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比卦第八·《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終也。
【译文】 《象传》说: “亲密比辅于人却不领先居首”,说明上六终将无所归附。
【说明】阳极当济以阴,故“无首”谦退则吉;阴极当济以阳,故“终”能刚“大”亦吉。上六爲阴极之象,却“无首”居后,自然有凶。《集解》引荀爽曰: “阳欲无首,阴以大终。阴而无首,不以大终,故凶也。”此说可与《乾》、《坤》的“用九”、“用六”之义相对照。
【总论】 《比》卦的要义,主于上下、彼此之间 “亲密比辅”的道理。卦辞先总称能“比”必“吉”,又分叙“比道”的三大要素: 一、选择比辅的对象必须慎重,即“原”情“筮”意而后比; 二、应当比辅于有德长者,永守正道; 三、亲比之时,宜速不宜缓。卦中六爻,九五阳刚居尊,爲被人比辅之象;余五爻阴柔分居上下卦,均爲比辅于人之象。其中初六、六二、六四不失“比道”,各能获吉; 六三亲比不得其人,上六居后无所比附,并失“比道”,或不利、或 “凶”。就六爻间的联繫看,其大旨在于:不论“比”于人,还是被人“比”,均当正而不邪、顺而不逆、明而不晦。事实上这是涉及人与人关係的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其中尤爲重要的是主、从关係的处理。九五所以能爲一卦“尊主”,正是基于“大公无私”、以“信”亲下的原因,遂获衆人争相比辅。程颐称其“衆所亲附,而上亦亲下”(《程传》):实是体现着“尊卑”关係至爲融洽的象徵。当然,作《易》者设立《比》卦的思想宗旨,或是偏向于爲维护、稳固“上层统治”着想,《彖传》所谓“比,辅也,下顺从也”,已揭出这一微旨。荀子云:“六马不和,则造父不能以致远;士民不亲附,则汤、武不能以必胜也。”(《荀子·议兵》)亦与下顺从之义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