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文化·少数民族风情·壮族的历史文化

岭南文化·少数民族风情·壮族的历史文化

(1) 壮族的历史

据1990年人口普查,壮族人口已超过一千五百万,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主要聚居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少部分散居于广东、湖南、贵州、云南等省。有些学者认为,秦以前壮族曾遍布于两广,而且是现今广东省境内最主要的土著居民,构成古南越族的主体(陈正祥《广东地志》,1978年出版)。大部分学者大致上认同这一观点。如梁庭望等编著,广西民族出版社1991年9月出版的《壮族文学概要·前言》便认为:“先秦时期,壮族的祖先西瓯人和骆越人,分布的地区北到五岭山脉,西北到达湘、桂、黔三省交界,东达番禺(今广州市)之西,东南到达广东高州一带。”历史学家一般认为,壮族是西瓯人和骆越人的后裔,西瓯骆越是壮族的祖先,”“西瓯骆越也可以说是壮族的第一个族称。”由于古人对南方少数民族了解模糊,族别概念不清,往往想当然地随心所欲地予以混称的现象较为普遍,故自两汉以来,又笼统地称之为“獠”、“僚”、“狸”、“俚”。自晋以后,又改称为“狼”、“俍”,并沿用至清代。如屈大均《广东新语·人语·傜语》说:“大征罗旁(按:瑶族的一个分支),调广西狼兵为前哨。”但自南宋以后,又称之为“獞”、“撞”、“僮”。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说:“庆远·南丹(均在今广西)溪洞之民呼为僮。”而各地壮人却有多种自称,如:布侬、布板、布蛮、布沙、布壮、布越、布土、布衣、布雅伊等等。新中国成立后,统一称为僮族。由于“僮”字在历史上带有歧视性的贬意,故由当时的国家总理周恩来于1965年提议,改为壮族。

壮族社会历史悠久,经历过漫长的原始氏族公社时期;大约在春秋战国时期,进入奴隶社会阶段;至唐代奴隶制开始日益瓦解,到宋代才确立了封建生产关系,进入封建社会。

壮族人民在历史上是一个极富革命性的民族。早在秦始皇派遣大军进入岭南时,壮族的先祖西瓯人便曾奋起作殊死战,苦战三年后,终于大败秦军,杀死秦军统帅屠睢。在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统治时期,壮族人民也从未停止过武装起义的斗争。1851年洪秀全在广西金田村起义,起义军中便有大批壮族战士,充任太平军的先锋部队,在壮族英雄西王肖朝贵率领下,所向披靡,直捣湖南长沙。肖朝贵在长沙战役阵亡后,这支壮族子弟兵,又在壮族将领林凤翔、李开芳率领下,和洪秀全大军一起,继续战斗,一直打到南京。之后,又由林凤翔、李开芳率领北伐,前锋直达天津附近的杨柳青。在太平天国革命中,壮族人民的子弟兵做出的贡献是壮族人民在反对封建统治者伟大斗争中写下的光辉的历史篇章。19世纪末,壮族人民的子弟兵又成为云桂、越南抗击法帝国主义武装侵略的黑旗军的主力,多次大败法国帝国主义侵略军,威震南疆,写下了武装反对帝国主义斗争的光辉历史。

由于种种政治的、历史的和地理环境、生态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壮族人民的聚居地有着较大的变化。自两汉以后,原来主要聚居于桂东南及广东中西南部的壮族先民,或向西迁移,或与汉族融合而汉化。目前壮族主要聚居于广西的柳州、南宁、百色、河池等桂西地区;广东西部、西南部、西北部及广西东南部,本是秦汉时壮族先民的主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却反而人数很少了。

(2) 西瓯、骆越遗风

壮族受汉文化影响显著,原古越族文化遗存并不明显,但并未完全消亡,在生活习俗中仍或多或少地保留着某些古南越族西瓯、骆越人的古风遗韵。

壮族人民受汉文化影响,妇女地位低下,但却残留着母系氏族社会的妇女权威因素,体现为舅舅的地位和权威无处不在,受到极大的尊重。凡是外甥的家事,无论大小,舅舅都有权过问。外甥的婚事,事前必须征询舅舅的意见;外甥离婚、分家、父母丧葬等等,舅舅都要过问和参与;甚至外甥居丧期结束后的第一次理发,也要由舅舅充任理发师。这显然是古南越族西瓯、骆越人——壮族的先祖,母权的残留和曲折反映。

原始宗教色彩浓郁的多神崇拜,是西瓯、骆越古风遗韵的又一集中表现。壮族民间至今保留着信巫尚鬼、崇拜多神,迷信鸡卜等原始宗教信仰。人们除了崇拜祖先之外,还崇拜各式各样的自然物象。山头的巨石、路旁的古树、爬行的蛇虫、强有力的飞禽走兽、流淌不息的江河、轰鸣奔泻的瀑布、高耸的山峰……都可以随心所欲地被封为不同威力或作用的神灵,并对之诚心顶礼叩拜。且巫师地位崇高,直至本世纪50年代,巫师仍然是人与神鬼沟通的不可取代的权威。壮族人日常生活和生产中的禁忌也多而杂,每逢大事,必请神问卜,以求安宁,多福避祸。现在的年轻一代早已抛弃的种种多神崇拜观念,在年老一代中,仍然笃信不移。

壮族的婚姻习俗,虽明显近于汉风,却远比汉族婚俗富于人情味。几百年前,壮族男女青年的交往和谈婚论嫁,是相当自由而富于浪漫情调的。屈大均《广东新语·诗语·粤歌》中描述道:“狼(壮)之俗,幼即习歌。男女皆倚歌自配。女及笄,纵之山野,少年从者数十,以次而歌,视女歌意所答而留一人,彼此相遗。男遗女以一扁担,上镌歌词数首”,“女赠男以绣囊锦带,约为夫妇,乃倩媒以苏木染槟榔定之。婚之日,歌声振于林矣。”这种婚姻习俗,依然明显保留着古南越的民俗遗风,后来受汉族封建婚姻制度影响日深,自由择偶、以歌为媒的习俗,便平添了许多封建婚姻制度的内容与形式,变形为一种半开放式的婚姻习俗。

当前,壮族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而且还严格遵守族内、表亲禁止通婚的规定;在形式上有明显的买卖婚姻倾向。离婚,壮族民间便称为“嫁老婆”,其买卖婚姻之意是极为明显的。不过未婚男女还有在“相亲”中作出选择的权利和自由。若不满意便一切作罢;若男女双方有意,才由双方父母及媒人出面,谈婚论嫁。比起汉族过去的封建包办婚姻,有人情味得多了。

(3) 家喻户晓的“歌仙”刘三姐

刘三姐是壮族民间传说的著名人物,在壮族人聚居地,可说是无人不识刘三姐。影响所及,两广地区民间各族人民亦都熟悉和喜爱“歌仙”刘三姐;关于刘三姐的种种神奇美好的传说,长期在民间流传。这无疑是壮俗好歌的民风的结晶,是壮族人民精神文化的宝贵财富。

相传刘三姐是唐朝人,广西《浔洲府志》说她生于唐中宗神龙元年(705),该志还载有一段颇为生动的传说:

刘三妹七岁即好笔墨,聪明敬达,时人呼为女神童。年十二,即通经传而善歌,父老奇之,偶指一物索歌,顷刻立就,不失音律。……年十七,将于归,忽朗陵白鹤乡一少年秀才张伟望者,闻歌仙之名而慕焉。不辞跋踄,登门叩访。礼尊宾主,言谈举止,皆以歌为节。乡人敬之,特架一台,置二人于上,一唱阳春,一唱白雪。……如是三日,竟忘寝食,而歌声不歇。人人艳赏,声振于野,未免杂塌。三妹曰:“此台太低,人声喧闹,而韵致不明,请陟山顶与君长歌七日如何?”秀才曰:“既蒙不弃,愿步追随。”二人迳登山顶,偶坐而歌,若出金石,声闻于天。至七日望之,则见其形而不闻其声矣。乡人曰:“二人竞歌已久,可请下山。”乃遣数童登山以请,而童子讶然极曰:“奇哉奇哉,二人化为石矣!”众皆惊骇。……其所许林氏夫闻而疑异,即登山以验,旁立长笑,亦化为石。

故事生动传神,放歌成仙,更富浪漫传奇色彩。刘三姐的传说中,更有说是她以歌闻名,为一土豪恶霸欲强娶为妾,刘三姐坚贞不屈,终被迫害而死,死后成仙,世世代代,成为壮家人的歌仙和守护神,直接表达了壮族人民的反抗精神和美好愿望。本世纪60年代先后出现的歌剧和电影《刘三姐》,即依此传说而编成。刘三姐的形象也因此而传遍中外,四海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