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之水》原文|译文|注释|赏析

〔原文〕

扬之水,(鲁扬作杨。)

不流束薪。

彼其之子,

不与我戍申。

怀哉怀哉,

曷月予还归哉!

(薪、申,真部。怀、归,微部。)

扬之水,

不流束楚。

彼其之子,

不与我戍甫。

怀哉怀哉,

曷月予还归哉!

(楚、甫,鱼部;怀、归,微部。)

扬之水,

不流束蒲。

彼其之子,

不与我戍许。

怀哉怀哉,

曷月予还归哉!

(蒲、许,鱼部;怀、归,微部。)

〔译文〕

小水沟的水啊,漂不走一捆柴。我思念的那个人,不能同我来守申。想念啊真想念,何年才能转回家。

小水沟的水啊,漂不走一束楚。我思念的那个人啊,不能同我来守甫。想念啊真想念,何年才能转回家?

小水沟的水啊,漂不走一束蒲。我思念的那个人,不能同我来守许。想念啊真想念,何年才能转回家?

〔评介〕

《扬之水》三章,章六句。戍卒怀乡之作。相传作于周平王时,因平王迫使其民为其舅家申国戍守,久屯不归,戍卒怨恨而作此诗。《诗序》:“《扬之水》刺平王也。不抚其民而远屯戍于母家(申,姜姓之国,平王之舅),周人怨思焉。”又《诗集传》:“平王以申国近楚,数被侵伐,故遣畿内之民戍之,而戍者怨思作此诗。”又清方玉润《诗经原始》诗题序:“戍卒怨也。”

全诗反映的情感,一是思,一是怨。诗人久居他乡异国,长期戍边,思念亲人和家乡;不甘心远戍,不满于现实,充满了无限怨恨。全诗三章。一章言征人戍守于申地。郑《笺》:“彼其之子,独处乡里,不与我来守申,是怨思之言也。”二章写征人远戍甫。甫,国名,即吕国,也是姜姓。王先谦云:“甫,即吕国。”又《一统志》:“吕城,在南阳府西三十里,今名董吕村。”三章写征人戍守许。陈子展《诗经直解》:“《一统志》,许,在今河南许州。诗实主戍申,三章三易戍地。盖甫、许近申,展转换防,言屯戍之久也。”

全诗运用兴的艺术手法。朱熹说:“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此诗三章,章六句,每句前两句“扬之水,不流束薪”(楚、蒲);其以扬之水喻夫,以“束薪”、“束楚”、“束蒲”喻婚姻,在此喻妻。意为丈夫远征,妻不能同去,犹如扬之水,不能漂着束薪(束楚、束蒲)一块走。

这首诗具有民间歌谣重章叠句,反复咏唱的特点。全篇三章,各章只换相应的三个名词薪、楚、蒲,与三个地名申、甫、许,其余皆相同,在一唱三叹中,将思念与怨恨尽情地抒发出来,产生强烈的艺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