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法治

老子崇尚“无为”的自然主义,鼓吹“无为而治”,因此,鄙薄“有为”的人定法,抨击儒家所维护的“礼治”、法家所提倡的“法治”。认为他们都未能把握自然无为的本性,是舍本逐末,其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势必不能合于天道,徒然造作,戕害社会,非但无助于改变人类境况,反而会加重危局。因为无论“礼治”“法治”,都缺乏根据,就像对一个病人,施以不正确的治疗方法,即使有一时的效用,终究无法治愈永久的病根。所以,他认为儒、墨、法的救世方法,无异于给病态社会开出一剂错误的“良药”。

他指出,儒家所倡导的仁、义、忠、孝等“礼治”原则,是失去了道的社会家族不和、尔虞我诈、秩序混乱等病态的反映。因为,正是在大道废弃之后,才有了仁义;智慧出现,从而有了诈伪;正因为父子、兄弟、夫妇之间陷于纠纷,才有所谓孝慈;国家混乱,君主昏庸,才有所谓忠臣。同时他又指出,人类社会是从乱到乱,每况愈下,表现在治理根据上,“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即天下大乱是失去了自然之道的必然结果,而礼是忠信淡薄的集中说明,是一切祸乱的根源。所以,儒家仍只在礼上寻找出路,实在是蒸沙千载,成饭无期。

他认为,墨家将天下大乱归于人与人不相爱,是找错了乱世的根源。其根源在于统治者过分搜刮民财和过分奢靡,世道人心,尤其是统治者完全受制于外物的缚累,妄自造作。对于墨家提出的救治办法,他也不以为然。墨家强调“兼爱”出于“天志”,他则认为“天地不仁”,天没有意志,更不会有“兼爱”之心。墨家强调“尚贤使能”,他则主张“不尚贤,使民不争”。总之,在他看来,当时最需要的是“无为而治”。

另外,在他看来,法家强调公布成文法,要求官民一体严格遵守,务求以严刑峻法,期法治之必成,仍然是有违自然之道的人为之道,是欲治反乱的倒行逆施。所以,“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凡依照人之道所制定的法令越彰明,人民就越陷入困境,盗贼也就越多;或者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这时即使施以严刑峻法,也无济于事。因此,法治非但不能因顺自然,整顿秩序,反而可能成为宰制人民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