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双喜”充当“乌龟”
从1961年开始,国际乒联即已认定我国名牌产品“红双喜”乒乓球的各项质量指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正式批准作为国际大赛的比赛用球。到70年代,国际乒联曾委托瑞典SKF(世界著名的权威测试中心)对当时世界七大名牌乒乓球进行测试,“红双喜”名列榜首,但是,除了1961年在北京举办的第26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上曾将它作为比赛用球外,没有任何一次世界大赛采用过它。令人惊诧不安的是,在1989年西德举行的第40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上,“红双喜”将贴上西德名牌“乌龟”商标,作为此次大赛的比赛用球。
据了解,国际大赛使用的球是由举办大赛的东道国决定的。由于连续6届世乒赛全部由日商提供赞助,大赛也全部使用日本“尼塔柯”牌乒乓球,“尼塔柯”销量很高,我“红双喜”根本无法比拟。
最致命的弱点是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和僵化的外贸体制。1986年,“红双喜”牌球厂与亚乒联签订为期5年的合同,对“亚洲杯”乒乓赛每年赞助2万美元,5年内规定比赛用“红双喜”的成套器材设备。就是这样一次活动,也是转弯抹角通过外商代理人进行的。在1986年的“亚洲杯”乒乓球赛上,上海乒乓球厂做了广告,许多外商前来洽谈,虽然该厂货源充裕,可没有经营自主权,连价格也讲不清,眼看到手的生意只好放弃,许多外商都为此大惑不解。
可见,有了优质名牌产品,不重视市场推销,仍然不能增加经济效益。而僵化的外贸体制,则是市场推销的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