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水桌子·〔明〕冯梦龙》原文|译文|注释|赏析

〔明〕冯梦龙

一人偶于露水桌子上以指戏画“我要做皇帝”五字。仇家见之,即掮桌赴府,首彼“谋反”。值官府未出,日光中,露水已灭迹矣。众问:“汝掮桌至此何为?”答曰:“我有桌子一堂,特把这张来看样,不知老爷要买否?”

——《笑林》

〔注释〕 首:出面告发。 一堂:一屋。

故事中“仇家”的形象对于大多数读者也许是不陌生的。他们用心险恶,时刻盯住别人(未必就是他的仇人)的一言一行,伺机抓住其把柄(未必就是错误或过失),揭发、诬告,必欲置之于死地而后快。这种人的行为搞得人人自危,也毒化了社会风气。这个故事便活画出这种人的丑态。

故事中的被揭发者,于露水桌子上以手指戏写了“我要做皇帝”五字。当然这是偶然为戏,一个平民百姓,没有任何凭藉,亦非天下大乱之时,他能做什么皇帝?但在封建社会,它便构成了“罪行”。尤其在极端专制的明代,即使“口陈欲反之言,必无真实之计者”,也要按“谋反”律处理,被夷灭三族。由此可见事情的严重性和首告者用心的歹毒。为了使告发证据充足,首告者扛起用露水写了字的桌子前往官府。然而恰逢官府未出,而太阳却将露水晒干了,证据没有了,他的告发愿望也落了空。此时官府中众衙役感到十分奇怪,大清早为什么“掮桌至此”,衙役相问使得这位首告者十分尴尬,因为没有证据的告发,容易反坐成诬告,特别是涉及“谋反”这样的大案。但他善于随机应变见风使舵,马上回答说:“我有一堂桌子,扛来这张作为样子,不知老爷要买否?”这个回答活画出这个流氓无赖的丑恶嘴脸。作者借助这个情节揭露了其无特操、无原则,一切都以个人私利为转移的本质。他告发别人“谋反”,并不表明他对“国朝”多么拥护和忠诚;他揭发、反对别人想做皇帝,也不表明他多么忠君、爱君。实际上,在他眼中朝廷、王法、官府都是可利用之物。他的告发不仅不能维护封建王朝、封建法律,相反在起着破坏的作用。这种人多了,他们的诬告就会败坏风气。这种现象也说明其时封建社会已趋没落,它的崩溃亦为期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