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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删团练副使》原文、注释、译文、赏析

十二月二十八日,蒙恩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黄删团练副使

平生文字为吾累,此去声名不厌低。

塞上纵归他日马,城东不斗少年鸡。

休官彭泽贫无酒,隐几维摩病有妻。

堪笑[1]睢阳老从事,为余投檄向江西。

【注释】

[1]堪笑:令人苦笑。

【译文】

平生吟诗弄文有何益,诗文把我弄到这步田地!既然罪状在于名声高,今后的名声该是越低越好。塞翁失马,安知祸福,日后的前途依然吉凶难卜,尽管直道而行多风险,我也不学那斗鸡之徒。辞官的陶渊明虽说潇洒,我若辞官又何处喝酒,学一学维摩以法喜为妻,少一点痴迷与贪求。令人苦笑的是我的胞弟,乞请朝廷用其官职为我赎罪,而今我倒是蒙恩出狱了,他已被贬到遥远的江西。

【解析】

苏轼在狱中关了四个月零十二天获释。经皇帝亲自裁定,被贬到汉口附近的黄州,并指令“限往”该区,不得擅自离去,也无权签署公文,实为软禁。李定、舒亶之流大失所望。苏轼出狱那天晚上,又忍不住成癖的诗兴写了两首诗,此其一。

苏轼的“文字”与“声名”皆构成了“乌台诗案”的罪状。文字之“累”指被御史们列为罪状主要材料的《苏子瞻学士钱塘集》三卷;关于苏轼“声名”,当时纠弹他的何正臣说:“轼所为文字,传于人者甚众。”舒直说他“传播中外,自以为能”,这首诗第二句即指此。“不斗少年鸡”,指唐玄宗好斗鸡,封长安城中斗鸡少年贾昌为“五百小儿长”,苏轼这里表示不以斗鸡取媚邀宠。“彭泽”之比,是说因为家贫,不敢像陶渊明那样弃官归乡;佛经中记载维摩诘以法喜(见法生喜)为妻,苏轼意指自己将与佛法终老。“睢阳老从事”,指弟弟苏辙,时任著作郎、签书应天府判官,应天府在秦时为睢阳县。苏轼得罪,苏辙向朝廷进奏,要求以自己的官爵为苏轼赎罪,因此被贬为江西筠州监酒。

言为心声,诗如其人。苏轼获释后的这首诗,不仅看不到出狱后的低眉顺眼、感恩戴德、自省自责之意,而且耿直依旧,傲骨不改。“此去声名不厌低”“城东不斗少年鸡”“塞上纵归”“彭泽”“无酒”是他对“乌台诗案”不软不硬、依然故我的表示与回答。这也是他不见容于当朝、屈辱被贬的一个根由。据说他写完这首诗,丢下笔杆说了一句“我真是无可救药”,可见,他很清楚自己的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