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研究·诗学概念·移情
与诗学有关的美学概念。语见任昉《王文宪集序》:“六辅殊风,五方异俗,公不谋声训,而楚夏移情。”张铣注曰:“言不作声誉教示,而下人感其道德,已移情于善道矣。”可见,将“情”从此处移置彼处,两相合通,谓之移情。但移情并不是僵硬的转换,不是外在的涂抹,而是热情的贯注,是表里的焕发。它是指作者把心中的情感移注于审美对象,使物我交融为一。在中国诗论中,“移情”虽然没有作为一个专有名词而提出,但“移情”的思想痕迹是历历可见的。先秦时期,《诗经·小雅·采薇》有“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之句,悲心移之于景物,但尚无理论概括。魏晋以后,“诗缘情而绮靡”(陆机《文赋》),诗人们在创作中进一步注意到物我之情的交流沟通。而“移情”,也主要是指诗人移情于物,使景物人化,而具有人的感情。《文赋》描述的创作体会,其实正是移情的功夫:“其始也,皆收视反听,耽思旁讯,精骛八极,心游万仞”。刘勰《文心雕龙·神思》篇所论则尤为具体:“夫神思方运,万涂竞萌,规矩虚位,刻镂无形,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观物”如果没有生命感受,创作主体必不能移情于物。“世徒知人之有神,而不知物之有神”(宋邓椿《画断》),钝根之人是绝然写不出形象生动的诗句的。“林无静树,川无停流”,这种审美感受便是通过移情而获得的。人是大自然中的一部分,自然和人一样生生不息,而不是静止的存在。所谓“一草一木栖神明”,正道出了中国诗人审美移情的哲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