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越文化·吴越的民间生活习俗·丧葬习俗

吴越文化·吴越的民间生活习俗·丧葬习俗

在人生众多的礼仪中,丧葬和结婚之礼最重要,也最繁琐,民间习惯合称为“红白喜事”。而在两者之间,丧葬之礼又繁于结婚之礼。这是因为,吴越地区人灵魂思想十分之重。他们认为,人死后还会像活人一样在冥间生活。自然,在送死人去阴间报到时,要准备得充裕些。

人死至入葬,其间要经历一系列的程序及礼仪。除做好各项丧事工作外,还要伴随着仪式哭唱一些仪式歌。人死后要由女儿或媳妇哭唱《断气经》,一表哀悼,二表悲痛,三祈祷死者能在赴冥府途中顺当平安。给死者剃头或梳头时,要唱《梳头经》。上海南汇有一只《梳头经》:“…第一木梳扎扎通,第二木梳梳得十条街路九条通,第三木梳梳得只只庙里走得通。…”在常熟市白茆乡一带,如死者是妇女,还有个“热香袋”习俗。香袋系死者生前至佛地烧香时带回的。热香袋时,香袋挂在唱《热香袋》歌的女儿(或侄女)头颈里,然后边唱边在黄表纸上绕红线,死者有几岁,红线就几圈。待全部“热”完,再将香袋挂在死者身上,以便让死者带到冥府,作为信佛烧香的见证。热香袋歌曰:“一个弥陀一支香,一盏红灯照亲亲,照得俉俚亲娘路上慢慢行,逢着茶馆就吃茶,逢着饭店就吃饭,逢着庙就烧香。”一般停尸二三天后入殓。尸体入棺时,南汇县要唱《寿材经》和《热材经》。尸体入棺时,须由长子抱头,次子抱脚,其他子女托腰。盖棺后,钉上钉子。最后抬出去出葬。棺材抬出大门,女儿或媳妇要唱《出材经》。

入葬后,江南习俗要逢七做上坟仪式。一般要做七个礼拜,俗称断七。其中五七最隆重。

至于墓葬习俗,不同的时期有所变化。战国以前,吴越地区流行土墩葬。秦以后,流行土葬和火葬,其中尤以土葬为基本。不仅农业民族行土葬,即海边渔民也行土葬制。火葬是舶来品,它来源于佛教习俗。佛教徒认为火神是死神的朋友,亦是他们的祭司,只有火神才能将他引导到西方极乐世界,所以,佛教徒提倡火葬。随着佛教在中国的生根和广泛传播,约到五代时,火葬制便逐渐为民间所接受。民间最初行火葬者可能都是些佛教信徒,后来又有穷人来效法。宋代尚厚葬,认为丧葬是否隆重是孝与不孝的重要标志。以故,上自帝王将相,下至贩夫走卒,无不以丧事奢华为尚。那些无钱营穴者便选择了简便实惠的火葬。“其间无赀营葬者半,惑于释氏之说者半”,说的正是这两种情况。南宋时期火葬最盛行。当时的首都临安是火葬最盛行的地方。在西湖东北角的圆觉寺和钱塘门外的九曲城菩提院,有专门的“化人亭”。还有现代意义上的“殡仪馆”,设有专门存放骨灰盒罐的房舍。都城如此,民间更是仿效。吴县“合城愚民悉为所诱,亲死肉未寒而付之烈焰”。衢州人则习惯在西溪沙洲火化。火葬习俗,在宋以后又流行了很长时期。明末人张萱和茅瑞征都谈到三吴之民不论穷富,皆以火化为习。虽屡次禁戒,但收效不大。清人黄汝成在《日知录集释》中称杭州“至今犹沿其俗”。苏、松、太三府也盛行火化制。

火葬是一种比较科学、节省的葬制,但中国是一个儒家化国家,土葬法市场很大。尤其是在明清时代,政府竟也下令禁止火葬,推行土葬制,这使中国的土葬习俗更加根深蒂固。浙东、浙南人,建坟风气十分浓。这里的习俗,行夫妻合葬制。建坟必请风水先生看过。如果风水先生选定了,可以预先建造,称“寿坟”(即生圹)。反之,如果墓地未选定,或家贫无力营葬,则人死后,须暂将棺材停在空地上,上面盖瓦,下面搁石,旁边用砖砌上,称“殡坟”。如穷人用禾柴复盖,称“草夹坟”。一旦葬地选定,再行营葬,将棺材迁入坟里。合葬习俗,有时十分可笑,“乡村有母再醮,无可合葬者,或与继父之子争母尸,甚有购贫妇之骨以配死父者,往往涉讼”(民国《定海县志》)。土葬的费用是相当大的。 “中家以上,墓多崇闳碑碣坛,皆选坚石为之,费逾千金,次亦数百金”。土葬的弊端是不言而喻的,它既浪费,又不科学。漫山遍野,累累皆墓,不仅占用土地,而且也有碍美观,大煞风景。早在乾隆时代,便有人提议政府“痛革此风”(乾隆《镇海县志》)。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推行火葬制,已经为人们所接受。(本节参考《吴越民间信仰民俗》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