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隋唐燕乐的兴盛,依曲拍为句、用以应歌的燕乐歌辞——曲子词应运而生,并发展成为一种以长短句为主、拥有上千个体调的新型诗体。词有其独特的艺术手段、抒情畛域和审美价值,千馀年来与古、近体诗并行共存,各擅胜场。词从本质上说,也是一种抒情诗。但在它的发展中,存在着“歌词化”与“诗化”的两种倾向。前者旨在入乐歌唱,重视本身的音乐性、娱乐功能和交际功能(当然也包括抒情功能);后者则以词调为载体,然已与音乐分袂,旨在运用发挥词体独擅的抒情功能并以此置于首位,无异是近体诗之后兴起的一种更为精致的格律诗。词有“曲子”、“曲子词”、“乐章”、“歌曲”、“词曲”、“近体乐府”、“琴趣”、“歌词”、“小词”、“寓声乐府”、“诗馀”、“长短句”等等别名。英文或译为Ci与Ci-Poetry(词一诗),或译为Song(歌曲),或译为LyricMetres(抒情韵律),或译为LengthMetres(长短韵律)。同词的种种别名一样,似乎都各取一端而未能圆该。
作为一种音乐文艺,词与燕乐乐曲有着亲缘关系。隋唐燕乐是中国本土的传统音乐(主要是清商乐),和胡部诸乐(主要是西域音乐)融合而成的一种新音乐。唐代燕乐盛行于宫廷及南北各大都市。崔令钦所撰《教坊记》,记录了开元、天宝间教坊传习的乐曲凡三百二十四曲,它们就是唐五代词调的一个重要来源。与其他合乐歌词的合乐方式不同,词的合乐方式不是选词以配乐,而是按谱以填词。作词称为“填词”、“倚声”或“依声”,就说明了这种词、曲相依的特殊关系。词与诗在体制格律上的一系列不同特点,也就由此而起。这些特点主要是:一、每首词都选择一个词调,词调则是曲调的文字形式;二、词以分两片居多,因乐曲多数由两段组成,三片、四片之词,即三叠、四叠之曲;三、词用长短句,缘于乐曲的乐句参差,不能不废弃齐言;四、韵位因调而异,乐曲一小段为词中一韵;五、字声组合以平仄为主,有时讲究四声阴阳,以便协乎管弦,合乎歌喉。这些特点形成了后世所说“调有定句,句有定字,字有定声”的词律。
所谓燕乐,就是宴饮的音乐。唐宋两代,作为重要社交场合的公私宴集,每有歌妓以歌舞侑酒,演唱燕乐歌辞。词人为乐工与歌妓作词,当筵歌唱,在当时是司空见惯的社会习俗和时代风气。唐宋词中为数众多的应时应景应歌之作,就产生于与歌妓制度彼此依存的音乐环境中。词人和歌妓交往,为不少名作增添了本事和背景。词和音乐结缘,唐宋时代的歌妓制度也在其间起了中介作用。
但是词的生命决非依附于音乐而存在。需要注意诗、乐相生的一面,同时还需要注意诗、乐相妨的一面。词的体制格律并没有使词成为音乐的附属物,相反,它们却助成和加强了词在文学上的独立性。词的艺术价值,与曲的音乐性能无关。与词结伴的音乐早已消亡了,词却并不因此而有丝毫减色。
词的艺术特质是什么?这是比之词的形式更为深层与内在的问题。李清照《词论》提出了词“别是一家”之说,认为词绝不等同于长短不等之诗。词与诗在题材、语言、风格及传统上各有异同。在长期的发展中,词按照其本身特性,发挥其艺术潜能,创立了自己的表现领域、艺术情趣和美学规范。前人曾用“意内言外”、“词心”、“词境”等概念来探究词的体性,用意虽深而论述未允。王国维《人间词话》认为“词之为体,要眇宜修,能言诗之所不能言,而不能尽言诗之所能言。诗之境阔,词之言长。”还说:“词乃抒情之作,故尤重内美。”王国维于诗词之别极有体会,然所言简略,端倪可见而未及条鬯。此外,清末王鹏运、况周颐诸家论词,专主“重、拙、大”;今人缪钺则谓词“其文小,其质轻,其径狭,其境隐”。会心不远而各有短长,但都有助于对词的特质作进一步的阐发。就唐宋词的发展轨迹来看,从“花间”、南唐专作小令,到柳永大量创制长调慢曲;从原先以清切婉丽为宗,到苏轼、辛弃疾横放杰出,另张一军;从周邦彦代表宣、政风流的汴京新声,到南渡后姜夔、吴文英骚雅谐婉的笙箫细响;词的形式体制迭经翻新,词的题材、语言、风格也在保持传统中时有嬗变因革,呈现出不断开拓与创新的生机。因此,阐明词的特质,应以下列认识为基点:词的内涵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词的发展是多向的而不是单一的,词的风格是丰富多彩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这样才能遍该包举而不致顾此失彼,跋前踬后。
明张綖撰《诗馀图谱》,提出“词体大略有二:一体婉约,一体豪放。婉约者欲其词情蕴藉,豪放者欲其气象恢宏”。清初王士禛《花草蒙拾》承袭此说,而易词体为词派,遂谓“词派有二:一曰婉约,一曰豪放”。此后词分婉约与豪放二体二派之说,盛行一时,至今不废。然而,词品之多,犹如诗品。论诗历来尊重各家各派在艺术上的独特创造,不但承认风格流派的多样性,而且承认风格流派的无限性。论词也不应该非此即彼,门径过狭。若以婉约、豪放二派论词,同属婉约词人的温庭筠与韦庄,周邦彦与秦观,贺铸与晏幾道,向来并称,可是他们相异之点实不下于他们的相同之点,更不用说李清照与柳永词风相去之远了。同属豪放词人的苏轼与辛弃疾之间,也不止是貌同心异的问题,而是心貌各异,各立一宗。同时不少名家除了自有家风,还兼擅众体,亦刚亦柔,互补互济。仅以婉约、豪放二体二派来作区分,反而容易模糊以至失去他们的本来面目。这对于词的发展和词学研究来说,都将是不利的。因此,不断有人提出质疑与修正,包括分唐宋词为三派、四派、八派、十二派等种种主张。清郭麐、杨夔生还仿照司空图的《诗品》,分别作《词品》与《续词品》,各列词品十二,共二十四品。这些努力,都旨在避免就词的体、派作简单的划分,以求反映词的风格流派的总体面貌。
词体的成立,大体说来,是在中唐时期。在这之前,还有一个缓慢的孕育过程。民间曲子和文人创作,一起在这个孕育过程中起过促进作用。晚唐五代,词体臻于成熟。编定于广政三年(940)的《花间集》,就被视为词的鼻祖,就此确立了词的传统。千馀年来,词经历了唐五代的孕育、成熟期,两宋的鼎盛期,元明的衰落期和清代的复兴期。“五四”新文化运动后,词并没有消失,而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获得转机,继续得到革新和提高。目前,《全唐五代词》、《全宋词》、《全金元词》都已编纂完成,《全明词》、《全清词》正在积极编纂中,行将陆续刊布。这些总集,所收词人逾万,词作则在十万以上。在整个民族文化遗产中,词同诗一样是非常重要而宝贵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