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文艺美学要略·论著·《诗的原理》
十九世纪美国诗人、小说家、批评家爱伦·坡著。此文发表于他死后的1850年,是其重要的文艺理论论著。
爱伦·坡将人的精神世界划分为三种不同的东西:纯粹智力、趣味和道德感。这三者都有自己的职责,智力本身与真理有关,趣味使我们知道美,道德感则重视道义。由此,爱伦·坡推论出唯美主义的纯艺术论,认为诗人应该单纯为写诗而写诗,即为艺术而艺术;他视以道义为目的的教训诗为异端;还说真与美如同油与水一样不可调和。
爱伦·坡在文中指出,诗的目的是为了“灵魂的升华”, “诗的价值和这种升华的刺激,是成正比。”灵魂升华就是美的标志,而真正的美在于人类对不朽性的渴望,所以美属于永恒的世界,属于“彼岸”——是神圣的美妙。诗人须以疯狂的努力,尤其是凭“静观”、 “冥想”,把握那彼岸的辉煌,正是这些构成了诗的真正的要素。最后,爱伦·坡给诗作了一个简单的界说:诗是美的有韵律的创造。
爱伦·坡的唯美主义理论还表现在对于艺术形式的绝对张扬。为诗而诗的途径之一,就是讲求格律、节奏、押韵;他尤其强调诗中的音乐韵律,说: “毫无怀疑,我们将在诗与通常意义的音乐相结合中,寻到了发展诗的最最广阔的领域。”他推举凝练的短诗,因为短诗便于表达灵魂升华的刹那间感受,是真正的诗,史诗等篇幅过长,不利于这种表达,也就不是真正的诗,如果现代人还继续写史诗之类的长篇,无异于患史诗狂热症。
爱伦·坡的诗论在西欧受到颓废派波德莱尔、象征派马拉美的赞扬;二十世纪以来,对西方批评界也发生了巨大影响,艾略特曾认为: “坡不仅是历史上具有胆量的批评家,而且是第一流的批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