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博鸡者事》原文|注释|赏析|译文
《书博鸡者事》,明·高启作。本篇选自《高太史大全集》。按,高启(1336—1374),字季迪,自号青丘子,长洲(今江苏苏州)人。太祖洪武初,任编修,与修《元史》,累官户部侍郎,固辞官,请求放还,教书自给,因而触怒朱元璋,后被借故腰斩。工诗,雄健浑涵,自成一家。
乔力
博鸡者,袁人,素无赖,不事产业,日抱鸡呼少年博市中。[1]任气好斗,诸为里侠者皆下之。元至正间,袁有守多惠政,民甚爱之。[2]部使者臧新贵,将按郡至袁。[3]守自负年德,易之,闻其至,笑曰:“臧氏之子也。”或以告臧,臧怒,欲中守法。会袁有豪民,尝受守杖,知使者意嗛守,即诬守纳已赇。[4]使者遂逮守,胁服,夺其官。袁人大愤,然未有以报也。一日,博鸡者遨于市,众知有为,因让之曰:[5]“若素名勇,徒能藉贫孱者耳。彼豪民恃其赀,诬去贤使君,袁人失父母。若诚丈夫,不能为使君一奋臂耶!”博鸡者曰:“诺。”即入闾左,呼子弟素健者,得数十人,遮豪民于道。[6]豪民方华衣乘马,从群奴而驰,博鸡者直前捽下,提殴之。奴惊,各亡去。乃褫豪民衣自衣,复自策其马,麾众拥豪民马前,反接,徇诸市。[7]使自呼曰:“为民诬太守者视此!”一步一呼,不呼则杖,其背尽创。豪民子闻难,鸠宗族童奴百许人,欲要篡以归。博鸡者逆谓曰:“若欲死而父,即前斗!否则阖门善俟,吾行市毕,即归若父,无恙也!”豪民子惧遂杖杀其父,不敢动,稍敛众以去。袁人相聚从观,欢动一城。郡录事骇之,驰白府,府佐快其所为,阴纵之不问。 日暮至豪民第门,捽使跪,数之曰:“若为民,不自谨,冒使君杖汝,法也,敢用是为怨望!又投间蔑污使君使罢,汝罪宜死!今姑贷汝,后不善自改,且复妄言,我当焚汝庐,戕汝家矣![8]”豪民气尽,以额叩地,谢不敢,乃释之。博鸡者因告众曰:“是足以报使君未耶?”众曰:“若所为诚快,然使君冤未白,犹无益也。”博鸡者曰:“然。”即连楮为巨幅,广二丈,大书一“屈”字,以两竿夹揭之,走诉行御史台。[9]台臣弗为理。乃与其徒日张“屈”字,游金陵市中。台臣惭,追受其牒,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方是时,博鸡者以义闻东南。高子曰:余在史馆,闻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鸡者之事。观袁守虽得民,然自喜轻上,其祸非外至也。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固贼戾之士哉![10]第为上者不能察,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愤,识者固知元政紊弛,而变兴自下之渐矣。[11]
【注释】 [1] 博鸡:斗鸡。袁:袁州,今江西宜春县。[2] 至正:元顺帝年号,1341—1368年。守:太守,即知府。 [3] 部使者:朝廷派往各地巡视的御史。按郡:巡视各州郡。 [4] 嗛(xian闲):怀恨。赇:贿赂。 [5] 让之:责备他。 [6] 闾左:闾里的左侧。秦朝时,贫者居住在闾里的左侧,富者居右侧,后因以闾左称平民居住区,或代指平民、戍卒。遮:拦阻。 [7] 褫(chi齿):剥去衣服。麾(hui挥):指挥,号召。徇诸市:徇行于街市,即游街。 [8] 戕(qiang抢):杀害。 [9] 楮(chu楚):树木名,皮可制桑皮纸,因以为纸的代称。行御史台:元朝设江东南路,治所在金陵。此处的行御史台就是江东南路的监察分院。 [10] 三尺:古代将法律条文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因称法律为“三尺法”,简称“三尺”。又,剑长约三尺,因而亦以“三尺”用作剑的代称。贼戾:阴险狠毒。 [11] 攘袂(mei妹):卷起袖子。
【译文】 博鸡者,袁州人,一向放刁撒泼、强横无理,不从事任何职业,每天抱着鸡喊来一些青少年在街市上相斗。使性子,好打架,那些城市里的游浪子弟都让他三分。元朝至正年间,袁州有一任太守多有有利于老百姓的政绩,老百姓很是敬爱他。朝廷派往地方的御史、那个姓臧的新贵人,巡视州郡将要来袁州。太守觉得自己年高德重,轻视他,听说他将要来了,笑着说:“他不过是臧家的小孩子。”有人将太守的话告诉了臧御史,姓臧的大为生气,想使太守陷入法网。适逢袁州有一个有势力的强横霸道的人,曾经受过太守的刑杖,他知道御史怀恨太守,就诬蔑太守接受过他的贿赂。御史于是逮捕了太守,胁迫他承认了,撤掉了他的官职。袁州百姓大为愤慨,然而没有报复的办法。有一天,博鸡者在街上游逛,众人知道他可以有所作为,因而故意责备他说:“你一向以勇出名,只能欺凌贫贱懦弱的人而已。那个豪民依仗钱财,用诬蔑的手段除掉了贤明的太守,袁州人失去了父母官。你如果真是个大丈夫,不能为太守打抱不平出口恶气吗?”博鸡者说:“好吧。”于是走到平民居住的地方,喊来平素交往而健壮的年轻人,聚集了几十个人,将那豪民拦截在大路上。那个豪民正穿着华丽的衣服,骑着马,带着一群奴仆在那里奔驰,博鸡者走上前去将他揪下马来,提起来便殴打。奴仆们都惊惧,各自逃走了。博鸡者于是剥去豪民的衣服自己穿上,又骑上豪民的马,指挥众人在马前簇拥着豪民,反绑上他的双手,游街示众。让豪民自己喊着说:“当老百姓诬蔑太守的人,都来看看我的下场!”走一步呼一声,不呼喊就打棍子,豪民的脊背尽是创伤。豪民的儿子听说父亲遇难,集合了本家子弟及童仆百多人,想要把人夺回来。博鸡者迎上前去说:“你要想把你父亲置于死地,就走上前来跟我们斗!不然的话就关上大门好好等着,我们游完街,就送回你父亲,不会伤害他。”豪民的儿子害怕立即打死他父亲,不敢轻举妄动,悄悄地领着众人回去了。袁州人聚在一起跟着观看,全城欢声雷动。县里的官员怕出事,飞奔到袁州府去禀白,府里协助太守做事的官员对博鸡者的所作所为感到痛快淋漓,暗中放纵他们不予过问。傍晚时游到了豪民的居宅门前,揪着豪民让他跪下,斥责他说:“你是一个老百姓,不严格约束自己,冒犯了太守,用刑杖打你,这是依法办事,你竟敢因此心怀怨恨!又乘机诬蔑太守使他丢了官,你的罪过实在是该死!今天姑且宽恕你,以后如果不好好改过,再胡说八道,我就烧你的房子,杀你的全家!”豪民的嚣张气焰早就没有了,以前额叩拜在地上,表示不敢再胡作非为,这样才放了他。博鸡者接着对众人说:“这样做是不是足以对得起太守了呢?”众人说:“你今天做的事诚然是大快人心,然而太守蒙的冤还没有昭雪,仍然是无济于事的。”博鸡者说:“是这样。”就把许多张纸连结起来,成为一个巨幅,见方有两丈,上面写了一个很大的“屈”字,以两根竹竿夹着举起来,走到行御史台那里去上诉。行御史台的长官不予受理。他于是就和同伙们每天举起那个大“屈”字,在金陵大街上游行。行御史台的长官感到惭愧,追回他们,接受了他们的诉状,为他们恢复了太守的官职,贬降了臧御史。在这一时期,博鸡者以仗义闻名于东南一带。本文作者高子评论说:我在史馆,从天台县陶翰林那里,听到了博鸡者的故事。看来袁州太守虽然得到了百姓们的拥戴,然而沾沾自喜,轻视上级,他遇到的祸患不是从外而来的。臧御史滥用法律条文,以报一句话的怨仇,实在是一个阴险狠毒的人!但是作为上级官府不能明察真相,而使普通老百姓卷起袖子,摩拳擦掌,一哄而起倾吐其不平之气,有识之士由此就知道元代朝政纷乱松弛,以后的变故是自下产生而逐渐扩展的。
【总案】 这篇作品写的是封建社会里的一次民变,是人民群众攘袂而起伸张正义的故事。它既反映了封建社会正义伦丧、公道不彰的社会现实,也表现了人民群众的巨大力量。对作品中的主角博鸡者,作者采用了先抑后扬的写法:先说他平素是个无赖之徒,不事产业,任气好斗;次写他在众人激励下痛打豪民和日张“屈”字游于金陵市中,为太守复官。作品重点写的后两件事,既表现着他任气好斗、撒泼放刁的一贯性格,又揭示出潜藏在这一性格中的行侠仗义的另一重要内涵。采用这种先抑后扬的写法,使主人公的性格特点被层层深入地表现出来。对于袁州太守的冤案,上级官府毫无觉察,不管不问,最后竟靠一个无赖之徒伸张了正义。先抑后扬的写法,对封建官府也是一个绝妙的讽刺。
乔力,张稔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