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偶
指采用意思相反或迥然不同的词语所构成的两个并列短语或分句。这种结构具有强烈的反义对照或异义对比的修辞效果。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中十分推崇对偶,“因为对立事物容易被人理解,尤其当对立事物并列在一起时,更能使人一目了然;对偶法十分类似于三段论法,都是将相反的论点并列在一起的,因而易于取舍”。后来的学者同样强调对偶具有表达明晰、有力的优点,并指出,对偶也是一种语言文字的修辞技法。现代学者主要强调对偶这种语言文字的修饰功能。
《圣经·箴言》中的许多诗体格言都采用了一种意义概括而对照简明的对偶句。例如:“宁可独自住在旷野,莫与泼辣女人同居”(21:19)。这类对偶法在盎格鲁—撒克逊诗歌中,也有大量的实例。
古典主义诗人进一步发展了对偶法的形式,在有的用例中采用了严格对称的形式。例如:“他不想从火中取烟,而想从烟中取火”(贺拉斯:《诗艺》)。然而,更加注意这种形式精巧的对偶的,还是后来理性主义时代的英、法诗人。例如:“我想这样做又不想这样做,我怒火中烧又不敢发火”(皮埃尔·高乃依:《西拿》)。在英国,意义完整的双行诗兴起于王政复辟时期与安女王时代。由于它便于作形式对称的思想表达,所以对偶的使用便成为许多英国诗人的主要风格特征之一。这些诗人发现对偶法对于发挥他们的讽刺诗才,是一种十分有用的写作手段。现代诗人则主要在幽默诗中使用对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