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学制改革的失误之处
1951年5月下旬,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召开会议,拟定了“关于改革学制决定”的草案。1951年10月1日,以政务院命令正式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产生了新中国第一个学制。
按照此决定,全国小学自1952年秋季一年级新生起,要一律开始实行五年一贯制。但实际上并未普遍推行。到1953年9月,中央教育部奉上级指示发布新的决定:五年一贯制未推行的地方从缓推行,已推行的停止推行。全国小学仍一律暂照四二制办理。理由是“教材师资等条件准备不足”。
可以说,1951年取消小学四二分段制、实行五年一段制的决定是不正确的,是《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的失误之处。事实上,在作出此决定前,教育界曾广泛议论过小学学制的问题,当时有许多同志并不赞成五年一贯制,认为由四二分段改为五年一贯制会遇到两大困难:一是师资质量低,不适应;二是经费困难。因此他们主张仍维持四二制,也有的主张中小学实行“四三四”制或“四四三”制。但是,当时领导部门的指导思想出现了偏差,表现在:一是片面地认为小学四二制是一种“反动的教育制度”,“根本不适应今天新中国人民大众的要求”,所以“必须予以废除”。二是思想上过分强调所谓教育的统一性,强调消除城乡差异,忽视中国的国情,急于使农村四年制初小教育与城市六年制小学教育这样两种不同程度的“国民基础教育统一起来”,以“符合人民教育制度上统一性的原则”,“为广大农民子女升入中学,打开宽阔的道路”。正是由于这些片面的认识和不切实际的想法,才导致了作出实行五年一贯制的决定。这也表明,“五年一贯制”之所以未能够推行,决不是单纯的师资等条件准备不足的问题,实际上已反映出当时在教育改革上忽视中国国情,简单否定原有教育制度的“左”倾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