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第二十五节 《明史》

《明史》包括本纪24卷、志75卷、表13卷、列传220卷,另有目录4卷,共计332卷。记录了上起洪武元年(1368年),下至顺治十八年(1661年),16帝,近300年的明代史事。

《明史》署名清张廷玉。

张廷玉(1672—1755),字衡臣,号研斋,安徽桐城人。大学士张英次子。康熙年间进士,被选授为翰林院庶吉士,后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刑部左侍郎;雍正时授礼部尚书、内阁大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事务、文渊阁大学士兼户部尚书、文华殿大学士、晋保和殿大学士兼管吏部尚书。卒后配享太庙,谥文和。清代汉大臣配享太庙,仅张廷玉一人。

《明史》是廿五史中修撰时间最长的官修史书,始修于清康熙十八年(1679年),乾隆四年(1739年)成书,修撰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前后长达六十年。大学士徐文元、张玉书、王鸿绪等先后任总编。雍正二年(1724年),又诏令张廷玉等人,在王鸿绪原本的基础上,选专业人员重新加工订正,于雍正十年(1732年)定稿,最终至乾隆四年(1739年)完成。

《明史》主要是根据王鸿绪的《明史稿》增改删削,而王鸿绪的《明史稿》又脱胎于万斯同的《明史稿》。万斯同学问渊博,对明代的掌故非常熟悉,曾受学于黄宗羲。康熙十八年始修《明史》时,万斯同住在徐文元家中,以布衣的身份预修《明史》。当时徐文元任总监,每位纂修官的手稿,都让万斯同最后核对。王鸿绪任《明史》总裁后,万斯同又受聘于王鸿绪,并住在其家中,直至去世,一直负责审订《明史》。由万氏审订的两部史稿,即称万氏《明史稿》。万斯同一直留心明史,并且为了广求明朝的遗书、轶事,曾经四处游历,所以对史稿的考阅达到了精益求精的地步。

《明史》的史料来源非常丰富。明代的诸位帝王都留有实录(除惠帝外),典章制度大多记录在会典中。同时,有关明史的人着述也很多,特别是黄宗羲的244卷《国史案》对撰修《明史》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体例方面有许多不同于前代的正史。如:《历志》中的图表,简单明了,是过去史书中所没有的;新创了年表《七卿表》,因为明代废弃了左右丞相制度,权力分配到六部——礼部、户部、吏部、兵部、刑部、工部,外加都察院,称为七辅。列传新设了三种传目:“阉党”、“流贼”、“土司”。因为明代阉党、宦官横行于朝野,很多士大夫趋炎附势,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危害,所以专门设立《阉党传》,以彰明国家混乱的根本原因。李自成、张献忠等人的农民起义是导致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为告诫统治者,所以也专门为之立传。土司制度是元、明时期在西北、西南地区设置的由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并世袭的官职,主要是以“土官治土民”,即封赠边疆各族首领官爵以统治本族人民。统治方法与对内、对外都有所不同,所以,也单独设为一类。

《明史》是官修正史中最为完善的一部。这主要在于:纂修《明史》的时候,离明朝灭亡不远,事迹资料大都保存了下来;经过三次、数十年的增删、订正,记述、叙事更加简明;有着名史学家万斯同参与整理和考订,该书体例严谨清晰,编排得当,材料丰富,引述的资料也都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所以,过去的学者们评价它“体例谨严,文笔雅正”。张延玉也在《进明史表》中说:“发凡起例,首尚谨严,据事直书,要归忠厚。”

此书的缺憾是,曲笔回护颇多,又加之雍正、乾隆时期的文字狱盛行,文人们人人自危,所以,如何写大都是秉承朝廷的旨意。如:对建州女真和南明史事多有缺漏;对郑和七次下南洋以及明末与西方的往来,都没有做应有的记述。

附:

万斯同简介

万斯同(1638—1702),字季野,号石园,浙江鄞县人。黄宗羲的学生,清代史学家。他精通各代历史,熟悉明朝典籍掌故。由于是明朝的遗民,万斯同以布衣身份参与《明史》的修撰,不署衔,不受俸。开始,他受监修徐文元邀请住在其家中,进行发凡起例、拟类分题、分工编写的工作。王鸿绪任总监后,又住在王鸿绪家中。稿成之后,他又先后进行了审定,称“万氏《明史稿》”,但未进呈。后卒于王鸿绪家。

现行的《明史》,正是脱胎于万斯同的“万氏《明史稿》”。张廷玉在《进明史表》中说“经名人三十载之用心”,这里的“名人”即指万斯同;钱大昕也对《明史》评价说“大半出先生手”。由此可见万斯同对修撰《明史》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