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绝对无为,否定仁义礼法

主张绝对无为,否定仁义礼法

老子认为解决当时的社会问题,无论儒墨均不得要领,都没有从更深远的角度探求人类遭遇的根源。儒家指认周礼的破坏导致社会的变乱,批评贵族的贪欲和越礼,只是在人类已有的规则里翻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墨家则将阶层分化看作问题的关键,欲求一种弥合来改变现状。这些都是隔雾看花,无法弄清问题的根本。他认为,问题的根本在于人类背离了正常的生活轨道,不能循道而行,却自以为是,任意胡为,不知常而妄作。所以他主张“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即要求各归其本,其本则在于遵循“道”。

“道”则以“无为”为根本特征,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无”是一切事物的本源和本体,“有”只是“无”的一种表现。同时,“有”的出现又往往是对万物本性的破坏,因而应该返朴归真,变“有”为“无”。所以,“无”就是“道”。而“无”在社会人事方面的要求和表现就是“无为”。他认为,当时天下的乱源在于争“有”,如要达到由乱趋治,则必须“无为而治”。他深入细致地分析了许多社会现象的因果关系。例如,百姓饥贫的原因是在上者征税严苛,盗贼泛滥的原因是法令的纷杂,百姓的贪婪是由于财富的存在,虚伪欺诈的产生在于智慧的出现,国家的混乱是由于制度与工具的改进。而这些导致混乱的有争、有欲、有智、食税、法令等都属于有为。因此,要恢复社会的稳定,求得大治,就必须变“有为”为“无为”。

综观《老子》全书,作为政治原则的“无为而治”主要是指“为无为”和“无为而无不治”。“为无为”是治国之道,指统治方法,要求统治者无所作为,无为本身也是一种为,并非绝对的消极观望;主要在于顺应自然而为,不能背离自然而强为。在老子看来,这是统治者应紧守的法度,否则将导致造作多歧,徒为变乱。“无为而无不治”是统治效果,即只有用“无为”的方法才能达到统治的目的,“无为”只是一种手段,治理国家才是目的。“无为”是因顺天道的,故治理国家亦须随顺天道而行,不能随顺统治者的私欲,妄加雕琢,所以“无为”才是见素抱朴、返朴归真的通途,达到大治的本源。

因而,根据天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原则,强调世情人道“柔弱胜刚强”的规律,老子告诫统治者不要自恃刚强,横征暴敛,强加宰割。指出如果这样,久而久之,自己的地位将向相反的方向转化,甚至落个“强梁者不得其死”的下场。所以,他认为要想稳定社会秩序,统治者就要经常处于柔弱的地位,“知其雄,守其雌”,“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这样,就可以退为进,“以其不争,天下莫能与之争”。

为了维持社会常态,避免混乱,老子要求人们克制自己的欲望,尽力做到少私寡欲,因为“祸莫大于不知足”。从这种认识出发,老子对于统治者和一般民众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对统治者,老子虽然极力通过天道来矫正人道、世道,但仍然未放弃统治者的社会主导地位,在试图用天道限制统治者行为的同时,依然突出统治者的社会引导功能,要求统治者“去甚、去奢、去泰”,即不要走极端,不要有奢望,不要好大喜功,要保持清净无为,“复归于朴”。强调“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指出天下神器,不可执无为有。

对一般民众,他认为“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极力反对开发民智,要求从精神上、物质上杜绝一切能够激发民智和引起争端的措施。主张“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并且进一步要求“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以便“民复孝慈”“盗贼无有”。看似欲推翻一切精神、物质生活,实则不过是想顺道而行,改变现有的病态社会,共趋于他所期望的理想社会——“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据此,老子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主张:(1)反对厚敛,主张薄税。他认为繁多的赋税造成了百姓的饥贫,“民之饥者,以其上食税之多”,“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批评那些极尽奢靡生活的贵族,丰食美衣、轻车肥马与强盗无异。(2)反对暴政苛刑,主张减少刑罚。他认为百姓并不怕死,用死来恐吓是没有作用的,“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用严厉的行政管制或者刑罚镇压手段,并不能有效地制止犯罪。相反,法规禁令越多,触犯法令的越多,盗贼越是泛滥。反对穷兵黩武,主张和平稳定。指出战争造成土地荒芜,民众死亡,无异于一场灾难。因此,他把兵称为“不祥之器”,认为“大军之后,必有凶年”。主张“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