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文学与文学传统·从总体上看宋代文学与文学传统·诗可以怨的表现
中国文学史上,还有一个“怨”的传统,这里的怨,不是指闺怨等两性情感方面的幽怨,而是指士人对平生出处、对家国、对君王方面的怨。这一传统也有着悠久的历史。孔子最早提出了“诗可以怨”的理论观点;《楚辞·惜诵》中有“发愤以抒情”的句子;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中分析了《周易》《离骚》《春秋》等作品的创作背景,指出“《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是“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的产物;韩愈提出了“不平则鸣”,等等,都是“怨”的一脉传统。
与宋代以前的文学作品一样,宋代文学中的“怨”主要是表现作者怀才不遇的愤懑,但却也有着自己的时代特点。比如辛弃疾的此类作品大都有着壮志难酬、报国无路的愤懑,如“且置请缨封万户,竟须卖剑酬黄犊”(《满江红》),“却将万字平戎策,换得东家种树书”(《鹧鸪天·有客慨然谈功名……》);而张元幹的“天意从来高难问,况人情易老悲难诉”,更是笔锋直指皇帝的不平之鸣了。这些,都是宋代文学继承传统又具个性的表现。
当然,宋代文人的怨愤也同样大都是以忠君为前提的,“归正人”辛弃疾也是这样,被弟子称为诗“多怨刺”(陈师道《后山诗话》)的苏轼也是这样。苏轼赞扬韩愈“作书诋佛讥君王”,但对其定义也是“忠犯人主之怒”(《潮州韩文公庙碑》)。“忠”是不能舍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