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文学与社会文化·隋唐五代文学与政治·政治制度与文学
与前代相比,隋唐政治制度体现出相互联系的两个重要变化:一是君主专制的明显强化,一是官僚制度的改进完善。其中,促使官僚制度完善的最重要因素是科举制的实行。科举选官制度有效地将整个士阶层笼络于国家政治统系之下,使这个社会知识阶层彻底官僚化。除下层社会文学和某些宗教背景文学之外,整个唐代文学即是这个知识——官僚阶层的文学。政治制度的这种变化,深刻影响到唐代文学的作者队伍及其写作目的。如果将个别文人如隋唐易代之际的王绩除外,前代曾有的对立于政统文学的隐逸文学,在这一时期基本消失,隐逸主题蜕化为官僚或准官僚文学的一种调剂或补充。文人作家不但在身份上,而且在思想和精神的各个方面,不能不受到这种政治制度及其思想意识形态的有效制约。唐代文学的各种重要变化,包括文学政治化过程,正是在这种政治条件下才成为可能。
关于科举与文学的关系,一个曾经反复讨论的问题是:科举科目设置对文学创作的影响。宋人试图从中找出某种直接的决定关系:“或问唐诗何以胜我朝?唐以诗取士,故多专门之学,我朝之诗所以不及也。”(严羽《沧浪诗话》)还有人指出唐代有进士“温卷”风习,“盖此等文备众体,可以见史才、诗笔、议论”(赵彦卫《云麓漫抄》),直接影响到诸种文体的写作和流行。20世纪以来,学者就这些问题展开进一步探讨,简单笼统地在“诗赋取士”与唐诗(或其他文体)繁荣之间建立因果对应关系,从文学创作情况和科举制度本身来看,都缺少充分证据。但下述看法也得到比较多的认同:科举是促使文学普及和下移的重要条件,由科举派生的干谒、行卷等风气也对文人作风和某些文体的应用、创作产生了重要影响①。总的来看,科举及其所服务的官僚制度,规定了士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和写作条件,是决定唐代士阶层文学活动及其创作形态的重要外部因素。但唐代文学并不等于科举文学,士人作家的创作手段、题材体裁范围、写作动机等均不受科举之限,尤其是我们今天特别关注的一些文学因素以及最有代表性的创作成就,都必须在科举之外寻求更多方面的说明。
唐代还在中央政府内设置掌管经籍图书的秘书省,执掌制诏敕旨的翰林院,作为文化、教育管理机构的弘文馆(修文馆)、崇文馆、广文馆、集贤院等,安排大批以词艺文学见长的学士、博士、修撰等任职。其中翰林院逐步发展为参预政务机要的重要机构,集贤院则是由大臣主持的比较纯粹的文化机关。这些机构往往集中了一时的文化名流,统治者也往往通过这些机构组织一些重大文化活动,贯彻一定的文化政策,使这些机构在某些历史时期成为文化和文学活动的中心。这种情况在唐前期表现得较为明显。如武后、中宗时期修文馆集中大批文士,君臣宴集唱和,使宫廷诗风达至极盛。玄宗时期张说、张九龄主持集贤院,奖掖“文儒”之士,促使文风变化。安史之乱后,翰林学士之职在政治上隆宠日重,充任者在文学上也往往有较大影响,如梁肃、白居易、元稹等人。不过,宫廷主导文学的时代并不长久,中宗景龙时期的文馆之盛只是昙花一现,与唐文学的真正繁盛和巨大成就尤其无关。与这些政治文化制度直接有关的写作形式,也仅限于律体诗赋和各类官方文书如中书制诰、翰林制诰等①。
唐代出于国防和军事目的,在各地设置方镇,赋予节度使以行政、军事大权,后又设置统领于中央、负有财政等各类专项责任的使职。中唐以后出现藩镇割据,甚至发动叛乱,成为威胁中央集权的严重问题。方镇和度支、盐铁使等设置幕府、使府,均有自行任免官员的权力,延请许多文士入幕,对大批科举下第者和待选官员尤有吸引力。向外分散的文士游幕与向内集中的科举选官相互补充,造成文人的游动性和政治经历的复杂性,丰富了他们的写作内容,不少唐代诗歌、小说的重要题材便由此形成。幕府制度与文学的关系,也是唐代文学研究的课题之一②。
唐代相对宽松的思想文化政策,为文学创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宋人曾说:“唐人歌诗,其于先世及当时事,直辞咏寄,略无避隐。至宫禁嬖昵,非外间所应知者,皆反覆极言,而上之人亦不以为罪……今之诗人,不敢尔也。”(洪迈《容斋续笔》卷二“唐诗无讳避”)出现这种时代差别,主要是由于唐代的君主专制制度尚处在建立完善之中,进行意识形态整合和建立思想专制的目标尚不明晰,制度的发展远未达到对个人(主要指官员和知识阶层)生活和思想进行严密控制的程度,文学写作也因而具有较大的自由度。但须注意,与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政治要求相适应,唐代在意识形态上已经进行了一些重要调整,其最主要表现即是对忠君政治原则的强调,彻底扭正了魏晋南北朝以来形成的亲先于君、孝先于忠的观念①。因而,所谓“唐人无讳避”并非绝对。与宋以后相比,唐人写作的自由主要体现在题材上,在“忠”这类基本思想原则上并无通融模糊的余地。唐人作文有切磋、“弹射”之习,涉及政治问题的措辞允当与否,自然也在弹射范围之内,也确实有在这方面攻击陷害的事例②。在遵循这些思想原则的同时,唐代诗人懂得如何划定文学写作的合理空间,正确使用比兴、隐喻手法。李白、杜甫等人的一些政治讽喻性作品,被宋以后注家说成是一味“刺君”、“讽上”,其中不免有深文附会之处,并未充分考虑作者的创作环境规定,是不足信的。
注释
① 关于对严羽之说的批评,参见郭绍虞《沧浪诗话校释》第147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关于进士行卷与小说、古文写作的关系,见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第一章《长恨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程千帆《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关于科举与文学关系的全面研究,见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又见王勋成《唐代铨选与文学》,中华书局2000年版;陈飞《唐代试策考述》,中华书局2002年版。① 关于修文馆学士,见《资治通鉴》卷二○九景龙二年记事、《唐诗纪事》卷三等。关于集贤院,参见[日]池田温《盛唐之集贤院》,收入《唐研究论文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刘建明《论唐玄宗时期的集贤院》,收入《隋唐史论集》,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1993年版。关于翰林学士,参见岑仲勉《翰林学士壁记注补》,《郎官石柱题名新考订》附,中华书局1984年版;傅璇琮《唐玄肃两朝翰林学士考论》等。关于白居易的制诰写作,参见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第四章《艳诗及悼亡诗》;[日]下定雅弘《读白氏文集》第七章《中书制诰》,勉诚社1996年版。② 关于幕府、使府与文学的关系,参见戴伟华《唐方镇文职僚佐考》,天津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唐代使府与文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① 参见唐长孺《魏晋南北朝的君父先后论》,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② 李权因考功员外李昂“耳闻清渭洗”诗,而质问对方“今天子春秋鼎盛,不揖让于足下,而洗耳何哉”,即是一例。事见《大唐新语》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