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之际法律思想的变迁

明清之际法律思想的变迁

明代中后期,政治、经济、思想各领域都在长期积聚的基础上或酝酿或进行着新的变化。政治上,君主专制政体显示出它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终于引发明末农民起义,以致清兵入关,明王朝的统治被彻底地摧毁。这些历史原因和社会剧变令那些对故国怀有深厚感情的思想家们痛切骨髓。由此引发他们对政治、国家和法律的思考。

启蒙思想家们有着相似的人生经历。他们都身遭国变,都曾投入到复国的抵抗运动中,又都对明亡的历史进行了理性的总结。他们在关乎国计民生的政治、法律等重大问题上有一致看法,但是对具体问题又往往各抒己见,结论各有特色。

近代著名学者陈衡哲先生在《纪念但丁》一文中对过渡时代的人物有一个很精辟的比喻:“但丁是那个重要的过渡时代的人物了,但是和他同时的人,何啻千万,我们为什么单要纪念他呢?这岂不是因为他对于西方的文化,有特别的关系吗?过渡时代的人,比如渡河的人,有的是坐在船上呆等着上岸的,有的是被渡船挤到水里去淹死的,有的是去造桥的……他(但丁)不会坐在船上呆等,也不曾被船挤到水里去,他却独自造了一艘大船渡了许多的人,到如今还不曾停止他的职务。还有许多巧匠,看了那只船,不住地在那里赞叹,说这么大,这么美的船,不是他们自己所能造的。”在明清之际那个天崩地裂的时代,启蒙思想家们对明亡的历史经验教训进行了总结。此种总结,明显不同于司马光等人在《资治通鉴》中所做的那般,单纯寻求历代治乱的得失,而是对几千年来的君主政体和法律制度进行了思考,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几千年传统思想的笼罩之下为中国思想界揭出了一丝亮色。这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要把这些启蒙思想家单独拿出来讲述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