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鸭·〔清〕蒲松龄》原文|译文|注释|赏析

〔清〕蒲松龄

邑西白家庄居民某,盗邻鸭,烹之。至夜,觉肤痒,天明视之,鸭毛茸生,触之则痛。大惧,无术可医。夜梦一人告之曰:“汝病乃天罚,须得失者骂,毛乃可落。”而邻翁素雅量,生平失物,未尝征于声色。某诡告翁曰:“鸭乃某甲所盗,彼深畏骂焉,骂之亦可儆将来。”翁笑曰:“谁有闲气骂恶人?”卒不骂。某益窘,因实告邻翁。翁乃骂,其病良已。

异史氏曰:甚矣,攘者之可惧也,一攘而鸭毛生。甚矣,骂者之宜戒也,一骂而盗罪减。然为善有术,彼邻翁者,是以骂行其慈者也。

——《聊斋志异》

这篇写的是旧时民间常发生的小小的盗窃故事。如果仅仅停留在“作不善者必有馀殃”的因果报应的劝诫上,那么作品的意义就极一般了。作者却构建了一个窃贼的惩罚可以禳除而失主偏因宽容而使之不能禳除的矛盾,迫使窃贼不得不坦白其恶行。这一曲折使文情增添了趣致,人物的性格和心态也活画出来了。

窃贼得知失主一骂即可消灾,但羞耻之心使他不敢自承罪过,假诬旁人并以“儆将来” 为词,求失主一骂;失主却宅心宽厚,不愿以小事骂人,直到窃贼自供了,才以德报怨,免解了他的灾害,即作者在“异史氏曰”的评语中所说的“以骂而行其慈”。失主固然是一位宽厚长者,窃贼也不是十恶不赦的坏人,他本来是能想出狡计诱使失主一骂的,例如推在他的某一至亲好友身上,说是某人央他恳求一骂以除灾的之类。作者对窃贼是犹有恕词的。

“异史氏”的评语中最有味的是“甚矣,骂之宜戒也,一骂而盗罪减”。这和民间的谚语“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含意相同。民间传统道德信念以为,盗窃了别人的东西,如果赔偿了,就可以不再受罚;受了罚就不必再赔偿,因为已经处罚过了。骂是处罚的一种,所以“一骂而盗罪减”。这个窃贼因失主一骂而消了灾,正是民间道德“打了不罚”的形象化。如果不骂,即使没有怪诞的鸭毛,盗者也不能心安理得,至少见了失主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一骂,则反正挨了骂,盗吃鸭子也就活该,至少抵过了。

一件民间的小纠纷上有这么多文章可做,有这么多人生含义,谁能说这篇小品只是说了一个小故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