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诗经·小雅《黄鸟》原文|注释|译文|翻译|鉴赏
榖。言旋言归,复我邦族。
黄鸟黄鸟,无集于桑,无啄我粱。此邦之人,不可与明。言旋言归,复我诸兄。
黄鸟黄鸟,无集于栩,无啄我黍。此邦之人,不可与处。言旋言归,复我诸父。
《黄鸟》一诗,意义甚明,但自汉朝以来却解说不一。先看全诗所写的内容,然后再作赏析。
全诗共有三章,以第一人称“我”的口吻歌唱。首章前三句以黄鸟起兴,并以黄鸟喻人。出语沉痛,引人思索。所谓“黄鸟”,就是麻雀。因此,这是以黄鸟啄粟来比喻不劳而食的奴隶主贵族阶级,巧取豪夺奴隶们的劳动果实。这里的“无集”、“无啄”,是责令语气,两个“无”字,充分表现了歌手的厌恶情绪。接下两句,是由鸟及人。意谓:这个国土上的人呵,没好心待我太不善良。看来歌中的“我”是来自彼邦,因此有“此邦之人”的说法。但这并非泛指一切人,而是指像黄鸟啄粟那样的剥削阶级。最后两句意谓:回去吧回去,重回到我的家族故乡。正因为有上述受人剥削欺压、不堪忍气吞声的缘由,才倾吐了如此愤然不平的心声。二章、三章的内容含义均同首章,只是换几个同义词而已。这正是《诗经》中属于民歌的篇章所普遍采用的重章叠句的表现形式。如此连章复沓的歌唱,就会加深读者的印象,给人一唱三叹的美感。
《毛传》解此诗:“宣王之末,天下室家离散。妃匹相去,有不以礼者。”《郑笺》也以此诗为夫妇之词,此说后人多有从者。吴阅生《诗义会通》就此辨驳说:“《传》、《笺》以为夫妇之词,未是。”我们从主人公“我”所自述的“无啄我粟”,“此邦之人,不我肯榖”来看,这并非夫妇之间的说话口吻。当是彼邦之人与“此邦之人”表示决绝之词。《毛诗序》则说:“《黄鸟》,刺宣王也。”正如姚际恒《诗经通论》所说:“《小序》谓‘刺宣王’。……若是,民仍归于宣王,则非刺矣。”《毛诗序》解诗,往往非“美”即“刺”,穿凿失实,竟成习套。朱熹《诗集传》别有见地。他说:“民适异国,不得其所,故作此诗。托为呼其黄鸟而告之曰:尔无集于榖而啄我之粟。苟此邦之人,不以善道相与,则我亦不久于此而将归矣。”他还进一步引东莱吕氏曰:“宣王之末,民有失所者,意他国之可居也。及其至彼,则又不若故乡焉,故思而欲归。”此说也非常切合实际,是可信的,只是时代未必是“宣王之末”。
由此可见,这是反映“民适异国,不得其所”的诗。它酷似《国风》里的民歌,当是劳动人民的口头歌谣创作。如果说《魏风·硕鼠》中的劳动人民不堪剥削压榨,而欲逃他乡去寻求“乐土”,表现了一种“乌托邦”式的幻想;那末,这首诗则是表现劳动人民背井离乡逃到异国后,也没有“乐土”可以谋生的痛苦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