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艺美学要略·学说与流派·以文害辞,以辞害意
孟子关于文学批评和文学鉴赏的著名论断。语见《孟子·万章上》:“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意, 以意逆志,是为得之”。这句话的关键在于对“以意逆志”的理解。关于“以意逆志”中的“意”古来诠释不一。汉代经学家和宋代理学家普遍认为“意”是“说诗者”自己的“意”,“以已之意逆诗人之志。”但说诗者必因说诗者的不同而不同,这样评论作品就不会有客观标准,就难免主观武断,牵强附会。后代的学者对这一说法提出了相反看法。如吴淇《六朝选诗定论缘起》中就认为,“以意逆志”是“以古人之意求古人之志,乃就诗论诗”。王国维《玉谿生诗年谱会笺序》也持此见。联系孟子的“知人论世”的主张,后一种解释更合原意。因为“说诗者”评论任何作品虽然不免表现自己的意志和观点,但不应以己之意而应以作品表现的实际为依据,因此,评论作品的人才不会从个别字句出发,曲解作品的中心意旨; (以文害辞”);也不应从辞句的表面意义去解释作品而曲解其内在含义(“以辞害意”)。而应该从整体把握作品,探索作者意图,分析作品的内容,这样才能真正理解作品,对作品作出恰当的评价(“是为得之”)。为了说明这个道理,孟子举《云汉》诗为例: “周余黎民,靡有子遗”,说这不过是突出地形容、夸张当时旱灾的严重,并非真的一人无存。尽管孟子在向当时的诸侯宣扬他的“仁政”时,在引诗取譬中,不免断章取义而违反他自己提出的批评主张, 但在《诗经》大量流行之后,社会上普遍断章取义地加以利用的情况下,孟子要求尊重诗经的本意,要全面对它们作出评论,这在批评史上是一个大进步,因而具有其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