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诡辩的荀子与《荀子》·约之有命》注释|译文
名无固①宜②,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③。名有固善,径易④而不拂⑤,谓之善名⑥。(《荀子·正名》)
【注释】①固:一定的。②宜:合适的名称。③实名:给予实(事物)所取的名称。④径易:直截了当。⑤不拂:不使人误解。⑥善名:表示准确清楚的好名称。
【译文】名称本来就没有一定要用哪一个才算合适的道理,人们约定给某个事物命某个名,约定而成了习惯,就称之为相宜(即“宜名”),不同于约定的就称之为不相宜。名称本来就没有一定是指称某个实物才算合适的道理,都是根据约定来命名实物的,但是一经约定,沿用成习惯,就有了确指,就称之为实在的名称(即实名)。名称一定要取得好,要直接易懂不使人误解,这样的名称就称之为“善名”。
【评说】命名的关键之四:约定俗成。
这里提出了关于“名”的“约定俗成”的三层含义:(一)表达概念的语词与它所反映的对象之间没有天然的、必然的联系。一切“名”都是人造的。为什么这个东西非要用这个“名”而不用别的“名”,这并无道理可讲。比方说,这种已经叫做“狗”的动物,如果当初不叫它“狗”,而叫它“猫”,也是可以的。(二)名与实的关系是后天的,人为的,是社会与大众约定的结果。这种“约定”要为社会所接受又是有条件的,约定就是同一社会中的人都共同认可和遵守的。一定的“名”,一旦经过约定应用于一定的“实”,那就只能附属于这一定的“实”。众人都承认了,这个实物的名称也就确立了。如果违反了大家的共同约定,人们就无法交流思想。(三)虽然名的形成是“名无固宜”、“名无固实”,但是好的名却是有固定标准的:必须是好懂易记、简单明了而又不容易被误解。如果某一个人突发奇想,指鹿为马,即使人们当时迫于压力承认这个名称,但这个名称也持续不了多久。所以万物的名称必须是大家约定俗成的,否则不会被大家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