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五宗世家第二十九·太史公》鉴赏

《史记·五宗世家第二十九·太史公》鉴赏

高祖时诸侯皆赋[1],得自除内史以下[2],汉独为置丞相,黄金印。诸侯自除御史[3]、廷尉正[4]、博士[5],拟于天子。自吴、楚反后,五宗王世,汉为置二千石,去“丞相”曰“相”,银印。诸侯独得食租税,夺之权。其后诸侯贫者或乘牛车也。

【段意】 以史论的形式补充说明吴楚七国之乱前后诸侯王权力的变化以及五宗十三王的处境。

注释

[1]赋:征敛田地租税。[2]除:任命。内史:官名。汉初诸侯王国内设内史,掌管民政。[3]御史:官名。春秋战国列国皆置御史,为诸侯王亲近之职,掌文书记事。汉御史因职务不同,分侍御史、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等。[4]廷尉正:廷尉的属官,掌司法。[5]博士:官名。秦及汉初掌古今史事待问及书籍典守。汉武帝设五经博士,置弟子员,自后博士专掌经学传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