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传统文化·外交文化·海禁
中外海上交往,源远流长,到明朝,海上丝绸之路,西到地中海、西北到摩洛哥的丹吉尔、西南到东非的基瓦尔岛。明中叶以后,国内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扩大海外贸易愈加迫切,但明清政府却在沿海地区长期实行“海禁”政策,人为限制中外海上往来。明朱元璋立国,推行严格“海禁”政策,规定“片板不得下海”,“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明成祖朱棣即位后,郑和七下西洋,“海禁”放松,但到明正德年间,由于西方殖民主义者陆续东来,倭寇为患,“海禁”又趋严。清兵入关后,1665至1675年间,清政府先后五次颁布“禁海”令,规定“寸板不许下水”,并三次下达迁海令,将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沿海以及长江下游镇江以下沿江30里至50里以内的人民全部迁入内地,房屋一概烧毁。康熙帝曾下令开放“海禁”,规定松江、宁波、泉州、广州为对外贸易港口,设江、浙、闽、粤四海关,但到1757年(清乾隆二十四年),清政府下令封闭宁波等三口岸,只留下广州三口岸通商。从此一直到1842年,中外贸易一直被严格限制在广州一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