贮药不标明,错服致杀人

贮药不标明,错服致杀人

服药疗疾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吃错了药物,后果不堪设想。如为医生错治,则另当别论,假如病人错服,又能怨谁。若大世界误服致祸之事,并非少见。宋代洪迈《夷坚志》记有一例:有个叫范师厚的人,因为晚饭吃面过饱,喊他的侄子替他取备用的助消化药给他吃,他侄儿去取没有立刻回来,范师厚是个急性子,便在桌上桌下翻寻,见桌旁有一罐中有药丸,就漫不经心地抓起一百多粒,吞进嘴里去。咽下去不一会儿,就觉得烦躁恶心,呕吐不止,待会儿又下泻,这时才怀疑刚才服下的不是助消化的药,把药罐抱过来一看,才知道吃错了,吃下去的是治疟疾的药丸。由于疟丹有毒、慌忙磨解毒丸解药毒、但已经晚了,没有等天亮人就死了。还有一例,有一个叫赵祖寿的人,擅长制药,常夸自己的药方灵验,并时常夸自己配制的疟疾丸有多神奇,为其它药中最有效的。后来赵祖寿做了分宁县丞(今江西修水县),县官姓吴求他传授秘方,赵舍不得给配方,便配好成药一小合送给县官,另外又多送了一合八味丸。吴县官就放在室内,赶上公务繁忙,天气又不爽快,便派手下人到家里取药,说:“取赵县丞送来的药一百粒,并且温了酒送来我吃”,家里人不认得分品种,只听说取赵县丞送的药,错误地把疟疾丸数了一百粒交给来人。县官正在整理文书,,没有仔细审视,马上接过来喝下去,,没有离开座位就头晕呕吐倒在地上,到晚间又大泻,天不亮便一命呜呼了,两人的不幸是何等相同。《夷坚志》告诫人们说:“乃知人储药有毒者,当缄封别贮之,勿使致误,视此可为鉴戒。”

贮存药品的容器应当写好标签,特别注意毒性药物,尤其宜以红色标记或加注明,药丸药片形色相似者甚多,如果错服误用,造成伤害,岂非求福得祸能不慎重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