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诗的艺术》
法国古典主义批评家布瓦洛用韵文写成的理论著作,是古典主义理论著作中最有代表性的作品,曾在欧洲发生广泛的影响。全书共分四章,第一、四章主要阐述诗的创作需要天生的审辨能力,也就是理性原则;第二、三章论诗体和诗剧,如史诗、悲剧、喜剧、牧歌、挽歌、颂诗、十四行诗、讽刺诗、民歌等各自的特性,企图提出一条永恒的、普遍的创作原则,以适应宫廷和贵族的需要。全书的基本理论观点主要有:
一、对理性的宣扬。强调理性本身不能发生错误,只有理性才可靠。 “不管写什么主题,或庄严或谐谑,都要情理和音韵永远互相配合”,要避免无理的偏激、浮词滥调、鄙俗卑污、俳优打诨。书中说: “首先须爱理性:愿你的一切文章永远只凭理性获得价值和光芒”。 “我绝对不能欣赏一个背理的神奇,感动人的绝不是人所不信的东西”。 “大部分人迷惑于一种无理的偏激,总是想远离常理去寻找他的文思。”基于这样的观点,《诗的艺术》主张,只有想得对,才能写得好;只有思想透彻清晰,语言才能通顺明白。布瓦洛继承了笛卡儿“我思故我在”的哲学观,把贺拉斯的批评奉为范本,只字不提想象、情感在诗歌创造中的作用,具有浓厚的官方色彩。
二、强调真实、自然。 《诗的艺术》强调真与美的统一,只有真才可信,才能形成艺术的真实。“只有真才美,只有真才可爱。”这个真就是合乎常情常理,合于自然。这里的“自然”并非单指客观事实、材料,而是经过理性处理了的自然,它意味着审美创造的艺术真实。依据这样的审美标准,书中强调“语言的法程”: “总之,语言不通顺,尽管你才由天授,不论你写些什么,总归是涂抹之流。”要求要从容写作, “万勿以敏捷自豪,求迅速只是傻气”;在结构上: “必须里面的一切都能布置得宜;必须开端和结尾都能和中间相配;必须用精湛的技巧求得段落的匀称,把不同的各部门构成统一和完整。”
三、主张人物类型化。布瓦洛承袭贺拉斯关于人物定型、类型化的观点,这一切都是为了服从理性的原则。影响所及,使古典主义的作品观念意识比较直露。他还认为,人物之所以有各种类型,是因为自然的人性的不同: “人性本陆离光怪,表现为各种容颜,它在每个灵魂里都有不同的特点;”虽然人的本性不变,但由于年龄的差异,也可以改变人的性情: “光阴改变着一切, 也改变我们的性情。”
四、注重主题和细节。 《诗的艺术》批评了某些作家只求在细节上下工夫的做法,主张对细节要有所取舍以服从主题的需要。这种主张具有现实主义的进步性。它说:“莫学这些作家呵,避免这浮词滥调,累赘的无用细节你应该一概不要。”
五、强调体裁的特点。《诗的艺术》列举了各种诗的体裁,并且论述了它们各自的特点,比如喜剧以普通人的败坏行为为题材,属于低级题材;悲剧以大人物的痛苦和不幸为题材,属于高级题材。这些主张反映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偏见,也违背艺术创作多样化的原则。
《诗的艺术》是古典主义文学的理论宣言,具有保守的倾向。但它关于真实自然,对语言、细节等的要求,对欧洲文论是有一定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