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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郭巨:为母埋儿》全文|译文

十三、郭巨:为母埋儿

汉郭巨,字文举,家贫,有子三岁,母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子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釜上有字云:“天赐黄金,郭巨孝子。官不得夺,民不得取。”

郭巨思供给,埋儿顾母存。

黄金天所赐,光彩耀寒门。

汉代的郭巨,字文举,家庭贫穷,有一个年仅三岁的儿子,郭巨的母亲常常省下些自己的口粮给小孙子,郭巨觉得很为难,就对妻子说:“家里贫穷缺粮,没法很好地供养老母亲,而小儿子又要分掉老母亲的一部分口粮,何不将小儿子活埋掉算了。儿子以后可以再生养,母亲却不可能再有第二个了。”妻子也不敢违背丈夫的意愿。郭巨就开始掘坑,准备为母埋儿。苍天有眼,当埋儿坑掘到三尺多深时,忽然露出一釜(盆)金灿灿的黄金,釜上面还镌刻着十六个字:“天赐黄金,郭巨孝子。官不得夺,民不得取。”因为得此黄金,郭巨的小儿子也就化险为夷了。

郭巨作为人子,固然是竭力尽孝的孝子,但他作为人父,却是冷酷无情的。这则流传甚广的“为母埋儿”的故事,确实是有悖人情的,招致了许多严厉批评。后来的一些《二十四孝》的编印者也觉得不妥,就把“为母埋儿”改为“为母卖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