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与中国哲学·儒学与中国哲学的认识论·名实观

儒学与中国哲学·儒学与中国哲学的认识论·名实观

儒家认识论的内容之一是名实观,它主要包括名是否与客观实际相符、名是否来源于客观实际等问题。孔子首先提出正名主张,《论语·子路》载:“子路曰: ‘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孔子这一段是针对春秋时期诸侯贵族的越礼行为而发的,当时君不君,臣不臣,原来等级森严的礼制秩序被打乱了,例如八佾本来是天子的乐舞,而鲁国贵族季孙氏竟然也在家中使用八佾舞,《雍》乐本用在天子主祭、诸侯助祭的礼仪场合,但季孙氏等三家居然也在祭祀时演奏《雍》乐。孔子对这种僭越礼制的行为痛心疾首,所以他表示如果自己执政,一定要从正名开始抓起,使名实相符,然后再抓礼乐刑罚的事。孔子的正名分主要是从政治伦理角度而言的,但其中也涉及到名与实的关系。《论语· 颜渊》载孔子回答齐景公问政,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主张,这与上述正名说彼此一致。孔子的正名说对后来儒家的名实论影响极大。战国儒家荀子继承孔子正名思想,作《正名》一文,提出“制名以指实”的观点。其文云:“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玄细。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以所为有名也。”这是说如果对不同的事物没有确定的名,就会导致社会等级贵贱不明、事物同异不分,这就影响人们的思想交流,因此必须制定名称以表达客观事物,做到名实相符,以此区分贵贱和同异。汉儒董仲舒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正名思想,认为“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将名与上天联系起来,将名看作是表达天意的神秘工具。他指出名的意义在于区分亲疏尊卑轻重,各个社会阶层都应该根据名号所确定的身份行事,处理相互关系,遵守伦理规范。董仲舒认为名号是治国之要,要体察天意而为政,就必须深察名号:“治天下之端,在审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号。”将“深察名号”作为治理天下的首要大事,这一思想来源于孔子的为政先正名的观点。明末清初的王夫之比较深刻地论述了名与实的关系。他认为“名从实起”,名是对实的称谓,没有实就不能有名。“名待实以彰,而实亦由名而立。”(《尚书引义》卷六,《君陈》)名虽由实而生,但名对实又有重要的反作用,这就是立名以后,名又可以立实。王夫之反对“知实而不知名”的倾向,认为人们的认识如果只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不能形成概念,那么就只能停留在直观水平,而不能通过概念而上升到理性认识水平。与此同时王夫之也反对“知名而不知实”,认为如果仅根据一些习闻来制名,误以为有其名必有其实,实际上并不能真正地得到实。对具体事物缺乏了解,即使有了名,在使用时也不会准确,不能真正地发挥名的作用。王夫之这些论述有助于推动名实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