之前,知道极圈的海面并不住着精灵,如果有人射中了信天翁鸟,他不会成为罪犯而会被视为射手;倘若他事后再把信天翁制成标本,还会成为一个博物学家。这一切都是众人皆知的。但是,当我们阅读《古舟子咏》或认真地回忆这首诗时,众所周知的事实便会消失,而代之以奇特的感受。我们这时进入了另一个宇宙,有它自身的法则,自持的能力,内部谐和一体,自有一套新的真实标准。准确的事实应当真实。当一首诗浑然一体,它是真实的。事实指的是别的东西,诗则指它本身。事实是相对的,诗是绝对的。由词语建造的世界超乎时空,尽管它表面上似乎兼有两者;词语建造的世界是摧毁不了的,它将永世长存,但它的活动并不比一朵花更有力;它是坚实的,但正如它的一位建造者所认为的那样,只是影子的影子。我们从否定的高度最能说明它。它并非现实的世界,它的法则不同于科学或逻辑学的规律,它的结论不属于常识范畴,它使我们不再能运用平日的尺度。

现在触及到关键问题了。我们阅读《古舟子咏》之际,把天文知识、地理知识和日常观念都忘得一干二净。我们不是也忘记了它的作者吗?撒密耳·泰勒·科勒律治——讲师,鸦片烟鬼,骑兵——这些不是都随同真实的世界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吗?我们只在读诗之前和读完之后才记起他;读诗的时候,除了诗之外,别的什么都不存在。结果,阅读《古舟子咏》时,变化出现了,它变成了无名氏的作品,同《帕特拉克·斯本塞爵士之歌》一样。这便是我持的观点: 一切文学作品都趋向于达到忘名的境界。只要词语是创造性的,署名只会把我们从作品的真正的价值引开。我并不是说文学作品都不应当署名,因为它是活的;从长远看,“应当”二字用得不恰当。文学作品不需要署名,这是我的观点。这个问题常有争议,事实上等于说:“真正存在的是我,而非作家。”同样,树木、花草和人会说:“真正存在的是我,而非上帝。”而且会坚持这样说,全然不顾教士和科学家的指责。忘记创世主即忘记创造的功能之一;记住创世主便会忘记自己青春的岁月。文学作品不想被人记住。它活着——不是以朦胧的当代概念,而是顽强地活着,总是掩盖把它与实验室联系在一起的路径。

有人也许会持异议: 文学表现个性,是作家个性的反映,我们理当要求作家署名。那是他的财产,他应当享有这份荣誉。

一项重要的异议,而且具有现代性。从前,无论作者或读者,都不像今天人们这样重视个性。荷马以及别的可能是荷马的人都不曾在意过。古希腊的作家也并未为此伤神,他们几乎用相同的语句一写再写同样的诗篇,他们认为,重要的是诗而非诗人,正是通过反复处理同一题材,才有可能使表现该诗的形式臻于完美。中世纪的民谣歌者对署名也无所谓。他们像大教堂的建筑师那样,不署名地留下自己的作品。《圣经》的作者和翻译者也一样,沿存至今的《创世记》,至少包含三种不同文本的成分——对上帝有不同的称谓,但却由耶路撒冷的约西亚王的一个委员会熔为一炉,后来又由伦敦的詹姆斯一世的另一个委员会翻译成英文。然而,《创世记》是文学。往昔的作者和读者知道那是古人著述并传世的,但并不像我们今天这样对他们顶礼膜拜。他们无疑是正确的,当今的批评家在坚持个性这点上走得太远了。

他们走得太远是因为他们没有细想个性是什么。正像词语具有两种功能——表达意思和制造气氛,每个人的心灵也有两重个性,一在表面,一在内心。表面的个性有一个名字,叫S。T。科勒律治,或叫威廉·莎士比亚,或曰汉弗莱·沃德夫人。它十分敏感机灵,干着诸如上餐馆吃饭、回复信函之类的事,不同于其他个性,自有特色和风格。内心的个性则很奇特。在许多方面,它是一个道地的傻瓜,可是,要少了它便没有文学,因为谁要不把篮子沉入内心便无法写出第一流的作品。它具有某些共同之处。尽管它藏于科勒律治心中,却不能以他的名字来标明。它同别的内心个性有共同的地方,神秘主义者会说这种共同性是上帝;在这个暧昧不明的情境,我们最接近于天国之门,无论怎样说,它是促成不署名的力量。由于它发自内心深处,它能超凡脱俗,升到高处。由于它为每个人所共有,它引人创造出的作品具有共同的东西——美。诗人无疑会写出诗篇,但他写诗时忘记了自己,而我们读诗时又忘却了诗人。伟大的文学作品的魅力在于能使读着它的人置身于创作着它的人的情境,使我们心中萌发出同样的创作冲动。沉浸在作家所感受到的美之中,我们会发现比往日失去的更多的东西,仿佛抵达了我们精神的领地,而且明白这是词语而非述说这些词语的人的功劳。

如果我们看看一两位并非第一流作家的情形,就会充分明了这一点。查尔斯·兰姆和罗伯特·史蒂文生可以作为适当的例子。他们两位都很有天赋,敏锐,怪诞,宽容,幽默,但他们总是以表面的个性创作,从不把篮子沉入内心世界。兰姆没有尝试过。他会说: 篮篮篮子沉沉入内心,我办办不到。他终于成了一位讨人喜欢的作家。史蒂文生曾经长期尝试并尽心竭力,但篮子要么沉了底,要么重新浮了上来,装的满是他个人的格调,自我意识,感伤情怀,以及他希望避免的离奇古怪。他和兰姆把写的每个句子都标上自己的名字。他们逐页地追赶我们,往往剥夺了我们更高一级的享受。他们是书信家,而非艺术家;他们都写了不少迷人可爱的信函,这绝非偶然。书信总是表面的,不是涉及日常事件,便是谈到种种计划打算;自然,每封信都得署上名字。真正的文学以达到无名为目标。我们总是惊呼:“多像兰姆写的!”“多具有史蒂文生的特色!”我们却不说:“多像莎士比亚写的!”“多具有但丁的特色!”——这便是证明。我们只意识到他们所创造的世界,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作为其伙伴置身其中。科勒律治也使我们作为他的伙伴出现在他那狭小的天地里。我们可以在10分钟内忘记他的名字和我们自己,我敢说这种短暂的忘却,不知你我存在的感受,无疑是好作品的证明。当今文学作品应当表现个性的要求太过分了,我缅怀往昔的批评风气,那时的一首诗不是一次自我流露,而是一项发现,有时还被视为那是上帝昭示诗人的结果。

只有当我们阅读了作家的作品并开始研究它,作家的个性才变得重要起来,只有当创造的光辉停止闪烁,圣树的枝叶不再晃动,读者与作者息息相通的伙伴关系已经结束,作品才改变其性质,我们才好对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这位作家叫什么名字?”“他生长在什么地方?”“他结婚了吗?”“他最喜欢什么花?”这时,我们不再读他的作品,而在研究他的作品,让它满足我们的求知欲望。“研究”一词听起来很庄重。“我在研究但丁”的口气比“我在阅读但丁”要神气得多。实际上呢,却远为逊色。研究只是一种严肃的扯淡形式而已。它围绕作品对我们高谈阔论,却并未接触到实质,而我们与核心实质相隔的四围屏障,只有精神的翅膀才能飞越。研究科学和历史等学科是必需的,应当的,因为它们属于提供知识的科目范畴,但像文学这种富于创造性的学科——对它进行研究太危险了,心智尚未成熟的人绝不可贸然一试。现代教育崇尚对文学进行单纯的研究,把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作家的身世与他的作品之间的联系上。这便是祸根之一。我们阅读作品时绝不可提任何问题,因为“先静观才好思考”——用保尔·克洛代尔的话来说。不能就《古舟子咏》出一张试卷,因为这首诗旨在向读者的心灵倾诉,它的创作动机就在于此,否则便不会写这首诗了。当我们不再留意诗的本身而对它充满好奇,寻根究底,这时便会提出种种问题。

最后简要地谈谈报纸,报纸提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有趣问题。我们已经给报纸下过定义: 报纸是报道——或者被认为是报道——日常事件的印刷品。不错,它不像一首诗那样针对自身,而在于陈述事实,像电车道旁的一块牌告。晨报一到,摆在早餐桌上,谈的全是真实内容。真实,真实,除了真实还是真实。不满足于这盛宴般的内容。我们到午后又去买晚报(顾名思义那是中午印行的),再次饱读一阵。到周末又买周报或星期日报,这自然如报名所指是星期六印行的;到了月底,再买月报。就这样,我们与世界大事保持着联系,讲实际的人都这样做。

可是,谁在使我们保持联系呢?谁在为我们提供赖以作出判断的消息呢?这最终将影响我们的性格。说来奇怪,我们不大知道这些,报纸的绝大部分版面是不署名的。报道登出来了,却没有署名。举例说吧,我们在报上读到危地马拉的皇帝逝世了。我们先是感到一惊,势利地为之遗憾,尽管这位皇帝于我们不甚相干。要遇上女人,我们会说:“我真为可怜的皇后感到难过。”但很快我们会明白过来,不可能是皇帝逝世了,因为危地马拉是共和国;皇后也不可能成了寡妇,因为根本没有这样一个皇后存在。假如这则报道署了名,我们知道这家伙的名字,此后无论他说什么;我们都打折扣。更可能的是,没有署名,或者署的是“特派记者”,这就使我们对将来的报道防不胜防了。这个写危地马拉报道的家伙可能转而报道法郎下跌,又让我们上当。

未署名的文章比署名文章给人的印象更深,这似乎是荒谬的。但由于我们心理上的弱点,事实确乎如此。正如我们所见的,不署名的报道具有一种大度的气派,绝对真实,仿佛是汇集了宇宙的真知在发言,而不是单个人的微弱声音在讲话。现代的报纸占了这种便宜,这是对文学的恶意讽刺,窃据了文学朝向无名的神圣趋向,夺取了只属于创造的东西。只要我们听之任之,它将长此下去,继续利用我们的心理缺陷。“报纸的高尚使命。”可怜的报纸!仿佛它处于执行使命的地位!执行使命的是我们。要通过报纸或任何种类的宣传来拯救一个人是不可能的: 你只能改变他的病兆。只有通过澄清我们心灵的混乱,我们才会得救。报纸以谣言来糊弄我们,但更多的是利用我们的弱点。它们总是混淆词语的两种功能,暗示“危地马拉皇帝逝世”和“沉睡锁住了我们的精神”同属于一个范畴。

我们的探讨到此结束。“作品应当署名吗?”如果不被视为一个容易的问题,至少是一个孤立的问题。不考察其词语和分清词语所起的两种功能,我们便无法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难判定: 提供事实的东西应当署名,这是常识。大部分内容都不署名的报纸,靠这个手法而取得了对文明社会的不良影响。创造来自深层,神秘主义者会说来自上帝。签署姓名属于表面的个性,与事实的世界相关联,那是一张票证,而非人生实质。作家创作时忘记了自己的姓名,我们阅读他的作品时既忘记了他的名字又忘了我们自己。读完之后,我们才开始提出问题,研究作品和作家,硬将其拉入事实的领域。这时,我们会知道很多东西,但失去了宝贵的珠玉;在喋喋不休的问答之中,在无休止的谈论和考问之中,我们忘记了创造的本来目的。我不是在要求崇敬文学,虽然对文学来说这是很要紧的。我所要求的更为重要: 想象。想象有如永生的上帝为拯救人的情感而赋予的肌体(雪莱语)。想象是我们进入文字创造的世界的唯一向导。一旦想象拯救了我们,无论那些字句是否署上名字都无足轻重,因为我们接近了它们被创作时的境地,那儿没有名字的问题,不存在我们所谓的个性,也没有什么婚姻不婚姻。那儿究竟有些什么?——噢,那该进行另外的探讨了。愿当今的教士和科学家会比往昔更成功地探讨它吧。

(蓝仁哲 译)

注释:

约西亚王: 《圣经》记载的纪元前7世纪的一位犹太国王。

兰姆有口吃的毛病。

【赏析】

著作是否应当署名?这篇散文提出的问题非常有趣,作者的论述也很有说服力。

作者首先区分了文字的功能,即表达意思和创造气氛。一切印刷品可分为三类,即单纯表达意思的,专门制造气氛的,以及两种功能兼有的。其中如果是只为了表达意思的,就应当署名,这是为了使署名者对其所讲事实的可信度负责。如果是为了创造气氛,就不必署名了。科学著作的功能是表达意思,而文学作品的主要功能是创造气氛,尤其像抒情诗之类是专门制造气氛的。然而事实上涉及文学作品时,即使是纯粹的抒情诗,我们通常也会首先看作者的名字,而我们对这个名字的熟悉程度往往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阅读时的兴趣和态度。对作者了解得越多,作品之外的东西就会越多地干扰阅读。就像本文中所举的例子: 对柯勒律治身世的了解对阅读《古舟子咏》并无帮助。如果读者碰巧痛恨吸毒者,那么知道诗歌作者是鸦片鬼也许还会妨碍对诗歌的欣赏。小时候读一些诗而不去管作者是谁,成年后增加了许多背景知识,重读这些古诗时的感受则复杂得多。细想起来,过多的背景知识必然会影响到诗歌的理解与接受,历史的枝蔓竟成了美感中的杂质,倒是初读时的心境更为纯粹。也许唯有抛开了作者与一切背景,诗才更加完整。

也有人认为,文学作品署名是为了反映不同作家的个性,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也是作家享有的权利。本文作者驳斥了这种观点,认为个性分为表面的个性和内心的个性,署名只能代表表面的个性,也就是作家的个人性格、经历及诸多琐事,而内心的个性却是某种超越了平凡的特质,升华到高度美感的一种共性。本文作者认为,非一流作家也许会在作品中表现一些表面的个性,真正的一流作家,如莎士比亚的作品却抛弃了姓名,使我们在阅读时置身于至高的共同价值中,忘却了作品之外的卑微世界。“真正的文学以达到无名为目标。” 作者还主张亲近真正的文学之美,反对纠缠作家的生平材料而忽略对文学的感受。阅读是一种对创造性才能的共鸣,而研究则将作家重新降格到普通人的高度,将共通的美平庸化了。真正的人抛弃自我写出了诗,琐碎的研究则重新回到诗人,将诗本身抛在一边。

当然,这是20世纪形式主义和新批评派学者所持的观点,是一家之言。而如何更好地理解和研究文学则是一个众说纷纭,没有也不可能有统一结论的问题。对那些只是欣赏文学作品而不从事相关研究的一般读者来说,不要因作品上的署名而妨碍我们对文学的欣赏和判断,应该是一种有益的提醒。按本文作者的观点来反观本文,这篇《著作不署名论》的功能显然是表达意思而非创造气氛,因此姑且还是署上作者的大名。无论你是否同意文中的观点,相信都会为本文中表现出的机敏与雄辩会心一笑。

好了,让我们看看作者是谁吧: 他就是爱德华·摩根·福斯特,20世纪英国小说家、散文家。总的说来,他属于比较传统的英国作家。他的小说秉承英国风俗小说传统,表达自己的人文主义思想。其典型风格为幽默,常带讽刺,语言优雅,善用象征。

(王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