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改革变法运动·王安石变法

历代改革变法运动·王安石变法

北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在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实行的改革。庆历新政失败后,北宋王朝的政治危机和民族矛盾依然如故,尤其是庞大的国家机器和皇帝的挥霍无度,使北宋王朝陷于“兵虚财匮”、“积贫积弱”的危机中,而被伟大革命导师列宁誉为“中国11世纪的改革家”的王安石(1021年~1086)在他任三司度支判官(在京城开封管理财政的官员)时就针对宋代面临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所造成的内外交困、政治和经济危机,向宋仁宗写了一封近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提出了他的变法主张。在《言事书》中主要提出了要重视人才和用发展生产的办法来解决财政问题,这就奠定了后来他变法的指导思想,虽然这封万言书未被宋仁宗采纳,但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1067年,宋神宗赵顼即位,为了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立即起用王安石,从翰林学士提升为参知政事(副宰相)。于1069年(熙宁二年)主持变法,他随即成立了主持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领导变法。新法的内容大体分为三类,即富国、强兵、育材。

(一)财政经济方面的改革(富国)。

在这方面,主要有:①青苗法。1069年9月颁行,每年农历正月和五月两次,各州县官贷钱或粮食给农户,利息二分,即20%。由于半年一还,故年息实际上是四分,即40%。利息随夏秋税时归还。根据户等高低贷款:一等户十五贯,二等户十贯,三等户六贯,四等户三贯,五等和客户一点五贯。因在农民青黄不接时发放,所以称“青苗钱”。目的是限制高利贷者,使他们不能过分地剥削农民,同时也使国家得到一笔收入。②免役法(也称募役法)。1071年10月颁行,即把差役变为雇役。凡是应服差役的人根据户等高下出钱,叫做“免役钱”,原来可以免役的官户、寺观户、坊郭户、女户、单丁户、未成丁户,也都得按照户等出定额半数的“助役钱”,政府再用征得之钱雇人当差。在雇役的足用数以外,又多收二分,以备荒年不征收,称“免役宽剩钱”。③农田水利法。1069年11月颁行,是奖励各地“开垦废田,兴修水利”的措施。各地湖港、河汊、沟洫、堤防,凡与当地农业利害相关的由居民按户等出工料修建,如私家财力不足,由政府依青苗法贷款,这个法令推行六七年后,全国兴修水利一万余处,灌田36万余顷,还开发了大量淤田。粮食产量大幅度增加。④均输法。1069年7月颁行,其法是在淮南路、两浙路,江南东、西路,荆湖南、北路设发运使,根据六路生产和宫廷的需求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尽可能在较近的生产地采购物资运到开封,这样做既减少了盲目性,又保证了供求,节省了国家的运输费用,而且还限制商人投机倒把。⑤市易法。是限制大商人操纵物价,借以增加政府收入的新法,1072年3月实行。在京师开封设市易务,由政府拨给资金,平价收购商贩不易脱售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商贩向市易务交纳抵押品,即可成批赊购政府仓库里的某种货物到各处销售。半年出息一分。这个新法后来又推行于杭州、润州(今镇江)、成都、广州、扬州等一些城市。市易法的推行,对防止富商大贾垄断市场,稳定物价,保证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⑥方田均税法。1072年8月颁行,是通过清丈土地,均平赋税负担以增加政府税收的办法。规定从当年9月起,对全国土地进行丈量,将田地的亩数、主人姓名、土质肥瘠等登记上册,并按照土质好坏分为五等纳税,这就克服了过去豪绅地主有产无税,而农民产去税存的弊病,农民负担有所减轻。

(二)军政方面的改革(强兵)。

主要有:①置将法。1074年颁行,在诸路要地的驻军中,选择武艺精良的将官,分番教阅戍守当地的军队,称为“将兵法”。每路分为若干单位,每一单位设置将与副将各一人。每将统率3 000人左右。全国共设92将,专门训练军队,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从而改变了过去“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混乱局面,有利于提高军队的素质,达到“强兵”的目的。②保甲法。1070年12月颁行,把乡村民户编制在保甲中,十家为保,五十家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作保丁,选取地主阶级中有物力、有才能的人充任保长、大保长和都保长。规定在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事训练,每一大保须于夜间轮派保丁值班巡查,以防止农民进行反抗。保甲法对维护封建统治和封建秩序是有明显作用的。③保马法。也称为保甲养马法,1073年颁行。在开封府界和京东、京西、河东、河北、陕西五路推行民户代养官马的办法:五路义勇保甲愿养马者,每户养一匹,有能力者可养两匹,政府给以监马或给钱自行购买。养马户,可以免征差役、折变、沿纳钱和杂徭。如果马病死,按养马户的户等赔偿。④设军器监。1073年6月在开封设置,总管内外军器之政,直接管理京城的东西广备作和各州的都作院,凡产材州,并置都作院。京城军器坊和各州都作院隶属于军器监。军器监管辖下的各机构,招募技术熟练工人,并鼓励他们创造与发明。结果,兵器衣甲的制造,数量、质量都有改善。

(三)教育方面的改革(育材)。

王安石很注意封建统治阶级人材的培养和选拔。他整顿了太学,1071年制定了太学三舍法,也就是根据学习成绩把太学生分为外舍、内舍和上舍三等,上舍生考试优等的可以不经科举考试直接做官。此外,还设立武学、律学和医学以培养专业人材。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为了剥夺保守派对儒家学说的垄断权,决定对《诗》、《书》、《周礼》三部古代典籍重新加以注释,通称《三经新义》。《三经新义》颁行以后,就成为太学和州县学校的主要教材以及科举应试的标准。王安石的变法,在发展生产,富国强兵等方面收到了显著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北宋中期以来“积贫积弱”的局势。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变法得以推行17年之久,但是变法触犯了官僚豪绅大地主的特权和既得利益,因而遭到他们猖狂的攻击和反对,同时也由于变法派的内部纷争,致使王安石两度辞去相位,而导致变法失败的主要原因则是广大下层人民从变法中得到的好处甚微。1085年神宗去世后,哲宗即位,其祖母高太后起用司马光做宰相,新法全部被废除,变法派人物被斥逐流放。早已退居金陵半山园的王安石也于1086年4月抱恨而死,变法运动最终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