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家校合作中学校和家庭的地位与作用?
在家校合作关系中,学校和家庭的地位与作用是不同的。
(1)家校合作中,学校首先应该占据主动、主导位置
这是由学校教育的特殊性决定的。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在论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关系时指出:“学校应当领导家庭。”现在许多教育专家和研究者也认为学校应当在家校合作中起主导作用,担负起指导教育的责任。
首先,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它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科学成体系的教育内容、方法,努力培养国家所规定的人才。培养目标,既是国家对人才培养的愿望,也是学校对每一个学生的要求和愿望。而在千百万家庭中,每一个家长由于学历和家庭背景的不同,对每一个孩子的培养愿望都可能有所不同。一般地说,大多数家长是从自身的需要和愿望出发来培养和塑造孩子。家长“望子成龙”的普遍心态已成为学校追求升学率的社会原因之一。有些家长为了孩子能考上大学,向他们施加种种压力,或者以物质引诱来刺激他们学习。有些家长重智轻德,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质量的主要标志,反过来又给学校施加压力。教育思想上的不一致,会造成青少年儿童思想上的混乱,影响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如果没有以学校为主导,帮助引导家庭建立正确的人才观、价值观,学校就不可能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为国家培养所希望的人才。所以,从培养人才的基本要求来看,学校在家校合作中占主导位置,这是理所当然的。
其次,在家庭教育方法上,不同的家长有不同的教育方法。教育方法是否科学、是否有效,直接影响到学校人才培养。但实际上,由于家长教育背景、经济水平、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不同,导致教育方法并不相同。有的可能要求比较严格,有的要求宽松;有的重视智育,有的重视德育。家庭教育方法也是有规律可循的,也是需要讲究科学的。但家长普遍缺乏对儿童心理和生理的认识,也缺乏一般教育学的知识。学校因为有大批专门接受过教育培训的教师,他们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教育学、心理学知识,他们明确教育目的,熟悉教育内容,他们更懂得儿童成长规律和教育的科学方法,特别是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因此,学校在家校合作中,应该主动向家长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使大部分家长都能按照学校家庭教育方法来对孩子实施正确的教育。所以,从家庭教育方法上来看,学校应该占主导位置。
再次,在家校合作机制建设和互动中,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地位也是主动的。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它日常所做的就是教育工作。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甚至是学校宝贵的教育资源。一般来说,学校能充分认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并把家校合作纳入到学校日常工作中来。另外,如果学校不主动提出创建家校合作机制,一般家长并不会主动要求建立家校合作机制。目前,我国大多数地方的实际情况是,孩子分散于千万个家庭中,家庭主动与学校互动并不占多数。而且互动形式各个家庭的要求并不相同。可能有的要求要上门家访,有的可能只要求电话或网络访问,有的可能要求不要互动等,可谓形形色色。总之,家长要求不是常态性的,更多是根据需要而定。学校从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共同地更好地培养未来人才的目的出发,以集中、效率、平等为原则,它就可以主动要求与家长建立普适性、常态性的多种互动机制。如要求上门家访,要求家长到校谈话,或要求家长定期填写相关家校联系手册等。学校建立起适合大多数家长的合作方式后,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意见书等形式提出要求,使家校合作主动性的地位得到进一步落实和体现。所以在家校机制的建设方面,学校也是占主导地位的。
(2)家校合作中,应逐步转向以家庭为中心
现实生活中,如果学校在家校合作中占完全主导地位,不尊重家庭的合理、平等的地位,不考虑孩子对家长的依恋关系,可能会使合作效果大打折扣。所以,家校合作应逐步转向以家庭为中心。
首先,从合作关系看,之所以建立合作关系,是因为合作双方都有共同的愿望、目标。从这一点看,实际双方应该是平等、民主的关系。社会发展到今天,学校在教育中的权威地位正在逐渐丧失,而家长的素质并非普遍偏低。因此,在家校合作中必须摒弃学校是领导的观念,必须认识到家长在其子女的教育过程中与学校应该是完全平等的关系。家校合作也只有以这种平等的伙伴关系才能达到理想的目的。根据教育的特殊性应该以学校为主导。但以学校为主导,并不能否认双方的民主、平等关系。因此,学校在发挥家庭教育主导地位的同时,一定要考虑这样一种平等的关系。这就是说,在家校合作中,学校的地位有时也可能是受支配的,当然这更多是指在方法、内容上,或针对特殊家庭、学生方面。但学校只有这样考虑了,双方的合作才可能更加紧密,合作也才有可能真正达到效果。每个家庭在实际合作中,在形式或方法上可能有特殊需求。有些家长长期不在家,很难实现家校合作;有些家长家庭比较贫困,并不能按照学校固定的合作形式(例如网络或短信的方式)去互动;有些家长文化程度比较低,辅导检查功课的能力比较低等特殊情况。学校固然在培养人才的目标上,要对家长统一要求,但在形式上或方法上,应尽可能满足家庭的一些实际需求,对长期不在家的家长的合作方式可以是电话互动;家庭贫困的可以主动家访;有些家长对学生某一个行为习惯进行专门教育,或者要求到学校访问,学校应该尽量满足,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家校合作的诚意,体现对家长的尊重,家长会更加乐意进行这样的合作,使家校合作的效果更加良好。如果学校不尊重家长在合作中的平等地位,一味要求家长按照学校的要求去做,结果一定是适得其反。
其次,是由家庭教育的基础地位所决定的。无论学校教育多么重要或不可缺少,也决不能代替家庭教育的影响和作用。家校合作主要面对的问题是学生的德与智。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健全的心理品质的形成,仅由学校教育是难以实现的,它离不开家庭的配合和支持。家校合作面临的问题,很多牵涉学生的人际关系,如孩子对家长的依恋关系等。家庭教育的基础地位主要体现在大部分学生对家长形成天然的依恋关系。如果明白了这种关系,就能转变家校合作关系的基本定位,有的放矢地做好家校合作。根据有关分析,儿童具有社会性发展始于儿童与父母或其他主要看护人之间建立的紧密的情感联系。这种强烈持久的社会情感关系被称为依恋。这样一种关系,产生了安全型、逃避型、焦虑型、混乱型等多种儿童心理。不同的依恋关系,可能导致学生在校的种种不同表现或问题。许多问题学生的产生,研究其背后的原因,实质是不良的依恋关系所导致。如留守儿童,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由老人隔代抚养,容易产生逃避型儿童,对父母情感需求出现渴求又逃避的矛盾心理,这是许多孩子学业落后、品质行为后进的根本原因。按照这个观点,家校合作逐渐要从学校为主导,转向以家庭为中心的关系。如果我们还是以家庭教育主导者的身份自居,不考虑孩子的心理依恋,不顾及家庭教育的基础地位,这种情况下进行的家校合作,效果必然大打折扣。以家庭为中心的家校合作,重点是研究、分析儿童的依恋关系,寻找到一些问题的成因,使家校合作的效果更加显著。从分析依恋关系来建构新型的家校关系,学校主要做法是通过家庭访谈、书面调查等形式,观察、了解儿童依恋关系和儿童成长背景的关系,根据成长背景分析学生的依恋类型,寻找到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父母一起商议如何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转变依恋类型。依恋类型经过家长努力是可以得到改善的;跟踪了解家庭亲子状况或家庭关系改善状况;督促家长定期反馈情况等。这里要强调的是,学校可以通过建立正常的亲子活动机制,促进父母与孩子建立密切关系,使依恋关系能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同时,通过家长会议,向家长分析孩子正常心理需求,要求家长满足孩子的安全感、亲密感和归宿感。
再次,家庭教育又是最具针对性的教育。大部分时间,孩子是与家长在一起生活,多数家长与子女接触最多,对孩子的思想行为、性格特点了解得最详细,有许多家长更能做到从子女的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很多家长在孩子心目中有亲情,有威信,能使孩子信服,家长良好的言行能够随时给孩子正面的影响。家庭教育也是最灵活的教育,不受任何条件限制,能够做到“遇物而诲”,随机教育,方式方法也比较灵活,容易被子女所接受。
为促进家校紧密互动,体现家长在家校中的平等地位,还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定期邀请家长代表到学校就家校合作的各种问题进行讨论,收集家长代表意见,接受家长指导和监督,使家校合作形成良性循环。
从家庭教育的基础地位的重要性看,学校教师虽掌握了科学的教育方法,但在针对某些学生进行教育,有时也需要得到家长的帮助,特别是从家庭依恋关系去分析、判断和寻找正确的教育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学校、老师的教育主导性反而失去了作用或被弱化。因此,我们不能只强调学校的主导作用,而忽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应有地位。
总之,在家校合作中,既要发挥出学校的主导地位,学校又要体现合作中民主平等的关系,尊重家长、满足家长特殊性要求,让家庭也发挥出一定的主导地位,了解儿童的依恋关系,逐渐形成以家庭为中心的良好合作关系,使家校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