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的社会改良运动和“戊戌变法”

19世纪的社会改良运动和“戊戌变法”

随着中西方接触的加深,一部分中国人逐渐意识到简单模仿西方致富强的技术层面的军事科技并不能达到“自强”的效果,觉得西洋还有其政治、法律等制度文明层面的东西,甚至还包括其背后的整个知识系统。如郭嵩焘在出使英国之时,深感政教风俗在东西方的兴衰递嬗,“三代以前,独中国有教化耳,故有要服、荒服之名,一皆远之于中国,而名曰夷狄。自汉以来,中国教化日益微灭,而政教风俗,欧洲各国乃独擅其胜”。又如在光绪七年(1881)出版的《花图新报》有文章明确指出:“今之谈富强者,大抵皆开矿、造船、练兵、制械、铁路、电线等事,此非富强之本。其所谓本者何?即变通学校是也。”学校的变通即等于教育体系之变通,实际上也就是整个知识体系的变通。

如果说这一时期还只有极少数人意识到这一点的话,那么到1895年甲午战争中国的惨败则使更多的人从单纯模仿西方技术的迷梦中觉醒过来。如郑孝胥在战前两年到日本,还对日本变法推行新政进行了批评,“外观虽美而国事益坏”,之前就1892年1月3日的日本动乱还幸灾乐祸地讲,“天败之以为学西法者之戒”,到《马关条约》签字之时,在其日记里就充满了满目辛酸的记载:“闻之(议和)心胆欲腐,举朝皆亡国之臣,天下事岂复可问?惨哉!”类似这样悲观惨痛的话语在甲午战后比比皆是。天朝大国竟然败给蕞尔小邦,这种耻辱感以及因此而来的心灵震撼之巨大,今人难体会其万一。不要说那些一直主张变法的维新人士,就是那些以今天的眼光看来比较“保守”的官员和知识阶层,都在思考其原因。

其实,在此之前的洋务运动,相对于传统而言,也是在变,只是变而不得其法,所以相当一批知识阶层士大夫思考的结果就是要真正变法。《万国公报》的言论即反映了这种观点,“以甲午战争为分野,《万国公报》的言论发生了显著变化,那以前大多没有超出通商筑路、改革科举的范围,那以后便转向‘不变法不能救中国’”。成文于1894—1895年的《新政论议》,其作者何启(1858—1914)和胡礼垣(1847—1916)即受到甲午战争的影响。该文指出,中国要自存,则必须改革,改革的内容不仅包括修路开矿、清理户籍、办理报纸等,更重要的还在于政治方面的改革,如学校、选举、议会等,甚至还大胆提出了建立一种妥协君主制的民主制度。可以说,甲午之后的变法思想不同于此前的变革观念就在于是“在政治传统中求变”还是“在政治传统外求变”。

这种“在政治传统外求变”的思路集中表现在1898年由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人所主导的戊戌维新中。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维新者们鼓吹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要求设议院,开国会,定宪法,以实行“君主立宪”。为了达此目的,他们热衷于向西方学习,吸收了西方的“天赋人权”、“三权分立”、民主、自由等思想,一些主要代表人物还移植和改造了西方的庸俗进化说,以历史进化的观点作为替变法维新进行辩护的主要理论和批判顽固派与洋务派死守传统伦理道德的重要武器。

由于变法运动仅仅依赖于并无实权的皇帝,且其变法主张直接触动了统治集团的既得利益,所以仅仅维持了一百零三天,就被以慈禧为首的传统势力所扼杀而宣告失败。变法的失败使得清政府丧失了最重要的一次自我拯救机会。

变法维新者们既以“变法”为宗旨,当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法律思想。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和严复是他们的主要代表。关于他们的法律思想,下面试作论述。