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中国佛教·藏传佛教

传统文化·中国佛教·藏传佛教

藏传佛教俗称喇嘛教,是在佛教传入西藏地区以后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佛教分支。除在西藏地区流行外,还传入蒙古、土、裕固、怒、锡伯和纳西等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邻近一些国家。

公元7世纪左右,西藏从中国内地和印度传入佛教。佛教在西藏的发展分为前弘期和后弘期。

前弘期佛教大约开始于7世纪中叶,历时200多年,其间经过了松赞干布、赤德祖赞、赤松德赞和赤热巴巾的大力扶植和发展。

松赞干布(617? ~650)之前,西藏已经有佛经和佛塔传入,但当地原始宗教——苯教的势力强大,抵制佛教。松赞干布主动遣使迎请佛像,又迎娶尼泊尔尺尊公主和唐朝文成公主,为她们带来的佛像分别建造了大昭寺和小昭寺。又在拉萨周围建12所寺庙,请汉族和印度、尼泊尔僧人译经,并根据佛经中的十善戒思想制定部分律法条例,但未建立僧伽制度。

赤德祖赞(704~754)是松赞干布之后的第三代王,他派人赴印度求法,并修建神殿供奉取回的经卷。他迎娶唐朝金城公主,汉地佛教随之传入。又派人到冈底斯山迎请印度密教学者佛密和佛寂,但两人没有受请。他还收容了因避乱而流到西藏的西域僧人。晚年派人到汉族地区取回大量经典。但赤德祖赞死后,信奉苯教的旧贵族发动了禁佛运动。赤松德赞(742~797)执政后,废除了禁佛令,复兴佛教,禁佛时隐藏的佛经被重新取出。他从印度请来寂护和莲华生,寂护宣讲十善业、十八界、十二因缘等思想,莲华生擅长密咒。自莲华生之后,许多印度密宗咒师纷纷进入西藏。他还营建桑耶寺,建立僧伽制度,度藏民出家。又组织译经和讲学,倡导修行,召集佛教徒和苯教徒辩论,使苯教以理论粗劣而居于劣势,达到兴佛灭苯的目的。还组织汉僧与印僧讨论以便统一信仰。经过赤松德赞的大力扶植,西藏佛教开始以完备的形式传播(图36)。

赤热巴巾时期,佛教得到进一步发展。赤热巴巾请印、藏高僧统一佛教名词,汇编梵藏佛教辞典,编定已译三藏目录,给每个僧人分配七户居民供养,称七户养僧。他还令行政制度依经律为标准,使佛教代替苯教而成为国教。他最后被反佛势力谋杀。他的兄长朗达玛上台后,推崇苯教,又下令禁佛,使佛教沉寂一百多年才重新传入,开始后弘期。

后弘期佛教是藏传佛教的正式形成时期,佛教经过和苯教的长期斗争,互相融合和渗透,已经成为西藏的统一宗教,称为喇嘛教。喇嘛是上师的意思,指有地位、有学问修养、能为人师表、指导人们修行的高僧。前弘期佛教主张三皈依,即皈依佛、法、僧三宝,后弘期佛教则强调四皈依,除皈依三宝外,还要皈依上师。

一般认为,后弘期佛教开始于宋太平兴国三年(978)。这一年,西藏山南地区首领、桑耶寺寺主意希坚赞派10人到当时比较盛行佛教的多康(今青海西宁一带)求取佛经,返回西藏后大量建造寺院,度僧传戒。同时,阿里地区首领意希沃也遣使去印度、克什米尔学习佛教,延请高僧,使佛教在西藏复兴和发展。这一时期的主要佛教活动,除建寺外,就是译经。传译工作到13世纪初基本结束,译出的主要是印度波罗王朝流行的密教无上瑜伽部的经典。这些经典被收入后来编成的甘珠尔和丹珠尔中。甘珠尔指佛语部经典,包括显教和密教的经部和律部。丹珠尔指论部经典,包括经律的阐述和注疏、密教仪轨和其他部分。1680年刻成的北京版西藏大藏经中,有甘珠尔1 055部,丹珠尔3 522部。1730年刻成的德格版中,有甘珠尔1 114部,丹珠尔3 559部,还没有收入西藏各派高僧的著述。在译经的基础上,后弘期佛教产生了许多教派,较大的派别有宁玛派、噶当派、萨迦派、噶举派、格鲁派。较小的则有希解派、觉宇派、觉囊派、郭扎派、夏鲁派等。苯教在后弘期与佛教融合,其中的一部分也成为佛教的一个派别。各派依据的经典不同,教义也各有差别。

宁玛派的“宁玛”是古旧的意思,因遵循前弘期流传的旧密咒而得名。由于该派僧人都戴红色僧帽,又称红教或红帽派,是传入西藏的密教吸收苯教后形成的最早的教派。在前弘期所传的密教以秘密方式传播,而且杂有许多苯教的内容。宁玛派在秘密传播的过程中,比较分散,直到8世纪因“三素尔”即素尔波且父子三代的系统组织,才形成宗派。

宁玛派依据的经典中,根本密典有18部,通常奉行的有8部。它的判教为九乘,由低级到高级分别是显教三乘、密咒外 三乘和无上内三乘,以无上内三乘中的第三无极瑜伽乘为最圆满法,也就是宁玛宗的大圆满法。

大圆满法是宁玛派的正传教法,强调众生本来具有清净心,“空明觉了”,空指心体本来空寂,明指心体光明普照,觉指心体本来觉悟,了指心的清净,这样的心本来具足一切法,称为“圆满”。了悟这个心就是最大的方便修行法,称为“大”。大圆满法分为心部、界部和教授部三部分,心部偏重讲心空,界部偏重讲心明,教授部则亦空亦明。

宁玛派的著名寺庙有多吉扎寺、敏珠林寺、四川西部的竹箐寺和噶妥寺等。宁玛派于14世纪传入不丹,后又传入尼泊尔,20世纪传入印度和欧洲。

噶当派的“噶”指佛的教诲,“当”是指对僧徒修习的指导,即用佛的教诲来指导人们接受佛教道理。该派由阿底峡(982~1054,一说980~1052)和仲敦巴(1005~1064)正式创立。仲敦巴的三大弟子又分别形成三个支派,即教典派、教授派和教诫派。教典派把 一切经论作为解脱的方便,注重经典的学习。教授派则重视师长的教授指导,注重修持和密法。教诫派注重佛的教诲。噶当派的一般特点是显教和密教双融,而后弘期初,佛教界显密分歧,因此噶当派对后世藏教影响很大。15世纪初并入格鲁派。

噶举派的“噶举”是佛语传承的意思,传教方式为师徒相承,口语传授,耳闻心会。因该派僧人穿白色僧衣而俗称白教。在11世纪中由玛尔巴(1012~1097)创立,分塔布噶举和香巴噶举两系,香巴噶举在14~15世纪间消失,塔布噶举以后又发展出四大八小的支系,其中的噶玛噶举创立了活佛转世制度和黑帽系、红帽系转世制度。噶举派的教义以中观论为基础,注重大手印传承,不重经典。主要寺庙有止贡寺和四川的八邦寺等。

萨迦派的“萨迦”是白土的意思,该派的主要寺庙萨迦寺建立在灰白土上面,故称萨迦派。又因寺墙上涂有象征文殊、观音和金刚手菩萨的红、白、黑三色花纹,俗称花教。创始人为昆 · 贡却杰布(1034~1102)。他的儿子贡噶宁布(1092~1158)使该派正式确立体系,称为萨迦初祖。五祖帕思巴(1235~1280)是很有影响的人物,被忽必烈(1215~1294)封为国师。元朝设立掌管佛教和西藏事务的总制院后,帕思巴任总管。元至元二年(1265),他回西藏建立政教合一的萨迦派地方政权,又因制定蒙古族新文字有功,升为帝师,封号大宝法王,以后形成了元代的帝师制度。萨迦派的传承分为血统和法统两支,主要教义是道果法。14世纪中叶,因元王朝的衰落而失势,后来被噶举派的帕竹支系取代。

格鲁派又称甘丹派,因为该派的第一座寺院为甘丹寺。“格鲁”是甘丹必鲁,即甘丹寺派的简称“甘鲁”再转音而成的,是善规的意思。因该派是主要依据噶当派教义而建立理论,因此也称新噶当派,又因该派僧人衣帽均是黄色,所以俗称黄教。创始人为宗喀巴(1357~1419)。

宗喀巴生于青海,从小就学经,受沙弥戒,17岁时进藏深造,学习各派显宗和密教经典,倡导宗教改革。他提倡并宣传戒律,并戴黄帽以示复兴并严守戒律。他联络各方势力,并撰写理论著作,从事宗教活动,声望日增。1409年在帕竹地方政权的支持下,宗喀巴在拉萨大昭寺举行规模宏大的祈愿法会,仅各宗派僧人就有1万多人参加,会后建立甘丹寺,创立宗派。

格鲁派教义以龙树《中论》为基础,从缘起和性空两方面解释世界,修行上主张止观并重,尤其重视戒学,显密兼行,由显入密,以显为因,以密为果,其学经制度也是先显后密。

格鲁派正式实行活佛转世和班禅转世制度。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索南嘉措(1543~1588)成为转世灵童,万历六年(1578),受蒙古上默特部首领赠予的达赖喇嘛尊号,意为智德广深如海无所不纳的上师。索南嘉措定为达赖三世,前二世为后人追封。清顺治十年(1653)清廷封五世达赖罗桑嘉措为达赖喇嘛,从此,达赖转世须受中央册封。达赖五世的老师罗桑确吉坚赞在清顺治二年受蒙古和硕特部首领赠予的班禅博克多尊号,“班禅”是大学者的意思,“博克多”是一种尊称。罗桑却吉坚赞被定为班禅四世,前三世为后人追封。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清廷册封班禅五世罗桑意希为班禅额尔德尼,额尔德尼是珍宝的意思。此后班禅转世也须中央政府册封。乾隆十六年(1751),清政府正式授权达赖七世格桑嘉措管理西藏地方制度,格鲁派终于成为执政的宗教,完成了政教合一制度。现在的达赖喇嘛·丹增嘉措为第十四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为第十世。

格鲁派的著名寺院除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扎什伦布寺外(图37)还有青海塔尔寺、甘肃拉卜楞寺等。

中国佛教在中国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儒教和道教共同构成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对中国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中国佛教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各朝政府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大力扶植和支持。虽然历史上发生过“三武一宗”的灭佛事件,但每次灭佛之后,佛教照例是更迅速地发展起来。由于佛教在政治上有利于国家的利益,而且其出世的精神和儒教的入世、道教的避世形成互补的文化圈,因此,佛教能够成为官方文化的三极之一,以儒教为主,佛教和道教为辅,构成官方的意识形态。但佛教对儒教和道教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其实际地位比较特殊。

佛教传入中国后就引发了一场持久的三教之争。儒教对佛教从政治、伦理和经济上进行批评,也有人主张佛儒合流。从唐朝开始,儒家学者受佛教的影响已十分明显,他们自觉地利用佛教的思想方法和理论内容来建构自己的思想体系。李翱(772~841)以佛学的方法来修养儒家的心性,他的复性说就与佛教的佛性说有联系。韩愈(768~824)的道统论则受佛教的法统论影响。宋明理学有“儒表佛里”之称,足见佛教对理学的影响之深。程朱理学吸取华严、天台等宗的思辨方法论较多。陆王心学则侧重于吸收禅宗的思想,因此朱熹称陆九渊为禅。王夫之(1619~1692)著有《相宗络索》一书,对唯识宗作了独到的阐释。近代哲学也很注意佛学。龚自珍(1792~1841)、谭嗣同(1865~1898)、章太炎(1869~1936)都对唯识宗精心研究。道教在对佛教长期进行批评的同时,也注意吸收佛教的长处,道教在建立过程中,其经典编集、组织结构、仪法仪轨等都受到佛教的影响。

中国佛教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其他形式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这些文化形式包括中国文学、音乐、绘画、雕塑、建筑、武术、气功、教育、饮食等。

中国文学的重要表现形式是文论、散文、诗歌、小说和戏曲。中国佛教对中国文学的影响是随着佛经的汉译而开始的。从文学的角度看,佛经本身就具有文学性质,其中含有许多譬喻、偈颂和民间故事等,充满了夸张的想象和神奇的变幻。佛教界也有一批具有高度文化修养的高僧,他们写下的许多论说佛理的文章本身往往就是中国文学的重要成果。中国佛教为中国文学提供了写作技巧,思想方法等方面的借鉴,丰富了中国文学的题材内容和语言词汇。从文论和散文方面看,佛教推动了两者的发展,在六朝时,不注重修辞之美的议论文还不被认为是正规的文章,而在唐宋时议论文已经很普及了。佛教的议论文注重概念和思辨,这为唐宋古文运动所吸收。佛教的文风也影响了散文的风格,对纠正只重华丽辞藻的形式主义起了很大作用。佛教给中国文学带进许多新概念、新词汇,也赋予许多传统词汇以新的含义。在诗歌方面,佛教促进了诗歌的通俗化。佛教宣传过程中,为了使教理通俗易懂,常运用一些诗偈,这影响了传统诗歌的通俗化。佛教还促进了哲理诗的产生。佛教的诗偈,平易中隐含着深刻的佛理,诗歌中有一部分也向这个方向发展。由于禅宗的影响,许多诗歌追求内心的体悟,抒发无欲恬淡的自然意境,形成所谓禅诗。在小说方面,佛教为小说提供了无穷的素材,出现了许多以佛教为内容,宣传佛教思想的作品。佛教又为小说的创作提供了思想基础,像《金瓶梅》和《红楼梦》等作品,都是通过人物故事表现佛教所宣扬的因果报应,人生无常等观点。佛教对戏曲的影响与小说有相似之处。佛寺中的舞乐是传统戏曲产生和发展的因素之一,同时,许多戏曲题材也取自佛教。民间文学也深受佛教影响,民间文学中的变文和宝卷就与佛教有关。

中国佛教在举行法事仪式时,常配以音乐,包括声乐和器乐,声乐有独唱、领唱合唱、齐唱和轮唱等各种方式,声乐的曲调则又分为赞、偈、咒、白等4种。器乐则主要演奏各种佛曲。中国佛教音乐对中国民间的说唱音乐、音韵学,以及乐律、音阶和字谱学的发展均产生了重要影响。同时,佛教思想也成为民间音乐的重要素材。

中国佛教的绘画艺术主要包括佛画和壁画。佛画就是画佛像或菩萨像,梁代的张僧繇、北齐的曹仲达、唐代的吴道子都创造了佛画的独特风格。壁画多见于各地石窟中,以佛经经变故事、净土变相和佛、菩萨像为主要内容,佛画和壁画本身就是中国绘画艺术的组成部分,佛教绘画改变了中国绘画的固有形式,佛学思想还对绘画思想产生了很重要的影响,促进了以表现清虚淡泊、天真自然的山水画成为独立画种的出现,这一点,禅宗的影响特别明显。

中国佛教的雕塑艺术包括有石窟造像、摩崖造像、金铜造像、木刻造像、夹纻干漆造像和泥塑等。虽然受到印度犍陀罗和笈多风格的影响,但也有民族风格,在中国雕塑艺术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中国佛教建筑包括寺和塔两大部分,佛寺有普通寺院和石窟寺等形式。前者大多采用中国宫殿式结构,有些则是采用当地民居格式。后者也未完全照搬印度格式。佛教理论对中国传统建筑理论有一定影响,佛教的地、水、风、火“四大”论很受作为建筑理论重要内容的风水学说的推崇,佛教的出世观也影响了传统建筑的选址。佛塔也大都按中国民族格式建造,以方塔和八角形居多,少数仍为印度的覆钵状或圆坟形。佛塔已成为不可缺少的景观建筑。佛教建筑是中国建筑文化的一大遗产。

中国佛教的定学被气功界看作是气功,而且是中国气功六大家之一。虽然定学从本质上看还不能与一般的气功等而视之,但其中确实包含大量气功的成分。中国佛教武术以少林武术最为突出,成为中华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佛教的教育思想和教育制度对中国传统教育也有影响。南北朝时佛教采用的开题、论难、格义讲经等方法,都为当时的儒家教育所吸收。禅宗强调以学生为主体的启发式教育更是中国教育文化的重要成果。禅宗寺院的组织形式、清规戒律都直接影响了书院的组织形式和学规。

中国汉地佛教奉行素食制度,构成中国饮食文化中的素食文化。中国的一些民俗和民间节日也与佛教有关。

在当代中国文化中,中国佛教不只是作为宗教的存在,更重要的是作为文化的存在。中国佛教是一个文化宝库,它虽然已经在中国文化史上发挥了很大的影响,但仍有许多文化精华有待发掘,它的许多思想观念与当代文化能够相容,当代文化的许多类型仍然可以从中国佛教中汲取不同的有效成分。因此,中国佛教在当代中国文化中仍占有一定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