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理论学家蒋藩
蒋藩(公元1871~1944年),字恢吾,号蓼庵居十,室名梧荫楼。祖籍河南睢县,后迁杞县。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举人。积学嗜古,酷爱藏书,博极典籍,于诗词颇有造诣,对金石很有研究,但尤长于修志。是豫省著名学者,有“南有张嘉谋,北有李时灿,中有蒋恢吾”之誉。曾任杞县志总纂、河南通志纂修。
蒋藩好文勤学,著述宏富,计有《河南金石目》、《梧荫楼题跋》、《求愧作斋笔记》、《河阴杂著》、《四书求心录》、《笃雅堂文集》、《梧荫楼诗文集》、《梧荫楼诗话》; 但有名的则是其所纂《河荫县志》、《河荫志稿》、《杞县志》,以及修志理论诸文《重修河南通志意见书》、《修志义例》、《河南通志初稿例言三则》、《河荫修志意见书》、《杞志商例》、《方志浅说》等。后者为蒋氏修志理论的杰作。
这篇命名为《方志浅说》的文章,计分方志之原始与其变迁,方志与国史之异同,通志与通史之异同,省志与一统、郡县志之异同,修志三要,修志三长,修志二纲,采访四术,编纂四则,成书三期,结论,共11节。细加分析、研究,其方志理论成就,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国体既更,史例宜变。他推崇章学诚的方志学理论,但不曹随萧规,认为章氏处在乾隆时代,而今已是民国,为适应形势,方志理论也需要提高。他在《重修河南通志局编纂日程》里说: “国体既更,史例宜变,而志乘之体,亦随时为因革”。在《杞志商例》中说: “志乘之体,自章实斋阐明后,义例精严,超秩哲。然时地既殊, 详略互异, 矫同固非, 刻舟亦诮, 惟运用一心,斯变不失正。”还说: “志乘之首,圣制为尊” 的观点必须改变,可将其散见于各类之中。如 “训士子,则入学校; 蠲租税,则划归赈恤”,资料同样可保存。旧志舆图的绘制方法要改,要用新的科学的方法代之。再如星野,可改为天文,更为确切、科学。
第二,修志宜分阶段进行。民国年间,新旧社会交替,修志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对此,他主张: 首先,将旧志进行整理,该芟者芟,应补者补,条条都要考证清楚; 其次,将各府州县最后一次修志至清代灭亡,应查阅档册,按类目顺序增补,以保证资料的连续性; 再次,民国以降,则照新的情况进行编纂。
第三,体例宜严谨。他认为志书编纂之始,应先定体制。而且体制要精,然后方能编纂。他在《方志浅说》 中指出: “南针既正,由方位不迷,大将登坛,则指挥若定。不明体例,则不能著书。体例不精,亦难称名著。”在《覆胡巽青书》 中又明确指出: 如果“体例一差,则满盘俱错,不可不慎之于始。” 可谓是出自肺腑的经验之谈。
第四,考证宜精确,引文要详注。认为旧志的最大毛病,普遍是考证不精,引文不注明出处,修新志时,一定要予以纠正。他说: “凡旧志事实及一切疑问,均应罗列群籍次第,稽考以蕲精确。还说: “事实宜注原本也。世俗类书,互相抄袭,饾饤割裂,不详所自,见讥大雅,贻误来兹,何图志乘,亦蹈此弊?事出古史,莫知某代某篇; 文本前贤,未审为子、为集。甚至私造典礼,理想故实,作观若有渊源,细按实无根据。似此谬误,概宜摈弃。或沿旧志,或采群籍,或得自轶闻,或传诸故老,均宜详稽旧本,细注原书,一秉雅裁,俾成给史。”
第五,艺文志仅列书目,文征另附。旧志艺文一门,有采诗文,有列书目,杂乱无章,实乃一大弊端。他认为: “艺文一门,仿《汉书·艺文志》单列书名,标举姓氏;一切诗文杂著,概不收入。其有可存者,用章实斋文征例,另行辑录,以备参稽。”
第六,采访要正确,去取要精当。修志书,资料是第一重要的,尤其真实资料是第一重要的。他说采访资料必须“亲躬”、“凡事假手于人,其延误者什九,不延误者一。采访一事,尤不可以任人者逸为借口,故书必亲阅,卷必亲检,金石、碑版、图书、文字,必亲自拓录; 山川、城郭、村镇、古迹,必亲至其地。虽一名一物之微,一话一言之细,非亲见亲闻,不敢臆决”。更进一步指出: “采方既博,闻见必多,不加别择,则鱼目可以混珠,碔砆可以比玉。政绩非一代之循良,人物非一国之善士,文章非不朽之著作,空言虚美,断稿零篇,无当编摩,应归淘汰。”
另外,对于方志的语言,认为叙述要简洁精炼,按语宜加,但要谨慎。
以上是蒋藩方志学理论的精华所在。这是其一生从事方志编纂实践活动的经验总结,又是在研究、吸收前人方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河南广有影响,甚至在全国也有一席之地。说他是民国时期河南方志学界的名家,是当之无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