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诡辩的荀子与《荀子》·人之为人》注释|译文

《反对诡辩的荀子与《荀子》·人之为人》注释|译文

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辩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辩。(《荀子·非相》)

【注释】①毛:羽毛。②辩:思维、思辨。

【译文】人之所以称为人,并非是因为有两只脚而且不长毛,而是因为人有思维能力。那禽兽有父子的关系却没有父子间的亲情,有雌雄的不同却没有男女间的区别,所以人之所以为人莫不是因为有思维能力。

【评说】据说柏拉图曾经也给“人”下定义说:“人是无羽毛两足直立的动物。”他的一个学生曾和老师开了一个玩笑:他把一只鸡拔光了毛,拿到教室跟同学们说:“这就是老师所说的‘人’!”这个嘲讽,暴露了柏拉图给“人”下的定义犯了“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所谓“定义过宽”是指:下定义概念的外延大于被定义概念的外延。柏拉图用“无羽毛两足直立的动物”来定义“人”,显然前者的外延大于后者,至少“拔光了毛的鸡”就不是“人”。相对而言,还是荀子给“人”下的这个定义比较高明,因为他指出人的本质特征之一——能进行思维。荀子认识到人与动物的区别不在于形体,而在于是否具有思维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人与动物在本质上的某种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