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娥传

作者: 周新凤 【本书体例】

李公佐

李公佐(约770——850),字颛(zhuān专)蒙,陇西(今甘肃东南)人。唐宪宗元和(806——820)年间为江淮从事,武宗会昌初(841)任杨府录事。有传奇小说《谢小娥传》、《南柯太守传》、《冯媪传》、《古岳渎经》传世。

小娥,姓谢氏,豫章人,估客女也。生八岁,丧母。嫁历阳侠士段居贞。居贞负气重义,交游豪俊。小娥父畜巨产,隐名商贾间,常与段婿同舟货,往来江湖。时小娥年十四,始及笄。父与夫俱为盗所杀,尽掠金帛。段之弟兄,谢之生侄,与童仆辈数十,悉沉于江。小娥亦伤胸折足,漂流水中,为他船所获,经夕而活。因流转乞食至上元县,依妙果寺尼净悟之室。

初、父之死也,小娥梦父谓曰:“杀我者,车中猴,门东草。”又数日,复梦其夫谓曰:“杀我者,禾中走,一日夫。”小娥不自解悟,常书此语,广求智者辩之,历年不能得。

至元和八年春,余罢江西从事,扁舟东下,淹泊建业,登瓦官寺阁。有僧齐物者,重贤好学,与余善。因告余曰:“有孀妇名小娥者,每来寺中,示我十二字谜语,某不能辨。”余遂请齐公书于纸。乃凭槛书空,凝思默虑。坐客未倦,了悟其文。令侍童疾召小娥前至,询访其由。小娥呜咽良久,乃曰:“我父及夫,皆为贼所杀。尔后尝梦父告曰:‘杀我者,车中猴,门东草。’又梦夫告曰:‘杀我者,禾中走,一日夫。’岁久无人悟之。”余曰:“若然者,吾审详矣。杀汝父是申兰,杀汝夫是申春。且车中猴,车字去上下各一画,是申字;又申属猴,故曰车中猴。草下有门,门中有东,乃兰字也。又,禾中走是穿田过,亦是申字也;一日夫者,夫上更一画,下有日,是春字也。杀汝父是申兰,杀汝夫是申春,足可明矣。”小娥恸哭再拜。书申兰申春四字于衣中,誓将访杀二贼,以复其冤。娥因问余姓氏官族,垂涕而去。

尔后小娥便为男子服,佣保于江湖间,岁余,至浔阳郡,见竹户上有纸榜子,云“召佣者”。小娥乃应召诣门。问其主,乃申兰也;兰引归。娥心愤貌顺,在兰左右,甚见亲爱。金帛出入之数,无不委娥。已二岁余,竟不知娥之女人也。先是谢氏之金宝锦绣衣物器具,悉掠在兰家,小娥每执旧物,未尝不暗泣移时。

兰与春,宗昆弟。时春一家住大江北独树浦,与兰往来密洽。兰与春同去经月,多获财帛而归。每留娥与兰妻兰氏同守家室,酒肉衣服,给娥甚丰。或一日,春携文鲤兼酒诣兰,娥私欢曰:“李君精悟玄鉴,皆符梦言,此乃天启其心,志将就矣。”是夕,兰与春会群贼,毕至酣饮。暨诸凶既去,春沉醉,卧于内室;兰亦露寝于庭。小娥潜锁春于内,抽佩刀先断兰首,呼号邻人并至,春擒于内,兰死于外,获贼收货,数至千万。初,兰春有党数十,暗记其名,悉擒就戮。时浔阳太守张公,善其志行,为具其事上旌表,乃得免死。时元和十二年夏岁也。

复父夫之仇毕,归本里,见亲属。里中豪族争求聘,娥誓心不嫁。遂剪发为被褐,访道于牛头山,师事大士尼将律师。娥志坚行苦,霜春雨薪,不倦筋力。十三年四月,始受具戒于泗州开元寺,竟以小娥为法号,不忘本也。其年夏月,余始归长安,途经泗滨,过善义寺谒大德尼令。操戒新见者数十,净发鲜帔(pèi配),威仪雍容,列侍师之左右。中有一尼问师曰:“此官岂非洪州李判官二十三郎者乎?”师曰:“然”。曰:“使我获报家仇,得雪冤耻,是判官恩德也。”顾余悲泣。余不之识,询访其由。娥对曰:“某名小娥,顷乞食孀妇也。判官时为辨申兰、申春二贼名字,岂不忆念乎?”余曰:“初不相记,今即悟也。”娥因泣,具写记申兰申春,复父夫之仇,志愿相毕,经营终始艰苦之状。小娥又谓余曰:“报判官恩,当有日矣。”岂徒然哉!

嗟呼!余能辨二盗之姓名,小娥又能竟复父夫之仇冤;神道不昧,昭然可知。小娥厚貌深辞,聪敏端特,炼指跛足,誓求真如。爰自入道,衣无絮帛,斋无盐酪,非律仪禅理,口无所言。后数日,告我归牛头山,扁舟泛淮,云游南国,不复再遇。

君子曰:“誓志不舍,复父夫之仇,节也;佣保杂处,不知女人,贞也。女子之行,唯贞与节能终始全之而已。如小娥,足以儆天下逆道乱常之心,足以观天下贞夫孝妇之节。”余备详前事,发明隐文,暗与冥会,符于人心。知善不录,非春秋之意也。故作传以旌美之。

(选自《唐人小说》)

小娥,姓谢,豫章(今江西南昌)人,是商人之女。长到八岁时,母亲去世了。后来许给历阳(今安徽和县)侠义之士段居贞为妻。居贞有志气重情义,与豪杰交结往来。小娥的父亲积蓄了一大笔财产,隐姓埋名在商贩中间,经常和女婿段居贞一起用船运货做生意,来往江湖。那年小娥十四岁,刚刚成年。父亲与丈夫被强盗杀害,钱财、丝绸也全被抢走了。段居贞的兄弟、谢小娥父亲的徒弟、侄子和童仆共几十人全部死在江中。小娥也胸部受伤,脚骨折断,漂流在水中,被别的船只救起,过了一个晚上才苏醒过来。小娥流浪要饭到了上元县(今江苏江宁),寄居在妙果寺净悟尼姑那里。

当初,父亲死后,小娥梦见父亲对她说:“杀我的人,是‘车中猴,门东草。’”又过几日,又梦见丈夫对她说:“杀我的人,是‘禾中走,一日夫。’”小娥自己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就写下这两句话,四处寻找有才智的人给予解答,好几年也没有得到答案。

到了元和八年春天,我被免去江西从事职务,乘小船东下,停泊在南京,登上瓦官寺的阁楼。有一个叫齐物的和尚,看重贤能之士,喜好研究学问,与我关系很好。他对我说:“有一个叫小娥的寡妇,每次来寺中,都给我看十二字的谜语,我不能猜出其中的意思。”我于是请他写在纸上。而后身靠栏杆,在空中比划着,凝神默想。在座的客人尚未感到疲倦,我已经猜到其中的意思。就让侍童迅速将小娥叫来,询问其中的原由。小娥抽泣好久,才说:“我父亲及丈夫都被强盗杀害。我梦见父亲告诉我:‘杀我者,车中猴,门东草。’又梦见丈夫告诉我说:‘杀我者,禾中走,一日夫。’几年来无人解悟这些话的意思。”我说:“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已经想明白了。杀你父亲的是申兰,杀你丈夫的是申春。且看‘车中猴’,车字上下各去掉一画,是申字;在十二属相中申属猴,所以说‘车中猴’。草字头下面有门字,门中有东,是兰字。再有,‘禾中走’是穿田而过,也是申字;‘一日夫’者,夫字上添一画,下面有日,是春字。杀你父亲的是申兰,杀你丈夫的是申春。”小娥放声痛哭,拜谢了我,将申兰申春四字写在衣服上,发誓要去寻找并杀死二强盗,以报父、夫冤仇。小娥问了我姓氏家族,流着眼泪走了。

从此以后,小娥穿着男子的衣服,受雇于江湖之上。一年多后,到了浔阳郡,看见竹门上有一张招帖,写着“雇帮工”。小娥就上门应召,询问雇主,原来就是申兰。申兰将小娥领回府。小娥心中愤恨表面上却很顺从,在申兰跟前侍候,很受申兰信任。钱财丝绸进出数量,无不委托给小娥办理。已经两年多过去了,竟然无人知道小娥是女子。当初,谢家的金银财宝、丝绸、衣物及器具,都被抢到申兰家中,小娥每当拿起这些东西,难免不暗自哭上一回。

申兰与申春是同族兄弟。当时申春一家住在江北边的独树浦,和申兰往来十分频繁融洽。申兰与申春常常一同出去一个多月,夺得许多钱财物品回来。每次都留下小娥和申兰的妻子兰氏一起看家,酒肉衣服,给了小娥很多。有一天,申春带着鲤鱼和酒来到申兰家。小娥暗自感叹说:“李相公精深的理解,神妙的判断,都与梦中之言相符合。这大概是上天给他的灵感,我的心愿就要实现了。”这天晚上,申兰、申春与很多强盗聚会,开怀畅饮。等到强盗们都离去后,申春醉得很厉害,躺在里屋,申兰也睡在庭院中。小娥悄悄地将申春锁在屋里,抽出佩刀先斩了申兰的头,然后大声呼叫邻居过来。申春在屋内被抓,申兰死在屋外,没收的赃物钱财估价有千万。当初,申兰、申春有几十个同伙,小娥暗中记下了他们的名字,全被抓获处死。当时的浔阳太守张公很赏识小娥的节操行为,为她陈述事情缘由,上奏皇帝请求给予表彰,使小娥得免一死。这是唐宪宗元和十二年夏天的事。

小娥为父亲和丈夫报了仇,回到家乡,见到亲属。乡里的豪门贵族争相聘娶,小娥却决意不嫁。于是,剪了头发,穿上粗布衣服,到牛头山求道,拜年高有道的姓蒋尼姑为师。小娥意志坚强,修行刻苦,冒着风霜雨雪春米砍柴,不知疲倦地劳作。元和十三年四月,才在泗州开元寺受戒,竟自以“小娥”为法号,以示不忘本。这年夏天,我动身回长安,途中经过泗水河畔,到善义寺拜见德高望重的老尼。看到几十个刚受戒的尼姑,剃光了头发,披着崭新的披肩,容貌严肃,举止庄重,排列在师父的左右。其中有一个尼姑问师父:“这位长官莫不是洪州的李判官叫做二十三郎的?”师父道:“正是。”这尼姑说:“使我得以报家仇,雪耻冤的,全靠李判官的恩德啊。”说着,看着我悲伤地哭起来。我没有认出她是谁,询问原由,这位尼姑回答说:“我叫小娥,就是以前那个讨饭的寡妇。你当时替我解析出申兰、申春的名字,难道不记得了吗?”我说:“开始不记得,现在想起来了。”小娥就哭了,详述从写下并牢记申兰、申春的名字,为父、夫报仇,志愿终于实现,其中历尽艰难困苦的情状。然后小娥又对我说:“报答你的大恩,会有机会的。”我替她解析谜底,没有白费功夫啊!

唉!我能辨识出两个强盗的姓名,小娥又能为父、夫报仇,神道不灭,明白可见。小娥相貌忠厚,言辞诚恳,聪明机智,品行端正,又能以香火烧炼自己的手指,弄跛自己的脚,苦苦修行,追求佛家的真如境界。遁入空门后,不穿细布丝绸衣服,不吃盐醋的饭菜。除了佛门戒律和禅理之外,嘴里再不说别的什么。过了几天,小娥告诉我她要回牛头山,就乘一叶扁舟渡过淮河,到南方云游去了,从此再没有遇见她。

君子说:“矢志不移地为父亲和丈夫报仇,可谓节烈;与佣人雇工混杂相处,别人却不知道她是女人,堪称贞洁。女子的品行,也就是贞操与节烈能始终保全便可以了。象谢小娥这样,足以儆戒天下那些违反道德、破坏伦常的人,也足以看出世上忠于丈夫、孝敬长辈的妇人的节操。”我当时详细地询问了这件事,解释其中的隐语,和鬼神托梦的话暗合,也符合人心。知道善事不记载下来,不符合孔子写作《春秋》的主旨。所以我写了这篇传记来赞扬小娥。

在封建社会里,一个普通女子一下子遭到丧父失夫的沉重打击,自己又“伤胸折足”,几乎丢命,命运可谓凄惨。可贵的是谢小娥没有被不幸击倒,她进行了顽强的抗争。

如果说谢小娥为父、夫杀贼报仇,其抗争得到了社会的支持、理解,取得了胜利的话,那么她回到家乡,“誓心不嫁”,削发为尼,则标志着她的抗争又是有限的。虽然小娥出家是自愿,但我们不难想像这是传统的贞节观迫使她走这条路。谢小娥的抗争固然是不彻底的,而作者所推崇和赞美的“贞与节能终始全之”,也是受时代局限的结果。

作品的故事是通过作者两次与谢小娥相遇之后追叙往事衔接而成的。作者第一次由于解析谜语而得闻小娥的身世遭遇,从而交待了小娥报仇的起因及复仇对象。作者再遇谢小娥时,小娥大仇已报,出家为尼,很自然地接续前事,道出她为报冤仇而“经营终始艰苦之状”,至此,一段故事也就完整地展现于人们眼前了。此外,我们也不难看出,小说最后一段的“君子曰”显然继承了《史记》“太史公曰”的论赞形式。象这种情况在唐代小说中还有不少,如《李娃传》、《虬髯客传》等。小说又是以第一人称叙述故事,“我”既是事件的记录者,又是故事发展中的一个关键人物。正是上述这些手法的成功运用,才使故事显得真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